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第四章 自然人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活动应当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2.王某的户籍所在地在四川省,外出北京打工已经超过一年,根据法律的规定( )。
A.四川为王某的住所
B.北京为王某的住所
C.四川为王某的住所,北京视为王某的住所
D.北京为王某的住所,四川视为王某的住所
3.甲从1993年9月15日离开住所后一直没有音讯,1998年7月3日,甲的合伙人乙和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甲的配偶和子女表示反对。人民法院应当( )。
A.接受乙和丙的申请,宣告甲的死亡
B.驳回乙和丙的申请,不作死亡宣告
C.发出公告,一年后甲未出现便宣告甲死亡
D.进行调解,待乙、丙与甲的配偶和子女达成一致协议后再决定是否宣告甲的死亡
4.甲下落不明满6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 )。
A.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
B.只按其父的申请宣告失踪
C.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死亡
D.让其妻和其父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
5.张某失踪5年,经其妻周某的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张某死亡,此后,周某与王某结婚。1年后,张某回家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周某的婚姻关系,并判定周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当:( )。
A.恢复张某与周某的婚姻关系,并判定周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
B.判定周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
C.判定周某与王某的婚姻有效,驳回张某与周某恢复婚姻关系的请求
D.撤销周某与王某的婚姻
6.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7.黄某,现年19周岁,就读于北京某大学,精神正常,但生活自理能力极差,完全依赖父母的汇款为其生活来源,则黄某是(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8.赵某10年前(2010年10月)赴深圳打工,随即下落不明。2020年3月赵某携巨资返乡,遂向家乡捐款60万元修建希望小学一所,但2017年5月,赵某已被法院宣告死亡。赵妻于2018年3月与王某结婚,后于2019年10月离婚,现为独身,赵某的儿子已经被其邻居胡某收养。则( )。
A.撤销死亡宣告的申请只可由赵某本人提出
B.自死亡宣告撤销之日起,赵某与其妻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C.因赵某的儿子被收养未经赵同意,自死亡宣告之日起,赵某的儿子与胡某的收养关系自行解除
D.赵某的捐赠行为有效
9.公民伍某在1981年3月25日于战争中下落不明,该战争于1988年10月1日结束,其家属要申请宣告死亡,必须在( )。
A.1983年3月26日后方能提出
B.1981年3月26日后方能提出
C.1990年10月2日后方能提出
D.1992年10月2日后方能提出
10.甲婚后因夫妻关系不和患了精神病,一家人对甲的监护问题相互推诿,此时应由( )担任监护人。
A.甲的妻子 B.甲的父母
C.甲的兄弟 D.甲的叔叔
11.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11年司考.卷三.单2)
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
12.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13年司考.卷三.单2)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13.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15年司考.卷三.单4)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须追认即有效
14.甲的儿子乙(8岁)因遗嘱继承了其祖父遗产10万元。某日,乙玩耍时将另一小朋友丙的眼睛划伤。丙的监护人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万元。后法院查明,甲已尽到监护职责。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15年司考.卷三.单24)
A.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需用甲的财产赔偿
B.甲已尽到监护职责,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C.用乙的财产向丙赔偿,乙赔偿后可在甲应承担的份额内向甲追偿
D.应由甲直接赔偿,否则会损害被监护人乙的利益
15.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16年司考.卷三.单6)
A.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
B.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返还
C.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16.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17.2016年韩某乘坐的飞机中途失事,其至今下落不明。韩某的妻子何某欲将儿子送养以便再嫁。韩某的父母不知如何处理,咨询律师。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韩某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韩某死亡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韩某的父母申请宣告韩某死亡,其妻子何某申请宣告韩某失踪,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申请宣告韩某死亡
C.如法院宣告韩某死亡,则判决作出之日视为韩某死亡的日期
D.如法院宣告韩某死亡但是韩某并未死亡的,在被宣告死亡期间韩某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民法典》,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
A.可以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B.应当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C.不可以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D.不可以概括地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任何种类的民事活动
2.张某被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下面的说法哪些正确?( )
A.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他的配偶为张某的财产代管人,没有配偶或者配偶无行为能力,可以指定张某的父母为其财产代管人
B.如果张某只有一个儿子,十五岁,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他的儿子为财产代管人
C.如果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D.如果张某的母亲已经死亡,父亲又嗜酒好赌,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张某母亲的一位好友为张某的财产代管人
3.甲年满16周岁,已工作,月收入1000元,甲与其兄乙共同生活。在下列选项中有效的行为有( )。
A.甲从自己的劳动收入中节省800元作为礼物赠送给丙的行为
B.甲将其继承祖父的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抛弃的行为
C.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丁的行为
D.甲立遗嘱的行为
4.甲为一儿童影星,片酬颇丰,乙为甲的监护人。问: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在征得甲同意时,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 )
A.甲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用其片酬予以支付的行为
B.用甲的片酬赠与他人的行为
C.用甲的片酬为甲购买人身保险的行为
D.用甲的片酬为乙母购买房产的行为
5.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09年司考.卷三.第51题)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
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民法典》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6.甲、乙为夫妻,长期感情不和。2015年5月1日甲乘火车去外地出差,在火车上失踪,没有发现其被害尸体,也没有发现其在何处下车。2021年6月5日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甲死亡。之后,乙向法院起诉要求铁路公司对甲的死亡进行赔偿。关于甲被宣告死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财产
B.甲、乙婚姻关系消灭,且不可能恢复
C.2021年6月5日为甲的死亡日期
D.铁路公司应当对甲的死亡进行赔偿
7.甲8周岁,多次在国际钢琴大赛中获奖,并获得大量奖金。甲的父母乙、丙为了甲的利益,考虑到甲的奖金存放银行增值有限,遂将奖金全部购买了股票,但恰遇股市暴跌,甲的奖金损失过半。关于乙、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16年司考.卷三.第52题)
A.乙、丙应对投资股票给甲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B.乙、丙不能随意处分甲的财产
C.乙、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无须承担责任
D.如主张赔偿,甲对父母的诉讼时效期间在进行中的最后6个月内因自己系无行为能力人而中止,待成年后继续计算
8.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现余某身患重病,为自己和幼女小翠的未来担忧,欲作相应安排。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7年司考.卷三.第51题)
A.余某可通过遗嘱指定其父亲在其身故后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B.余某可与前妻协议确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C.余某可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
D.如余某病故,应由余某父母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9.甲(6周岁)系童星,演出收入颇丰。其父母为保值,在A城以甲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款850万元。后其他地区房价均上涨,唯独A城房价下跌,损失惨重。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甲向其父母追偿损失不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B.甲的父母没有为甲财产保值的义务
C.购房合同有效,但父母应负赔偿责任
D.甲父母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10.2019年2月,家住W县的孙某(男,51周岁,有配偶)依法收养了孤儿小丽(女,11周岁)为养女,后孙某多次对小丽实施性侵害,造成小丽先后产下两名女婴。2021年5月,当地群众向公安机关匿名举报。2021年8月,当地法院判决孙某构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W县民政部门可以直接取消孙某的监护人资格
B.孙某被法院取消监护资格后可以不再给付抚养费
C.孙某出狱后,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D.小丽对孙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11.徐某和张某离婚,育有一子小徐9岁,由徐某抚养。徐某经常殴打小徐,且将祖父母赠送给小徐的一只玉佩用于赌博并将其输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张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徐某的监护人资格
B.徐某应对小徐进行赔偿
C.小徐向徐某主张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D.小徐生活的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12.甲常对独生子丙(8周岁)虐待、体罚。因丙考试成绩不理想,甲酒后暴打丙,致丙轻伤,甲因此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丙的祖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甲的监护资格
B.若甲的监护资格被撤销,丙仍有权请求甲支付抚养费
C.若甲的监护资格被撤销后,丙的监护人确定前,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担任丙的临时监护人
D.若甲的监护资格被撤销后,确有悔改表现,经甲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丙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恢复甲的监护人资格
13.甲为躲避债务离家出走,5年后妻子乙申请宣告甲死亡,乙和丙结婚1年后离婚,7年后甲归来。此时,关于婚姻关系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宣告甲死亡时,甲、乙的婚姻关系消灭
B.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后,甲、乙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C.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后,甲、乙需要登记结婚方能确立婚姻关系
D.甲下落不明时,甲、乙的婚姻关系消灭
三、不定项选择题
60岁苏某丧偶,其成年子女均已成家,苏某独自生活。苏某与比其小20岁的蔡某相识,苏某和蔡某书面协议约定,待苏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后由蔡某作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蔡某履行义务后,苏某死后名下的一半遗产由蔡某继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苏某有子女作为监护人故监护协议无效
B.监护协议有效
C.约定财产继承部分无效
D.苏某子女可以主张撤销监护协议
四、名词解释
1.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与意思能力
3.宣告失踪
4.宣告死亡
5.监护
五、简答题
简述监护权的概念和特征。(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六、案例分析题
16岁少年甲向邻居乙借钱1000元购买自行车,在购车时不慎将钱丢失。乙要求甲还钱,甲不得已将事情告诉父母。甲的父母一方面对儿子进行批评教育,另一方面则认为乙不应当借钱给其未成年的儿子,而且钱已经丢失,因而拒绝还钱。
你认为,按照法律的规定,甲的父母是否应当向乙偿还1000元钱,为什么?(西南政法大学200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见《民法典》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3条规定。
2.答案:C。根据《民法典》第25条的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3.答案:B。参考《民法典》第46条。
4.答案:C。《民法典》第47条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本题中配偶要求宣告死亡,故应当宣告死亡。
5.答案:C。根据《民法典》第51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本题中,宣告死亡后周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已经消灭。因此,周某与王某的婚姻为有效婚姻。故当张某回来后,无权要求恢复婚姻关系。即使周某与后配偶离婚或者后配偶死亡,周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想要恢复,也必须办理复婚手续。
6.答案:D。《民法典》第53条第1款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本题中,丁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应当返还,丁、戊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另外,对于丁代位继承从乙处取得的财产,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理应返还给甲,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所以本题选D。
7.答案:A。判断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的标准依赖于年龄及精神状态而不能仅依生活自理能力的高低。是成年人又无精神病的,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8.答案:D。见《民法典》第49~52条。
9.答案:D。见《民法典》第41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10.答案:B。根据《民法典》第2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题中,甲是因夫妻关系不和而患了精神病,故由其妻子担任甲的监护人明显不利。
11.答案:D。在本案中,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A选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34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行为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父母无权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所以B选项错误。甲意外死亡之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在甲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形下,父母没有处分甲的遗体的权利,所以其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12.答案:答案:A。《民法典》第118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A项正确,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有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此时为委托监护人。B项错误,未成年人到学校上学,在学校生活学习期间,监护人并没有发生变化,依然是原来的监护人,《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可见,这些单位只是在过错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监护责任并没有完全转移给学校。C、D项错误,《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31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这意味着只要父母尚在,又没有不适合做监护人的情况,就不存在祖父母做监护人的可能,故C项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当父母之外的人,对于监护的确定存在争议时,才需要经过基层组织指定,夫妻离婚后,双方对子女均有监护权。故D错项误。
13.答案:D。本题中,甲公司与15周岁的陈某签订的委托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因陈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该委托合同效力待定,如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该委托合同则无效。甲公司授权陈某购买软件的行为是代理权的授予,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即使陈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代理权的授予也无须追认即有效。故D项正确。
14.答案:A。《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本题中,8岁的乙继承了祖父遗产10万元,乙本人财产足以支付赔偿费用,则监护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故C、D项错误。法院查明甲已尽到监护职责,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而不是无需承担责任,故B项错误。
15.答案:B。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乙无处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15条规定,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故丙是恶意的,不能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故A、D项错误。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均有决定权,但处分房屋显然不构成家事代理。故C项错误。
16.答案:B。《民法典》第18条第2款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肖特16岁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符合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要件,所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A项错误。《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法律行为。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无效。肖特在7岁时,因不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B项正确。《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肖特受赠钢琴时9岁、受赠小提琴时15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赠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有效。C、D错误。
17.答案:B。A项考查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根据《民法典》第46条规定,自然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本题中,韩某乘坐飞机中途失事属于意外事件,利害关系人依法有权申请宣告韩某死亡,且没有顺序先后的限制。故A项错误。B项考查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根据《民法典》第47条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本题中,韩某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依法满2年即可宣告死亡,至今己4年有余,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因此,法院应当根据韩某父母的申请宣告韩某死亡。故B项正确。C项考查死亡时间的确定。根据《民法典》第4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日期。本题中,韩某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死亡,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而非判决作出之日视为韩某死亡的日期。故C项错误。D项考查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根据《民法典》第49条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本题中,如韩某被法院宣告死亡而实际上并未死亡的,其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能有效、可能无效、可能效力待定,也可能可撤销)。因此,并非一定效力待定。故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D。见《民法典》第19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答案:ACD。参考《民法典》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典》第42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3.答案:AC。A、C对,《民法典》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错,甲毕竟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其抛弃汽车的行为可能损害其利益,实践中一般认为是无效行为。D错,遗嘱行为属于重大行为,要求当事人必须年满18周岁,实践中认为是无效行为。
4.答案:AC。本题考查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的处分权限。掌握《民法典》第35条第1款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A选项的判断,则依据《民法典》第1188条第2款的规定。
对C选项的判断,应当考虑为谁买人身保险,由于是为“甲购买的人身保险”,故属于为甲的利益,所以合法有效。
5.答案:AD。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申请人范围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即顺序在前的申请人之申请权,有排他效力。第一顺序为配偶,如无配偶的,下一个顺序递增为第一顺序,以此类推;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后一个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对于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顺位,主要是为了优先保护配偶、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利益、伦理利益和情感利益。申请人的顺序效力是,有在先顺序时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人权利平等。因此,A项说法正确。《民法典》第53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D项正确。
6.答案:A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1条第1款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2021年6月5日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甲死亡,故甲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财产,A项正确。《民法典》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B项认定婚姻关系不可能恢复,过于绝对,错误。《民法典》第4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2021年6月5日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甲死亡,为判决作出之日,故C项正确。《民法典》第823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题中,铁路公司并无侵权行为,铁路公司的行为和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无须对甲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故D项错误。
7.答案:AB。《民法典》第35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第34条第3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乙、丙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乙、丙应对投资股票给甲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故A、B项正确。《民法典》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34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乙、丙履行监护职责,有法定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故C项错误。《民法典》第190条规定,无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这样就不存在时效中止的问题,因为直接从法定代理终止之日即甲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日起算,故D项错误。
8.答案:ABC。《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扶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27条第1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余某作为小翠的养父,其前妻作为小翠的养母,是小翠的父母,是小翠的法定监护人。《民法典》第29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余某作为小翠的监护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其父亲在自己死后担任小翠的监护人。A项正确。《民法典》第30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父母作为小翠的法定监护人,是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所以,余某作为小翠的父亲可以与其前妻,即小翠的母亲,协议确定由其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此处的监护人是指责任更重的监护人,比如由其母亲承担抚养、教育义务。因为即便父母离婚,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都不因离婚而消灭,无论孩子由谁抚养,父母都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B项正确。《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余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和他人,即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其堂兄作为自己的监护人。C项正确。《民法典》第27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虽然小翠的父亲余某死亡,但小翠的母亲,即余某的前妻没有死亡且没有丧失监护能力,所以不符合第27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在没有遗嘱监护、协议监护的情况下,轮不到余某父母担任小翠的监护人。D项错误。
9.答案:ABD。A项考查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根据《民法典》第19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甲向其父母追偿损失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且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故A项错误。B项考查监护人的职责。根据《民法典》第34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据此可知,甲的父母履行监护人职责应使甲的利益最大化,使甲的财产保值増值。故B项错误。C项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34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本题中,甲的父母系甲的法定监护人,其以甲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的行为属于有权代理,合同合法有效,但应对甲承担赔偿责任。故C项正确。D项考查无因管理。根据《民法典》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3个:(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主观上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管理人可适当兼为自己利益);(3)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是否有效果在所不问)。本题中,甲的父母系甲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有法定的义务保护甲的民事权益。因此,甲父母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故D项错误。
10.答案:ABCD。A项考查监护人资格撤销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第36条规定,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本题中,孙某作为养父对养女小丽实施性侵害,属于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依法可以取消监护人资格。但有权取消孙某监护人资格的机关是法院而非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只能作为申请人。故A项错误。B项考查抚养费的负担。根据《民法典》第37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本题中,孙某虽然被取消监护人资格,但是抚养费应当继续履行。故B项错误。C项考查监护人资格的恢复。根据《民法典》第38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本题中,孙某对小丽实施性侵害,构成强奸罪,属于故意犯罪,不能恢复监护人资格。故C项错误。D项考查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典》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本题中,孙某对小丽实施性侵害,小丽对孙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依法自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而非法定代理终止之日。故D项错误。
11.答案:ABD。A项考查监护人资格的撤销。《民法典》第36条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徐某经常殴打小徐,系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张某作为小徐的监护人,依法有权向法院起诉撤销徐某的监护人资格。故A项正确。B项考查监护人的职责。小徐9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祖父母赠与玉佩系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因此,玉佩的所有权属于小徐。徐某非为小徐的利益处分其财产,将玉佩用于赌博并输掉,依法应对小徐承担赔偿责任。故B项正确。C项考查诉讼时效的起算。《民法典》第19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本题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故C项错误。D项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民法典》第196条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本题中的小徐的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D项正确。
12.答案:ABC。《民法典》第36条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本题中,甲对被监护人丙“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丙的祖父属于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甲的监护资格,故A项正确。《民法典》第37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甲的监护资格被撤销后,丙仍有权请求甲支付抚养费,故B项正确。《民法典》第31条第3款规定,依据本条第1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在甲的监护资格被撤销后,指定监护前,人民法院应当“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可以指定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成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故C项正确。《民法典》第38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甲因对丙“实施故意犯罪”被撤销监护资格,即使确有悔改表现,亦不得申请恢复被撤销的监护资格,故D项错误。
13.答案:AC。婚姻关系终止,是宣告死亡的后果之一,故A项正确。宣告死亡后,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本题中,乙再婚,故甲、乙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需要另行登记结婚才能确立婚姻关系,故B项错误,C项正确。下落不明并非婚姻关系的终止事由,故D项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
答案:B。A、B、D项考查意定监护制度。《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本题中,苏某与蔡某签订的监护协议完全符合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协议合法有效。故A、D项错误,B项正确。C项考查附义务的遗赠。遗赠可以附义务,受遗赠人履行义务的,有权主张遗赠的财产。本题中,苏某和蔡某约定,蔡某履行义务的,苏某死后名下的一半遗产归蔡某继承。该约定合法有效。故C项错误。
四、名词解释
1.答案: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答案:所谓意思能力是指自然人可以判断自己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通过意思表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资格),包括设定、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或者民事义务的能力。至于具体行为则既可以自己进行,也可以请他人代理进行或者代理他人进行。民事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为基础。
3.答案: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宣告失踪是对一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4.答案: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经死亡的事实。法律现实可能与自然现实不一致,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可能仍在某处生存着。
5.答案: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设置监护的目的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五、简答题
答案: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关于监护权的性质,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权利说。即监护权是一种身份权。二是义务说。即监护权并未赋予监护人任何利益,而只是课以沉重的负担,因此,监护权是法律课加给监护人的片面义务。三是职责说。即监护权是纯粹为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而设置的,绝不允许监护人借监护以谋取自身利益。我国《民法典》将监护权规定为一种职责。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有:一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二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三是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六、案例分析题
答案:此题涉及我国法律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独立为民事行为的资格,是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的一种法律地位的确认。法律行为的生效,须当事人有行为能力。我国民事立法也依据年龄、精神状态双重标准,对自然人行为能力作了三级制的制度设计,《民法典》规定:①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虽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也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②8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不满8周岁的人无行为能力。对于精神病人,则依其精神状况,个案审定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或者有部分行为能力,同时规定了利害关系人申请精神病人进行行为能力宣告制度。
题中情形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判断:第一种情况,甲已年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此种情况下,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乙之间借款行为有效,所借款项应当返还,但应由甲自己承担还款责任。第二种情况,甲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所为行为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须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为有效。从题意可看出,甲的父母即其法定代理人,并无追认之意,此种情况下,甲与乙所为民事行为无效。我国《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据此,甲的父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如甲有财产,可从其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父母适当赔偿。甲的父母未尽应有监护职责,故无减轻民事责任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