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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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理财合同设置保底条款存在被认定无效风险,订立需谨慎

即便目前司法实践中尚有部分差异,但委托理财合同中设定保底条款的确很大程度上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投资者在签订合同时需慎之又慎。尤其是投资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往往以此吸引不特定的投资者与其签订委托理财合同,形成变相的集资。在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即使法院认定委托理财合同无效,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还本金、支付利息,但实践中很多受托人早已经携款下落不明或者根本无偿付能力,委托理财实则成了其吸收资金的骗局,委托人可能要钱无望。而法院还可能在查明签订合同过程后判定委托人自身亦存在一定比例的过错,应自行承担该部分损失。因此,在订立委托理财合同时应该保持谨慎和理智,切莫被保底条款这份虚妄的“安全感”冲昏头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