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手册(实用导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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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吗?

◆ 案例分析

张某参加考试并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后经省卫健委查明,张某在报名时提供的是虚假的报名材料,并且贿赂了相关工作人员。于是省卫健委向张某送达了行政许可撤销告知书,后省卫健委撤销了张某的医师资格证书。张某不服。那么,已经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可以撤销吗?省卫健委有权撤销张某的医师资格证书吗?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本案中,张某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就是获得了从医的行政许可。但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张某是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贿赂”的方式获得的许可,张某的行为触犯了《行政许可法》的禁止性规定,应该予以撤销。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授予医师资格证书的机关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因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上级行政机关都有权撤销该行政许可。本案中,省卫健委有权撤销张某的医师资格证书。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考试成绩合格的,授予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深度解析

行政机关对公众的行为应当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不得变化无常。表现在行政许可上,就是行政机关一旦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就不能随意更改或者撤销。但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属于行政机关予以保护的范围,应当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