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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如何赔偿劳动者?
◆ 案例分析
2019年7月,单某被某家具厂招聘为送货员。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月工资为3000元。2020年4月3日,单某在送家具途中与夏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导致单某受轻微伤,部分家具损坏。该事故经交警认定为夏某承担全部责任,单某无责任。该家具厂却认为单某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于是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单某认为交通事故不是自己的责任,家具厂辞退自己的行为违法,要求家具厂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那么,单某的要求合法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单某要求家具厂同时支付给自己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是不能实现的。家具厂支付给他赔偿金便不会再支付他经济补偿金了,两者只能适用其一,不能同时适用。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深度解析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但是两者不能同时适用,即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再支付经济补偿。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恶意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刻意少支付甚至不支付赔偿金,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从用工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