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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还需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吗?
之前我们说过父债子还的问题,那么,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子女都必须偿还父母留下的债务呢?
胡某的父母在胡某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胡某长期跟随母亲生活,与父亲的关系非常不好,经常吵架。胡某的父亲去世后,胡某在继承开始前,以书面形式向其姐姐、弟弟和族中的长辈表示放弃继承。请问,放弃继承后的胡某还需要偿还父亲生前所欠的债务吗?
《民法典》第1124条第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第1161条第2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由以上法条可知,本案中胡某在继承开始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因此可以不偿还其父生前所欠的债务。
《民法典》第1161条第2款是关于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其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是否应承担偿还责任的问题。按照我国传统思想,一般会认为父债子还,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债权债务具有附属性,其针对的是债权人、债务人本人,除非当事人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债务并不发生转移。而根据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享有权利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继承人依法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其应当在所受遗产的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而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其也就不再负有债务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