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特殊原因减税、免税的情形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行政法规及文件
1.《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3月2日 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10条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车船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部门规章及文件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2012年3月6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7号)(略)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2012年5月28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5号)(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批)的公告》(2018年9月18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46号)(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批)的公告》(2018年11月2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2号)(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批)的公告》(2019年5月17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18号)(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的公告》(2019年7月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25号)(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的公告》(2019年8月28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1号)(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2020年3月1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10号)(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五批)的公告》(2020年4月24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2020年6月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确定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和《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现予以公告。
附件: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
一、节能型汽车
(一)重型商用车
1.天然气重型商用车
2.汽、柴油重型商用车
(1)货车
2.客车
二、新能源汽车
(一)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二)纯电动商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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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
(四)燃料电池商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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