法律百事通:案例应用版(增订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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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内退换手机还要交纳“换壳费”吗?

现实困惑

王先生买了一款品牌手机,用了不到1个月,发现手机屏幕显示有信号,其他一切正常,就是无法拨打和接听电话,也发不出短信。后来经过两次维修,又出现这种情况。王先生找到商家要求换货,商家确定了手机故障原因后同意换货,却告知王先生要收取他200元的“换壳费”,理由是王先生的手机外壳有细小的划痕。王先生不服,双方发生纠纷。消费者退换手机要支付“换壳费”吗?

律师说法

如果王先生手机上的细小划痕属于自然磨损而非人为损坏,则商家应无条件为王先生换手机,而不能收取换壳费。《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指出,在三包有效期内,如因手机出现特定的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这里所说的“免费”,应该理解为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外壳等正常磨损的费用。如果商家认为磨损是消费者不正当使用或者人为破坏造成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不得向消费者收取“换壳费”。

法条链接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