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测试5:民法配套测试(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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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代理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

1.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依据是(  )。

A.委托合同

B.委托授权

C.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权

D.委托合同或委托授权

2.委托授权行为与代理合同最本质的区别在于(  )。

A.委托授权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出具委托书,而代理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B.委托授权行为可以事后以追认的方式实施,而代理合同只能是事前订立

C.委托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而代理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D.委托授权行为是诺成性法律行为,而代理合同是实践性法律行为

3.某贸易公司职员肖某要去北京探亲,公司经理要求他为公司采购5台电脑,要求一定要买原装机,质量一定要好。肖某到北京后走亲访友,没有时间采购,于是找到其表弟杜某,请他代为购买并将公司经理的要求告诉杜某。杜某答应代为购买后找到自己做电脑生意的朋友刘某,对刘某说帮表哥买5台电脑。刘某给杜某组装了5台电脑,每台售价2万元,还给了杜某5000元好处费。刘某将电脑交给肖某,肖某未验货即将电脑运回贸易公司。公司使用后发现电脑并非原装机,质量低劣,市场价每台仅1万元左右。贸易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A.肖某承担

B.肖某和杜某连带承担

C.刘某承担

D.杜某和刘某连带承担

4.甲委托乙将一批香烟运往A市,途中乙患急症被抢救,乙将香烟托付给司机丙看管,并请护士打电话将情况告知甲。甲当即表示丙不可靠,不能将货物(香烟)托付给丙。但此时丙已开车上路,结果途中遇雨,部分香烟被淋湿报废,乙对此(  )。

A.应负责赔偿,因为甲将香烟托付给丙

B.应和甲共同承担损失

C.没有责任,因为情况紧急,是为了保护甲的利益

D.乙、丙共同承担损失

5.北京某厂供销科科长甲受厂长乙的委托,前往四川成都市,追索该市某公司欠的一笔货款,协商未成,甲于是向成都某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委托甲的朋友丙代理该厂进行诉讼。丙应该(  )。

A.要求甲写个委托书,写明按照乙的委托书授权范围,进行代理

B.要求甲先征求乙的同意,请乙写个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进行代理

C.要求甲出示乙给甲的委托书,按照乙给甲的委托书授权范围,进行代理

D.要求甲写个委托书,并给付一定报酬,然后按照委托书授权范围进行代理

6.甲委托乙购买某型号山地车一辆,乙到商场后发现山地车脱销,担心甲急需使用,遂为之购买普通自行车一辆,甲拒收,乙诉至法院。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拒绝受领的行为合法,乙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

B.甲、乙之间无书面委托书,委托关系不成立

C.乙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因为是为了甲的利益

D.甲不得拒绝受领,因为乙有代理权

7.下列各项行为中,不属于代理的是(  )。

A.张甲委托赵乙代理民事诉讼

B.李四受王五委托,以王五的名义与张三签订买卖合同

C.马某受陈某委托办理货物托运

D.甲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李某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8.下列各项行为中,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的有(  )。

A.甲委托乙代其接受捐款

B.甲委托乙帮其办理纳税

C.甲委托乙代理房屋抵押登记

D.丙受甲之委托出席合同签字仪式

9.甲公司为生产化肥的公司,张三为甲公司业务员,张三到乙公司采购编织袋,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但乙公司许以高额回扣,遂签订买卖合同,货运到甲公司,给甲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甲只能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B.甲可向乙主张违约责任,可给予张三行政处分

C.甲可向张三主张连带责任

D.乙公司如果不能完全承担损失,则由张三负补充责任

10.以委托书授予代理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则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应由(  )。

A.被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代理人承担次要责任

B.被代理人、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C.被代理人承担

D.代理人承担

11.甲出差到新疆,朋友乙请其代买丝巾一条,甲见丝巾特别漂亮,就给乙多买了一条。该行为属于(  )的行为。

A.没有代理权

B.有权代理

C.滥用代理权

D.超越代理权

12.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A.不成立 B.无效

C.可撤销 D.成立并生效

13.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追认后,该代理关系则(  )。

A.从追认时起生效

B.仍然无效

C.经相对人同意后生效

D.自始有效

14.A公司经销健身器材,规定每台售价为2000元,业务员按合同价的5%提取奖金。业务员王某在与B公司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按公司规定办,但自己按每台50元补贴B公司。B公司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属于无权代理

B.属于滥用代理权

C.属于不正当竞争

D.属于合法行为

15.能够代理的行为有(  )。

A.表现行为 B.法律行为

C.事实行为 D.占有行为

16.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17.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09年司考.卷三.单4)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18.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11年司考.卷三.单4)

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

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

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

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

19.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13年司考.卷三.单4)

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

20.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15年司考.卷三.单9)

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21.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6年司考.卷三.单4)

A.该买卖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无效

B.唐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乙公司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2.甲欲出售一辆汽车,乙声称受丙委托购买该车,甲托人向丙核实,丙未予否认。甲遂将该车交给乙,乙将车开走后不知去向,甲向丙要求付款遭到拒绝。此案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

A.由甲自行承担损失

B.由乙支付车款

C.由丙支付车款

D.由乙、丙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名流服装店将盖有服装店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交给李文仲。介绍信上写明,“委托李文仲为服装店购买服装”。李文仲以名流服装店的名义向和记服装厂订购了总价款140万元的工作服。这批服装销售很不理想。名流服装店认为自己委托李文仲购买的是时装而不是工作服,而且自己店面很小,一次也不可能进货140万元,李文仲的行为是越权代理行为,据此拒绝支付货款。对此订购合同(  )。

A.名流服装店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B.名流服装店应当支付货款

C.李文仲应当支付货款

D.李文仲应当负连带责任

2.在民事代理过程中,代理人负有哪些义务?(  )

A.履行其代理职责

B.不能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法律行为

C.不能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D.在因故暂时无法履行代理职责时,应当转托他人代理

3.下面是对代理中有关连带责任的表述,根据法律的规定,正确的有(  )。

A.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B.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C.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D.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4.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

A.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B.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C.代理人死亡或者作为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D.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甲、乙、丙各交2000元给丁,委托购买彩电。丁又将款交李某请他代购。李某一去不知下落,甲、乙、丙向丁索赔,丁拒绝。甲、乙、丙起诉。法院应当(  )。

A.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2000元

B.驳回甲、乙、丙的请求,李某系无偿服务,不应负责

C.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1000元,另3000元应向李某追索

D.判决由李某偿还甲、乙、丙各2000元

6.南方公司委托夏律师向北方公司索债。代理合同约定,应收本金为8万元,利息为2万元,代理人可酌情免除部分利息,本金必须收回。并出具了全权委托夏律师处理与北方公司的债权债务纠纷的授权委托书。在与北方公司谈判的过程中,夏律师为求尽快解决问题,决定同意北方公司还款7万元,免除其余债务,并在还款协议上签字。关于此事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有:(  )。

A.还款协议有效

B.还款协议无效

C.南方公司可以向夏律师索赔

D.南方公司不能向夏律师索赔

7.张某既能干又热心,同事、邻居、朋友都对其非常信任,常委托其代做一些事情。请判断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民事代理行为?(  )

A.张某代理乙购买29英寸电视机一台

B.张某代丙起草一份重要的购销合同的底稿

C.张某代丁请丁的朋友吃饭

D.张某代戊继承戊父的遗产

8.在下列行为中,不能被代理的有(  )。

A.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B.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

C.到公证处公证遗嘱

D.购买电视机

9.江某委托朱某购买100台奔腾Ⅲ电脑,适逢市场上电脑价格即将上涨,朱某在这时突然病倒,且无法与正在国外考察的江某联系,遂委托李某代其购买,但未讲明电脑型号,李某为省钱,买回100台奔腾Ⅱ电脑,江某拒绝接收,因退货使电脑公司损失10万元,则(  )。

A.电脑公司可直接要求江某赔偿损失

B.应由朱某向电脑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C.江某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朱某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D.若李某也有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

10.陈平想购买几枚珍贵的邮票送给自己喜欢集邮的伯父作为生日礼物,因对邮票不了解便找到集邮爱好者赵某咨询,赵某告诉陈平“猴票”比较珍贵,建议陈平买“猴票”作为礼物。陈平便请赵某代为购买,赵某同意。赵某恰好有4枚“猴票”,几日后,赵某将自己的4枚“猴票”交给陈平说:已为你买了4枚猴票,每枚500元,共2000元。陈平表示感谢,收下邮票,付给陈平2000元。不久陈平在邮市上发现“猴票”售价每枚仅300元。陈平找到赵某质问,赵某告诉陈平实情,但以这4枚“猴票”保存完好,价格合理为由辩解。陈平诉至法院。陈平的哪些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

A.陈平退还赵某4枚“猴票”,赵某退还陈平2000元

B.赵某退还买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800元

C.确认赵某的代理行为无效

D.撤销赵某的代理行为

11.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10年司考.卷三.多51)

A.无权代理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效力待定

12.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  )(12年司考.卷三.多53)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13.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  )(13年司考.卷三.多52)

A.甲公司董事乙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乙擅自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甲公司未盖公章,但乙公司已付款,且该款用于甲公司项目建设

C.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委托员工丙与丁签订合同,借用丁的存款单办理质押贷款用于经营

D.甲公司与乙约定,乙向甲公司交纳保证金,甲公司为乙贷款购买设备提供担保。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以个人名义收取该保证金并转交甲公司出纳员入账

14.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14年司考.卷三.多52)

A.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

B.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

C.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加投标活动

D.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

15.乔某是九环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因个人经商,欠郑某一千万。郑某要求在欠条保证人一栏中,加盖九环公司分公司单位印章。乔某称,自己的授权范围不足如此,且出示了相关授权文件证明,但郑某坚持加盖印章,乔某最终答应。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乔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B.九环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

C.乔某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D.九环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不定项选择题

1.味好厂是A市一家食品厂,其生产的辣椒酱销量非常好,本市的开心食品厂见味好厂的生意红火,干脆把厂名改为味好食品厂,并且与味好厂的业务科长刘某达成协议:在推销味好厂的产品时同时带上味好食品厂的产品,付给刘某双倍的报酬。此举致使味好厂遭受重大损失。问:

(1)开心食品厂与刘某之间的协议(  )。

A.可变更、可撤销

B.效力未定

C.有效

D.无效

(2)味好厂的损失应(  )。

A.由刘某赔偿,因其滥用代理权

B.由开心食品厂和刘某连带赔偿,因为两者恶意串通,损害味好厂的利益

C.由开心食品厂赔偿,因为侵犯了味好厂的名称权

D.先由刘某赔偿,在刘某无能力承担全部责任时,再由开心食品厂承担补充责任

2.甲到美国学习半年,乙听说后委托甲代买一种助听器。甲回国将价值5000元的助听器送至乙家中。但乙妻告知甲,乙已于2月前病故,助听器是给乙用的,现在乙已死,只好请甲自行处理。

如果甲在美国学习任务重,只好委托同学丙代买,同学丙买错了型号,问该代理行为的后果应由谁来承受?(  )

A.依然由乙承受

B.如果甲转委托时取得乙的同意,则由乙承受,如果没有,则由甲承受

C.由甲自己承受

D.由丙承受

3.果农赵平承包有100亩苹果园,2000年秋季获得了大丰收,但赵平不懂得销售的途径和方法,在农村的集市上销售量又很小,遂委托市里的远房亲戚李兴在市里代为销售,以及处理相关事宜,双方约定:苹果价格每斤0.8元,李兴按销售总额的15%提成,于每次李兴交还货款时结算;李兴根据市里苹果需求量的大小及时通知赵平,以便赵平准确向李兴送货。合同签订后,李兴即积极活动,先后以自己的名义与春风市场和盐井街市场签订了每天供应500公斤苹果的合同,每斤价格为0.85元;并与汤某等商贩口头约定可到自己家里随时提货,价格面议。请回答下列各题。

(1)对于李兴签订合同和每天向市场送货所花的费用,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那么:(  )。

A.赵平无须预付

B.李兴可以垫付

C.李兴可以要求赵平预付

D.李兴垫付的费用,赵平应当偿还并支付利息

(2)对于李兴以自己的名义与春风市场和盐井街市场签订合同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作为受托人李兴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签订合同

B.如果春风市场知道李兴与赵平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合同可以直接约束春风市场和赵平

C.如果盐井街市场不知道李兴和赵平之间的代理关系,合同只约束盐井街市场和李兴

D.经赵平同意,李兴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3)李兴见自己以每斤0.85元的价格与春风市场和盐井街市场签订了合同,超过了约定的最低价格,遂将多出的0.05元自己留下,以0.80元的价格向赵平交还货款。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李兴应将所有货款全数交还赵平

B.李兴可以将多出的货款留下,但不得要求增加报酬

C.李兴不得将多出的货款留下,但赵平应当对此增加报酬

D.以上说法都不对

(4)假设某次李兴未向赵平报告苹果的需求量,赵平按约定依前日的需求量送来2000公斤,结果只售出1500公斤,剩下的500公斤堆积在储藏室里,因多日连降大雨全部发霉、腐烂,则此责任应如何承担?(  )

A.应由受托人李兴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应由委托人赵平自己承担责任

C.应由李兴承担大部分责任,赵平承担小部分责任

D.应由李兴承担小部分责任,赵平承担大部分责任

(5)假设某次李兴病重不能起床,又未能与赵平电话取得联系,在盐井街市场多次催促下,遂委托自己驾车不熟的弟弟陈二向盐井街市场送货,结果车翻到水沟里,造成重大损失,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兴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

B.陈二应对此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C.李兴应对转委托人陈二的选任承担责任

D.由李兴和陈二共同承担责任

(6)商贩汤某经常到李兴处拉苹果贩卖,但总是赊欠。李兴知道汤某与赵平有仇,如告知汤某自己与赵平之间的代理关系,汤某就不会来买苹果了,所以一直未告知。当李兴向其索要欠款时,汤某拒不归还。则:(  )。

A.李兴应当向赵平披露汤某

B.赵平可以行使李兴对汤某的权利

C.李兴应自己行使其对汤某的权利,不应当向赵平披露

D.该合同只约束李兴和汤某

(7)假设某次赵平未能按时送苹果给李兴,致使李兴不能履行其与春风市场之间的合同,则:(  )。

A.李兴应当向春风市场披露赵平

B.春风市场可以选择李兴承担违约责任

C.春风市场可以选择赵平承担违约责任

D.春风市场可以同时选择李兴和赵平承担违约责任

4.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B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王某同时也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约定:“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30万元,购买A区房屋一套。待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丙公司将房款用于项目投资,全部亏损。后王某向张某出具《承诺函》:如张某不闹事,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但甲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后,将A区房屋全部卖与他人。张某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退回房款。张某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李某,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因李某未按时支付债权转让款,张某又将债权转让给方某,也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

关于《房屋预订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5年司考.卷三.不定项87)

A.无效

B.对于甲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无权处分

C.对于乙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有效代理

D.对于张某而言,丙公司构成表见代理

四、名词解释

1.表见代理(清华大学201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2.再代理(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五、简答题

1.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

2.代理权滥用的法律后果。

3.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4.简述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六、论述题

1.试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效力。(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2009年,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清华大学2009年亦出过名词解释)

2.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联系与区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七、案例分析题

1.甲为某供销社的采购员,他经常持该供销社的介绍信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对外联系业务。1988年4月,该供销社口头委托甲到某食品厂购买一批糖果,甲到食品厂后并未说明只购买糖果,在购买糖果后,发现该厂生产的花色蛋糕很好,便以供销社的名义购买花色蛋糕一箱。甲回厂结账时厂长拒不付蛋糕款项,因另一采购员已从其他食品厂采购蛋糕,只要他买糖果。某食品厂便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供销社偿付蛋糕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依案情简要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供销社的名义与某食品厂所订立关于蛋糕的购销合同是否有效?应如何处理?

(2)假如某食品厂明知甲无权代理,而仍与其订立蛋糕购销合同,那么对该合同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3)假如某供销社将蛋糕卖出一箱,后又以甲无权代理为由要求退货,能否得到支持?案件又应如何处理?

2.2020年8月大鹏饭店与著名画家甲签订了一份委托甲本人创作大型壁画一幅的合同。双方约定,甲在2020年12月以前交付该壁画,大鹏饭店支付甲20万元的报酬。2020年9月,甲因出国讲学,遂委托儿子乙代为完成了该幅壁画,大鹏饭店支付了全部报酬。问:

(1)甲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

(2)乙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见《民法典》第163条的规定,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2.答案:C。参看相关民法理论。代理与委托的主要区别在于:代理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委托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委托不涉及第三人,代理解决代理后果的归属问题,而委托是产生一切委托事务的基础。

3.答案:A。本题考查的是转委托。依《民法典》第169条第3款规定,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本案中不存在紧急情况,肖某擅自转委托的行为无效,肖某应对贸易公司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4.答案:C。见《民法典》第169条。首先明确乙的行为属于转代理;其次考虑乙的转代理是否有效。根据《民法典》第169条第3款的规定,转代理有效的情形包括:或者是紧急情况,或者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被代理人追认。本题中乙的行为符合紧急情况的条件,所以,转代理有效。最后需要明确的是,在转代理有效的情况下,代理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在本题中,虽然第三人丙有问题,但乙事先不知,就第三人的选任并无过错,故乙不承担责任。

5.答案:B。本题考查的是转代理,《民法典》第169条对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情形作出规定。再代理人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再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权,法律后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

6.答案:A。乙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的行为,而超越代理权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被代理人有权拒绝接受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故选项A正确。

7.答案:D。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属于代表行为,而非代理行为。注意“代理”与“代表”的区别。

8.答案:D。A、B、C错,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独立地直接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实施的是能够产生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才是代理行为。据此,A、B、C三项表述属于民事代理行为。D对,因丙受甲之委托出席合同签字仪式,不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因此,D项表述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

9.答案:C。A、B错,根据《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据此,本题中所述的合同无效。由于违约责任是针对合同有效而言的,因此A、B两项表述错误。C对D错,根据《民法典》第164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该连带责任为并行的连带责任,而不是补充的连带责任。[1]

10.答案:B。委托授权书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1.答案:D。超越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以外进行代理。代理人只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的民事活动,才能被看作被代理人的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滥用代理权,是指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构成滥用代理权应具备四个要件:代理人有代理权;代理人实施违反代理权的行为;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基本行为准则;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滥用代理权有三种方式: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与第三人串通。

综上所述,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超越代理权,而不是滥用代理权。

12.答案:D。本题考查表见代理的认定。张某本来有代理权限,相对人在不知其被开除的情形下,“空白合同书”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限。因此,根据《民法典》第672条的规定,构成表见代理。[2]

13.答案:D。无权代理因追认自始有效,而不是从追认时发生效力。

14.答案:D。《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本题中王某是按照公司规定的合同价与对方签订订货合同,且其补贴的金额没有超过其可所获得的奖金提成,补贴款已入账,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应选D。

15.答案:B。《民法典》第161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162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此可见,A、C、D都是不能够代理的,只有选项B是正确的。

16.答案:D。本案中构成表见代理。乙具有被甲公司授予代理权之外表或假象,丙公司有正当理由信赖乙是甲公司的业务员并享有与其订立合同的代理权。丙公司基于此种信赖而与乙订立的合同应当成立,并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由甲公司承担签约后果。至于甲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可以向乙追偿。当然丙公司也可以不主张表见代理,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而追究无权代理人乙的责任,直接要求乙对其赔偿损失。

17.答案:D。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D项中,从“推销员谎称”信息中可以判断出关某没有得到李某的授权,关某认为此保健品是邻居李某订购的,并代李某接收且付款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因此,D项正确。

18.答案:C。在本案中,甲与乙之间有委托合同,并基于委托合同形成代理关系,后乙经甲同意转委托于丙,丙以自己的名义与丁、戊签订合同。根据《民法典》第923条的规定,经委托人的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所以A选项错误。第925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第926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丙以自己的名义而非甲的名义与丁签订合同,丁并不知道丙与甲之间的代理关系,丙与丁签订的合同不能直接约束甲,但是丙可以向甲披露丁,甲可行使介入权而行使丙对丁的权利,所以B选项错误,C答案正确。丙与丁之间并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民法典》第59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按照合同相对性,丁不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所以D选项错误。

19.答案:B。本题综合考察无权代理及因欺诈订立合同的法律效力。甲伪造公章的行为构成冒名行为,但类推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则,不构成表见代理。《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甲以次充好,对丙构成欺诈。《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如果乙公司追认了甲之行为,则合同在乙、丙之间生效,如果不予追认,则合同归于无效,此时,既不存在履行的问题,也不存在撤销的问题,故C、D项错误。在乙公司追认之前,由于丙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丙可以通知的方式进行撤销,但此撤销权的行使,以被代理人没有追认为前提,一旦追认之后,不存在撤销的问题,故A项错误。在追认之后,合同在乙、丙之间生效,但属于因欺诈而可撤销的合同,此时,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丙作为被欺诈人,有权请求法院进行撤销,故B项正确。

20.答案:D。本题中,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甲的行为属于代理权授予行为,此时甲、乙成立代理关系。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此时甲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依《民法典》第171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现本题中乙主张奖项,说明其追认甲的行为,故奖项应该归乙。由此,D选项正确。

21.答案:D。(1)题涉买卖合同中,唐某是甲公司的代理人,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其间,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行为;唐某受甲公司委托,有代理权,不存在无权代理情形;乙公司也非对甲公司进行欺诈,所以A、B、C选项均错误。

(2)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由此产生的一些权益、责任都应归属于被代理人。所以,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应像处理自己的事务一样谨慎、勤勉,尽可能使被代理人得到最大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吞被代理人应得的权益。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从事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本题中,唐某作为甲公司的代理人,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此为明显的恶意串通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必然损害甲公司的利益。依《民法典》第164条第2款的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即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由此,D选项正确。

22.答案:C。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效力待定,如果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则该代理行为有效,否则为无效行为。如果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同意他人的代理,则代理行为有效。在本题中,丙明知乙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未予否认,则视为同意乙的代理行为,该代理行为有效,其法律后果由丙承担,车款由丙支付。因此A、B、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BD。见《民法典》第165条规定。

2.答案:ABC。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代理人的利益行使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无代理权或者滥用代理权的都要负相应的责任。

3.答案:ABCD。见《民法典》第164条、第167条和第171条。

4.答案:ABCD。见《民法典》第173条委托代理终止的具体规定。

5.答案:AD。代理人转代理的,根据《民法典》第169条规定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行为负民事责任。

6.答案:AC。由于有全权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因此,夏律师的行为实际上属于有权代理,并非无权代理,只是夏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委托合同的规定。因此,对外应当由南方公司承受该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但内部则由南方公司追究夏律师的民事责任。

7.答案:AD。民事代理行为的构成条件包括:必须有三方当事人;有意思表示因素;使得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故选项B只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委托,而非代理,不当选。而请人吃饭属于好意行为,双方当事人不打算发生法律活动,选项C亦不当选。

8.答案:ABC。根据民法理论,有下列行为不得代理: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结婚、立遗嘱等;违法行为不得代理;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代理。

9.答案:ACD。根据《民法典》第169条之规定,转托有效,故应由本人即江某承担法律后果。

10.答案:AB。本题考查的是滥用代理权、自己代理。赵某将自己的邮票卖给陈平的行为属滥用代理权行为中的自己代理。自己代理没有第三人,不是真正的代理,事实上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民事行为。赵某的行为构成欺诈,陈平可以要求撤销,也可以要求变更,如减少价款,故A、B正确。自己代理事实上并无代理行为,也就无所谓确认代理行为无效或撤销代理行为,故C、D错误。

11.答案:AD。《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题张某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货款,属于无权代理,该行为对王某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12.答案:ABC。《民法典》第161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162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按照该条规定,代理须满足三项要件:第一,代理人有代理权;第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行为;第三,代理人有为被代理人为民事行为的意思。同时,《民法典》第925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即亦承认不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隐名代理。在A选项中,乙共买3套名牌饮具,其中1套系为被代理人购买的,构成隐名代理,所以,A选项正确。在B选项中,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虽未明确具体的被代理人,但有为他人从事法律行为的意思,亦构成代理,所以,B选项正确。在C选项中,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以乙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后果由乙承担,构成代理,所以,C选项正确。在D选项中,甲没有以乙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亦没有为乙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不构成代理,其签订三方协议的行为,使三方达成居间合同,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13.答案:ABCD。本题A项,《民法典》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乙以董事的身份出面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说明甲公司印章管理混乱,具有可责性,构成丙公司合理相信的理由,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甲公司应对此承担责任,A项当选。B项,《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可见,此处借款合同已经成立。不过,公司之间进行资金拆借目前在我国仍然是效力性禁止性规定,本项中的借款合同应为无效。依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甲公司负有返还款项的责任,此系不当得利之返还,依然是民事责任。换句话说,无论合同是否有效,甲公司均需承担民事责任。C项,这是个有权代理行为,合同成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D项,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无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收钱之后是否入账,甲公司均需承担合同责任。

14.答案:CD。《民法典》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本题考查的是什么叫作“有理由相信”。实践中,公司在合同上盖章,可以盖公章,也可以盖合同专用章,均为有效,因此这一点足以令温某“有理由相信”。由于授权委托书系加盖合同专用章,因此温某并不需要向甲公司核实即构成“有理由相信”。但是,如果如C项所言,那么吴某显然是超越了代理权;如D项所言,则吴某是代理权已经终止。这两种情形不可能构成温某的“有理由相信”,因此本题选C、D。

15.答案:CD。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核心区别在于,相对人需要举证证明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其中的“理由”,包括主客观相结合的构成要件:1.主观上要善意且无过失。(1)善意,是指不知道、不了解、不知悉,即不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2)无过失,是指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一般是指对于行为人出示的授权文件或职位的形式审查义务(即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义务(即无须核实)。2.客观上要存在权利外观。权利外观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介绍信;(2)盖有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注意:公司的公章和合同专用章不得是伪造的,如是伪造的,则不构成表见代理,而构成无权代理。(3)交易习惯,题目中关键词往往是:经常、往常、通常、常常、长期等。本题中,作为债务人的乔某已经向债权人郑某“出示”了其无权代理的文件证明,表明郑某主观上并非善意,不得主张构成表见代理,因此乔某系无权代理。《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作为被代理人的九环公司可以不追认而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故A、B项错误,C、D项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1)D。根据《民法典》第154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据此,本题中开心食品厂与刘某之间的协议无效。

(2)B。《民法典》第164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本题中应由开心食品厂和刘某对味好厂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种责任是并行的连带责任,而不是补充的连带责任。

2.答案:B。《民法典》第169条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3.答案:(1)BCD。本题考查的是从事委托事务的费用。根据《民法典》第921条的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依此,可得出正确答案。

(2)AB。本题考查的是代理关系以及与第三人的关系。根据《民法典》第925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可见,选项A、B正确,而选项D错误。

根据《民法典》第926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根据该条以及代理理论,可见选项C错误。

(3)A。本题考查的是委托事务处理。根据《民法典》第927条的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可见,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

(4)A。本题考查的是受托人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929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题中的委托是有偿的委托,因受托人李兴的过错造成的委托人的损害,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而委托人没有过错,所以不必承担责任。

(5)CD。本题考查的是转委托。根据《民法典》第923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929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这样的规定和有关理论,李兴虽然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是合法的,但是应当对选任负责,他将委托事务委任给明知驾车技术不熟的弟弟处理,存在过错,其应当承担责任;而陈二造成的损害,其当然也应当承担责任。

(6)C。本题考查的是隐名代理的披露。根据《民法典》第926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因此,李兴只好自己行使权利,而不能披露委托人。

(7)ABC。本题考查的是隐名代理的披露。根据《民法典》第926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因此,选项A、B、C是正确的。

4.答案:B。本题中,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而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B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委托书》中是乙公司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由此可知丙公司有权代理销售的是B区房屋,但《房屋预订合同》中销售的却是A区房屋,且丙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房屋预订合同》,所以丙公司的行为不属于代理,也不构成表见代理。相反,丙公司销售A区房屋是以丙公司自己的名义,而甲公司又没有授权,所以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销售A区房屋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处分行为效力待定,但不能因此就认定《房屋预订合同》无效。综上,本题B选项正确。

四、名词解释

1.答案: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在这种情况下,该无权代理可以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2.答案: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故又称复代理、转代理。再代理的主要特征有:(1)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不是由被代理人选任的;(2)再代理人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3)再代理权不是由被代理人直接授予的,而是由原代理人转托的,但以原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限,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

五、简答题

1.答案: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它的特征是:(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之内实施代理行为。但是代理人行使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如果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这种行为是自己行为而非代理行为。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才能为被代理人取得权利、设定义务。(3)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实施的是能够产生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才是代理行为。(4)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当于被代理人自己的行为,产生与被代理人自己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被代理人享有因代理行为产生的民事权利,同时承担代理行为产生的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2.答案:(1)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代理权滥用以代理权存在为前提,主要指以下三种情形:A.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B.双方代理;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授权范围而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时,其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自己承担。但是若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该部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来承担。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作同意。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为法律行为,即自己代理,是为法律所禁止的。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法律行为的,同样为法律所禁止。这两种代理合称为广义上的双方代理。双方代理的禁止并不是强行规定,在意定代理的情形下,经本人承认则为有效。在其代理是专为履行债务者,也是有效的。

(4)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郑玉波著:《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杨与龄编著:《民法概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答案:无权代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本无代理权而从事代理行为,且其无权代理行为也不可能使相对人信赖其有代理权。因此,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称为“纯粹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构成要件不同。狭义的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为:(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包括自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及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2)表面上没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3)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4)行为人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而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无权代理人所从事的无权代理行为,使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第二,法律效果不同。在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本人享有追认权。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效力;如未经过本人追认,本人对该无权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因此,无权代理行为能否发生效力根本上取决于本人是否追认。在本人没有正式追认之前,无权代理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而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无权代理行为无须经过本人的追认就可以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因此,一旦无权代理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则本人便不享有追认权,即便该无权代理行为违反了本人的意志或利益,本人也不能否认该行为对其产生的拘束力,必须对之承担责任,因此,表见代理不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

4.答案:代理权是代理人能够以本人名义为意思表示或者受领意思表示,而其效果直接对本人发生的法律资格。代理权名为权利,实为权限,其依据是:首先,代理权指据之实施代理行为的法律资格。其内容既包含权利又包含义务,显然并非纯权利,而属民事能力。其次,代理权要求代理人据之实施行为之际,须为本人计算,其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换言之,代理权与代理人自己的利益并无必然联系。

代理权的行使,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代理权的行使以代理人有代理权为前提。代理权的行使,以为被代理人取得利益为目的。在代理权的行使上代理人应遵守以下原则:

第一,积极行使代理权。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是履行其作为代理人的职责。代理人怠于行使代理权的,则构成其义务的违反。

第二,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中应当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计算,而不得为自己的利益计算。在与相对人实施行为时,代理人应尽相当的注意,以免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代理人应亲自为代理行为,不得擅自转托他人代理。在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代理人应以有利于被代理人的原则行使代理权;在委托代理,代理人不得擅自改变被代理人的指示。代理人应及时向被代理人报告代理的情况,并将在代理中受有的利益及时转交被代理人。

第三,合法行使代理权。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不得逾越代理权限的范围,也不得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违背代理权宗旨而实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六、论述题

1.答案:(1)表见代理本属于无权代理,但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第一,行为人无代理权;第二,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第三,相对人为善意;第四,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应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3)表见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即在相对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本人应受表见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约束,享有该行为设定的权利和履行该行为约定的义务。本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抗辩,不得以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为理由而拒绝承受表见代理的后果,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失作为抗辩。表见代理对相对人来说,既可主张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主张成立表见代理。如果相对人认为向无权代理人追究责任更为有利,则可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向无权代理人追究责任;相对人也可以主张成立表见代理,向本人追究责任。相对人对此享有选择权。

2.答案:无权代理是指无代理权的人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称为无权代理。而表见代理是指本属于无权代理,但是因为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授予代理权的外观即所谓外表授权,致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制度的设立,在于保护交易安全。

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联系表现为,两者都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为无代理权之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发生原因相同,不外乎以下三种:其一,自始就不存在代理权。即行为人从未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也不存在获得代理权的其他根据,而以代理人身份,对相对人为代理行为。其二,一度有代理权,而该代理权因发生代理权消灭事由已经消灭。代理人在代理权消灭后仍以代理人身份对相对人为代理行为。其三,超越代理权范围。代理人始终有代理权,只是代理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超越了代理权范围。基于上述三种原因,无权代理也可相应区分为:自始无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代理权消灭后的无权代理及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两点:(1)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不同。按照民法代理制度,无权代理行为本人不予追认的,该行为并非当然无效。只是不能依代理制度对本人发生代理行为的效力而已。这种情形,该无权代理行为,如果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虽不发生代理行为的效力,仍将发生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由该无权代理人自己作为当事人而承担其法律效果。我国《民法典》第171条规定,无权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这一规定是完全正确的。而表见代理相对人可以基于表见代理对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果,但也并非如此不可。相对人也可以依狭义无权代理的规定,撤销其所为的法律行为。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相对人;当相对人主张代理行为有效时,被代理人不得主张代理权之不存在而与之对抗。因此,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之效果。被代理人如欲使代理行为有效,仍须依无权代理的规定,对于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进行追认。(2)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不同。狭义的无权代理是一个法律事实,其根据上述三种无权处分的发生条件而发生,但是表见代理除了必须是无权代理,还需要另外两个要件:其一,须相对人有正当理由信赖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虽然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之外表或假象,如果未获得相对人的信赖(无论该相对人是否已经知道对方无代理权),则应属于狭义无权代理,不能成立表见代理。这种情形,如果被代理人不予追认,应由该无权代理人履行或承担责任。另外,无权代理人不仅须获得相对人的信赖,还须相对人的信赖有正当理由。至于相对人的信赖是否有正当理由,应依实施法律行为的具体情形判断。其二,相对人基于此信赖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即使相对人有正当理由信赖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如果最后并未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也不发生表见代理问题。只在相对人基于此信赖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了法律行为,才可能发生表见代理问题。需加以说明的是,在具备上述四项要件时,相对人可以基于表见代理对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果,但也并非如此不可。相对人也可以依狭义无权代理的规定,撤销其所为的法律行为。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相对人,当相对人主张代理行为有效时,被代理人不得主张代理权之不存在而与之对抗。因此,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之效果。被代理人如欲使代理行为有效,仍须依无权代理的规定,对于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进行追认。

七、案例分析题

1.答案:(1)甲以供销社的名义与某食品厂所订立的蛋糕的购销合同有效。供销社不能以甲无权代理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某供销社应承担违约责任,甲应承担连带责任。

(2)应当由甲与某食品厂负连带责任。

(3)不能得到支持。因某供销社卖出一箱蛋糕的行为应视为对甲无权代理的追认。因此,某食品厂有权拒绝退货,某供销社承担违约责任。

2.答案:(1)《民法典》第161条第2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题中合同约定由甲本人创作壁画一幅,而美术作品的创作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是不得代理的行为,因此,甲无权委托他人代理其创作。

(2)乙的行为不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它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可以产生代理效果。但是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是不能由他人代理的,即使有合法的委托也不例外。这些行为主要是具有人身属性的行为、违法行为或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代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