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案情回顾
(一)基本案情
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杜某生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在没有任何销售凭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进散装的减肥药胶囊,并自行在网上购买了空塑料瓶、将散装的减肥药胶囊按大瓶60粒、小瓶30粒的规格封装,并印制说明书、标签进行粘贴,在其私人诊所内进行销售。后其又以“老客户专拍”为名挂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健乐养生堂”中对外销售,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向全国多省市地区的购买者发货,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原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被告人杜某生的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当场查获该药品,后在该批“中药胶囊内”检出西药成分西布曲明,经原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的减肥药胶囊应依法按假药论处。2017年4月25日,被告人杜某生在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执法后被民警依法传唤到案。
(二)审理过程
2018年,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生生产、销售假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鉴于被告人杜某生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处杜某生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0万元。
本案中,杜某生的假药系从他处购买,其只是将购买的药品分装,并印制说明书、标签进行粘贴,为何会构成生产假药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