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制作规范与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卷·上册)(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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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保证书(证人出庭作证保证用)

保证书

(××××)……民×……号

我作为本案证人,保证向法庭据实陈述证言。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

特此保证。

保证人(签名或捺印)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责令证人签署用。

2.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3.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12月29日)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