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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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知识产权文化论

文化论是对人们关于知识产权现象的观念和行为模式的认识和概括,是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的基本原素。

知识产权文化论主要回答知识产权制度的文化基础以及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改造和建设问题。它以“观念的文化”为对象,研究人们对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法律机构、法律行为的“态度、信仰、评价、思想和期待”。注21知识产权文化论的主要内容,一是研究知识产权文化的基本要素,包括私权意识、创新意识、法治意识、市场竞争意识、诚信意识等;二是研究知识产权文化的基本功能,包括文化建设与制度建设、经济社会建设的关系;三是研究知识产权文化发展的基本路径,包括政策环境构建、教育宣传环境营造、人才环境培育、市场环境治理等。知识产权文化论的研究方法,应注重两个方面,一方面在于继承,即植根本土文化资源,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梳理、选择和改造,发挥中国文化中独特的价值观、认识论对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立足创新,即致力于现代文化创新,包括具有原创性的精神品质构建,也涉及引进性的制度、经验和价值观移植。总之,“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应该在继承中延续文化多样性的脉络,在创新中发展文化同一性的品质”。注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