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一本通(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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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法律

1.《劳动法》(2018年12月29日)

第4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8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2.《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

第17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3.《就业促进法》(2015年4月24日)

第8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9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司法解释及文件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9日 法释〔2020〕26号)

第50条 当事人在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的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当事人在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的调解组织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案例指引

宜宾市南溪区锦城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周某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15民终451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点: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可以随时单方将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通过职工代表讨论制定的员工手册可以作为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依据,但前提是员工手册中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充分体现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相关因素。用人单位依据合理性、可操作性不强的员工手册中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轻微的违反制度行为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不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