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录用资格?
情境再现
张某报名某市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经过激烈的角逐和一系列的程序,张某成为市政府的一名新录用的公务员。一进入公务员系统,张某就感觉自己好像进入了“保险箱”,工作懒散、懈怠。张某经常迟到、早退,为了和朋友们一起旅游,连续两周都未到岗上班。后张某返回工作岗位,发现除了自己之外,同批新录用的公务员都有了相应的职位和级别。张某询问领导,领导告知张某说张某已经被取消录用。张某表示十分疑惑。
法律分析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第39条的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核。那么,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才能被招录机关任职定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同时,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可以取消录用。依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16条的规定,“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二)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三)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四)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五)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六)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公务员作为代表国家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道德品行对国家和政府形象有很大影响。因此只有公务员考试和试用期考察相结合才能构建公平合理的择才机制。张某无正当理由外出两周不归,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的情形,因此应当对张某取消录用。如果张某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