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库?哪些人可以进入专家库?
案例实录
家住某县的杜女士因身体不适,到该县某医院就诊,被确诊为子宫肌瘤,入院治疗。杜女士的丈夫为减轻妻子的病痛,与医院签订了手术协议书。在协议中,医院为杜女士采取的手术方式为全子宫切除术。后医院依约如期进行手术。术后一周,杜女士出院。然而,回家几天后,杜女士感到头痛、头晕、全身出汗并伴有腹痛,遂再次来到医院就诊,才得知其双侧卵巢被切除。杜女士及家人认为手术存在不当,对其造成了损伤。手术记录显示,医院为杜女士施行全子宫切除术及附件切除术。杜女士经与医院协商,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杜女士听说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是从专家库里选择的,但她不清楚,什么是专家库呢?哪些人可以进入专家库?
律师分析
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的鉴定工作,将符合鉴定资格的人员纳入专家库,在需要医疗鉴定时,医患双方在医学会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鉴定专家。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5条的规定,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同时该法第六条对专家库候选人的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才能成为专家库候选人。本案中,杜女士有权与医院协商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法条链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五条 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
医学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医疗工作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际,对本专家库学科专业组设立予以适当增减和调整。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专家库候选人: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符合前款(一)、(三)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第十七条 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其中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温馨提示
医疗事故鉴定事关医患双方责任的划分,以及纠纷能否较好地解决,因此,对于可以从事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技术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资格限制。
自测小题
选择: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是:( )[7]
A.3人以上单数 B.3人以上双数
C.5人以上单数 D.5人以上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