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务员可以自行申请回避吗?
◆ 案例分析
韩某是某市人民法院刑一庭的法官。2020年5月,韩某目睹了赵某故意伤害陈某的过程,并在其他人的协助下将赵某扭送到公安机关,向公安机关证实了赵某伤害陈某的事实。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依法将该案移送到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依法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开庭审理。在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时,韩某认为自己目睹了案发经过,作为该案的证人,不应再审理本案,遂自行提出了回避申请。韩某的做法正确吗?
韩某自行申请回避的做法正确。回避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性,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请求,有权机关依法停止其在本案中职务的行使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本案中,韩某是赵某故意伤害案的证人,不能再担任审判人员,依据法律规定属于应当回避的情形,韩某主动申请回避符合法律规定。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七条 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深度解析
根据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启动主体不同,公务员回避的方式有三类: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及决定回避。自行回避,是指公务员认为自己具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向有关负责人主动请求回避处理。申请回避,是指利害关系人认为处理案件的公务员具备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在公务执行结束前,依法向有权机关请求停止该公务员继续处理该公务。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需要有权机关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准许申请的决定。决定回避是指有权机关在没有公务员提出自行回避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情况下,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认为公务员存在回避情形的,径行作出回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