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哪个机构负责?
案例实录
王某不幸发生车祸,导致大腿骨折。在医院治疗期间,由于治疗及护理中存在过失,造成伤口重度感染,不得不截去左下肢。截肢后,王某的家人与医院就此次事件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产生了较大的分歧,最后双方决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认定责任。那么,他们应当向哪个机构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呢?
律师分析
双方可以委托市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1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属地原则,医患双方只能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所以本案中,王某的家人和医院双方应当委托当地的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法条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温馨提示
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分为四种:(1)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或者县级市地方医学会;(3)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当事人因对医疗事故争议首次技术鉴定不服而提起的再次鉴定;(4)中华医学会不负责一般意义上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争议大的技术鉴定,其组织的鉴定不是任何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争议的必经程序。
自测小题
选择: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是:[2]( )
A.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B.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
C.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D.市级、县级地方医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