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实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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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事基本法律常识

1 完全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法律上有哪些区别?

我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公民已年满十八周岁,应当独立承担责任,若虽未满十八周岁,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他已经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也应当独立承担责任。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属于该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依法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关于民事行为能力主要有三种划分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三种民事行为能力不同的主体可以从事的民事活动不一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从事民事活动,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其从事民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