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提示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物权编是一个国家的基本财产法律规定,它通过确定财产的归属以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从而节约交易费用。物权编分为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五个分编。简言之,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第一,物权编把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基本原则作为物权编的核心,贯穿并体现在整部物权编的始终。第二,物权编对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用较多条款对国家所有权作了规定,有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关于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物权编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对权利人实行平等保护。
(三)关于国有财产
物权编对国有财产的范围、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和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自然资源、国有文物、基础设施、国有机关和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财产等属于国有资产;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等等。
(四)关于集体财产
物权编依据宪法和相关政策,以专章分别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关于城镇集体财产。物权编对城镇集体财产作了原则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五)关于私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这些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创造、积累财富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已经成为私人不动产物权中的重要权利。物权编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出发,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六)关于征收补偿
依据宪法、物权编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同时,对征收补偿的其他内容作了规定。为了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被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国家不断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法律法规、政策,加大对房屋征收补偿的管理力度。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旨在为解决目前存在的征收补偿争议、暴力拆迁等拆迁方面的突出矛盾问题提供制度上的依据。
此外,物权编对相邻关系、担保物权、对物权的保护、占有等问题亦进行了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了“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修订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使物权编在解决纠纷、塑造秩序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