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民事调解书(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用)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民特……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写明仲裁机构名称、仲裁书的文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申请称,……(概述申请人的请求、撤销裁决的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申请人的意见)。
……(概述案件事实,写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
二、……。
(分项写明调解协议内容)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调解协议包含诉讼费用负担的,则不写)。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三条制定,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争议终局裁决的案件,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特”。
3.当事人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9日)
第二十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