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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非合伙人申请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需要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在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合伙企业为人合性企业,其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权、合伙企业事务知悉权、合伙企业账簿查阅权、合伙企业事务表决权、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权、合伙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权、退伙权等,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都享有上述权利。
同时,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一样,承担认缴出资、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竞业禁止、合伙企业亏损分担等义务。合伙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合伙人以其投资到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其全部个人财产为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而与公司区别开来。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合伙企业必须建立在合伙人高度信任的基础上。新合伙人的入伙行为表明其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债务状况予以认可,其入伙后将享受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此基础上,新合伙人理应对合伙企业过去的债务同样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