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暴力犯罪的理论
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研究者提出了很多有关暴力犯罪产生的学说,这些学说构成了暴力犯罪的理论,它们大体上可以分为生物学观点和心理学观点,心理学观点包括不同的见解。
(一) 生物学观点
有关暴力犯罪的生物学观点是指用生物学的概念和原理解释暴力犯罪产生原因的学说。这类观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1) 习性学观点。这是指利用习性学的原理解释暴力犯罪原因的学说。习性学(ethology)又称为“动物行为学”,是指研究与动物的自然习性有关的行为并将其与人类行为进行比较的学科。这类研究发现,攻击和暴力是动物和人类的一种遗传本能,动物和人类都有领域性(territoriality)的本能,即为了满足自身需要而占有和控制特定空间及其所有物的特性。这种特定的生存空间就是领地。在这种特定生存空间中,能够进行正常的生存与生活;其他人或者动物如果侵入这种领地,就会引起不适甚至威胁到生存,因此,当生存空间受到侵犯时,就会激起攻击和暴力倾向,促使个体利用暴力行为保护其生存空间。动物和人类在领域性本能方面具有相似性,当个人的生存空间受到侵犯时,也会激发起个人的暴力犯罪行为。奥地利习性学家康拉德·洛伦茨(Konrad Lorenz,1903—1989)等人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2) 兴奋迁移观点。这是利用兴奋迁移(excitation transfer)原理解释暴力犯罪原因的学说。兴奋和迁移都是生理学的概念,兴奋是指神经系统的活动,迁移是指一种神经活动影响另一种神经活动的现象。齐尔曼(D.Zillmann,1988)提出的兴奋迁移理论认为,某种生理唤醒产生后,不会立即消退,它可以从一种情境泛化到另一种情境,对另一种情境中的行为反应产生影响。注19因此,当个人产生愤怒情绪之后,这种情绪也不会立即消退,而是会延续一定时间,在新的情境中引起暴力行为。残留的生理唤醒会增加新的情境中的攻击倾向和暴力行为的观点,有助于说明一些暴力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
(3) 经前综合征观点。这种观点认为,经前综合征会引起暴力犯罪行为的增加。经前综合征(premenstrual syndrome,PMS)又称为“经前紧张症”(premenstrual tension),是指在女性月经开始之前发生的周期性的生理和心理变化。这种综合征通常发生在月经前4—7天,主要表现是难以形容的紧张和情绪容易激动,情绪容易变化,伴随头痛、疲倦、身体浮肿、乳腺炎和痛经等。研究发现,“几乎一半的妇女是在月经期间或月经前实施犯罪的。经前紧张症似乎是一种重要的因素,63%的妇女是在发生经前紧张症期间实施犯罪的。”注20不过,对于这方面的观点,一些人有异议。
(4) 其他观点。一些研究者从其他方面解释暴力犯罪行为的原因。例如,一些人认为,激素水平是影响暴力犯罪行为的重要因素。如果雄激素的分泌水平较高,个人体内有较多的雄激素,就会增加个人进行暴力犯罪行为的可能性。男性和女性之所以在暴力犯罪行为方面有差异,男性进行的暴力犯罪行为之所以多于女性,就是因为男性的雄激素分泌多于女性。又如,一些人用年龄特征解释暴力犯罪行为的不同发生率。他们认为,青少年和中壮年人比老年人更容易进行暴力犯罪行为,因为青少年和中壮年人的生理机能和身体力量等要强于老年人。
(二) 精神分析学观点
精神分析学观点(psychoanalytic viewpoint)又称为“心理动力学观点”(psychodynamic viewpoint),是指利用精神分析学学说解释暴力犯罪行为产生原因的观点。奥地利心理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创立的精神分析学说认为,人类具有很容易进行攻击型冲动行为的本能倾向,如果不能适当地管理或者控制这类冲动,很有可能发生暴力犯罪行为。弗洛伊德认为,人类生来就容易产生攻击型能量(aggressive energy),如果这类能量不能及时得到释放或者排解,就有可能达到危险的水平,这就是著名的心理动力学模型(psychodynamic model)或者液压模型(hydraulic model)。注21之所以称为“液压模型”是因为,攻击型能量的存在与活动就像在容器中积累的压力,如果不能及时释放,就有可能由于压力过大而导致爆炸。根据这种学说,人类心理中的攻击型能量如果不能及时释放或者宣泄(catharsis),也有可能导致暴力犯罪行为。各种暴力犯罪行为都是释放或者宣泄攻击型能量的表现。根据这种观点,要减少和控制暴力犯罪行为,就必须给人们提供多种恰当的攻击型能量宣泄途径。
同时,精神分析学也用另外的视角和术语解释暴力犯罪。例如,从人格结构解释暴力犯罪的产生。精神分析学认为,有三种基本的心理过程,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极其重要的。首先,本我(id)创造能量,如果它找不到释放途径或者不能被中和,就会通过意识或者行为表现出来,其中就有可能表现为反社会行为。其次,超我(superego)反映了父母的标准,它将把本我的强大能量指向自我(ego),使个人产生罪恶感。第三,自我(ego)控制行为,以避免由罪恶感引起的痛苦。如果超我微弱而本我强大,那么,自我就不能正常发挥功能。一个人可能意识到惩罚的后果,但是,本我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快感,将会克服对自我的任何约束。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严厉的惩罚会阻止大多数人实施犯罪,而不能阻止那些被其本我所支配的人们的情况,因为大多数人实际上是由他们的自我来支配的。注22这说明,社会化不足导致的本我过于强大的情况,很容易引起暴力犯罪的发生。
(三) 挫折攻击理论
挫折攻击理论(frustration-aggression theory)是指使用挫折与攻击之间的密切联系解释暴力犯罪行为原因的学说。这种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个人有目的的行为受阻时产生的挫折情绪,往往会引起攻击倾向和暴力犯罪行为。
挫折攻击理论是解释暴力犯罪行为原因的主要心理学学说之一,这种学说是在精神分析学说的基础上建立的。奥地利心理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逝世后,美国耶鲁大学的心理学家约翰·多拉德(John Dollard)、尼尔·米勒(Neal E.Miller)、伦纳德·杜布(Leonard W.Doob)、霍巴特·莫勒(Orval Hobart Mowrer)和罗伯特·西尔斯(Robert R.Sears)在合著的《挫折与攻击》(Frustration and Aggression)一书中,提出了挫折—攻击假设(frustration-aggression hypothesis),认为攻击是挫折的一种直接后果,那些遭受挫折、阻挠、干扰或者威胁的人,会进行攻击行为;攻击行为是对挫折情境的一种自然的,往往是自动化的反应。而且,进行攻击行为的人,就是那些遭受挫折、阻挠、干扰或者威胁的人,“攻击行为往往是挫折的一种后果。”注23
由于这个假设含义明确,意义重大,引起了很多的相关研究以及批评。心理学家们发现,不仅很难确定究竟什么是挫折,也很难精确测量挫折。研究人员也发现,挫折远远比约翰·多拉德等的论述更为复杂,挫折并不总是导致攻击行为,攻击行为也并不总是由挫折引起。一些实验表明,人们对挫折和愤怒的反应是不同的,一些人可能会用攻击行为对挫折作出反应,但是,另一些人可能会有其他的反应。
在对挫折—攻击假设的后续研究中,美国心理学家伦纳德·伯科威茨(Leonard Berkowitz,1962,1969,1973)的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他认为,挫折增加了个人产生愤怒情绪和进行攻击行为的可能性,挫折会促使攻击行为的发生。攻击行为既可能是外显的,例如,进行身体攻击或者言语攻击,也有可能是内隐的,例如,诅咒某人死去。不过,挫折并不是可能引起攻击行为的唯一情绪,疼痛之类的厌恶条件或者性唤起之类的愉快状态,也有可能引起攻击行为。
经过伯科维茨修正的挫折—攻击假设,包括下列三个步骤:(1)个人受到阻挠不能获得某种预期目标;(2)挫折产生、引起愤怒;(3)愤怒使人倾向于进行攻击行为或者使个人做好进行攻击行为的准备。注24
根据伯科维茨的研究,个人在产生挫折时是否会进行攻击行为,部分依赖于个人的学习经验,对引起挫折的事件的理解以及个人对挫折的反应方式,也依赖于环境中是否存在诱发攻击行为的刺激。例如,如果环境中存在武器或者可以作为武器使用的物品,就会大大增加个人进行攻击行为的可能性,这就是所谓的“武器效应”(weapon effect)。
伯科维茨(1989)提出,攻击行为的产生取决于两个因素:(1)个人在多大程度上把自己受到的粗暴对待看成是故意进行的;(2)个人对所体验到的挫折的厌恶程度。如果个人认为自己所遭受的挫折是别人故意进行的,是别人不公正地有意阻止其实现目标,个人对别人的这种做法极其厌恶,那么,就很有可能进行公开的攻击行为。
根据挫折攻击理论,暴力犯罪行为就是个人遇到令自己感到不公正的阻挠后产生的愤怒情绪引起的。
(四) 社会认知观点
社会认知观点(social cognitive viewpoint)是用社会认知原理解释暴力犯罪行为的学说。狭义的社会认知是指个人对他人、群体、人际关系以及自身的认识;广义的社会认知是指调节和伴随个人的社会行为的一切认知活动。
近期解释暴力犯罪行为原因的社会认知观点,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模型:
1. 认知新联想主义模型
认知新联想主义模型(cognitive-neoassociationist model)是指通过适当肯定联想在引起暴力行为中的作用来解释暴力犯罪行为原因的观点。这种观点是由美国心理学家伦纳德·伯科威茨(Leonard Berkowitz,1969)等人发展起来的。联想主义心理学(associationistic psychology)可能是西方心理学中历史最为悠久的学说,这种学说用观念或者心理要素的联想来说明人的心理,把一切心理活动都看成是各种感觉或观念通过联想而复合起来的;所谓联想,就是各种观念之间的联系或联结。新联想主义心理学修正了这样的观点,认为不能过分夸大联想的作用。鉴于过去的挫折—攻击学说夸大了联想在引起攻击行为中的作用,伦纳德·伯科威茨发展起了一种新的挫折—攻击理论,这种理论降低了联想在引起攻击行为中的作用,认为挫折只是影响消极情绪的诸多因素之一;除了沮丧之外,其他令人厌恶的因素,例如疼痛、极端的温度以及遇到不喜欢的人等,也可能产生负面影响。所有消极事件都在记忆的网络中相互联结,并且与情境因素结合起来,共同导致暴力犯罪行为的发生。
他们认为,暴力犯罪行为的发生经历不同的阶段。在早期阶段,厌恶事件会产生消极影响(身心不适)。这种消极影响可能是由于身体疼痛或者心理不适造成的。很明显,身体疼痛是一种厌恶情形,会使个人产生不愉快的情绪,对此不必过多叙述,不过,对于心理不适(psychological discomfort),需要进一步阐述。引起心理不适的一个很好的例子是口头侮辱。在这种情况下,口头侮辱虽然不会引起身体疼痛,但是,会引起个人的愤怒、抑郁、悲伤等消极情绪,而令人不快的感觉或者消极影响可能会自动地产生与逃避(恐惧)和战斗(愤怒)倾向相关的各种感觉、想法和记忆。在这个早期阶段,对认知过程的调节,几乎不影响个人的直接评价;个人的直接评价往往受消极情绪的控制。有些人可能会在这些初步情绪的基础上迅速采取行动,而不做进一步思考或者预见,有时候甚至会直接从事暴力行为。任何不愉快的感觉或者唤醒都可能引起攻击型的甚至是暴力型的反应。
在后期阶段,认知评价开始发挥作用,并且在最初的、自动化的反应之后,对随后的情绪反应和经历产生重大影响。这样的认知会调节和评价适当的行动过程。在这个后期阶段,会引起人们对不愉快经历进行因果归因,分析产生不愉快经历的原因,也会思考他们的情绪的性质,还会试图控制他们的情绪和行动。
根据伯科维茨的论述,挫折—攻击关系代表了厌恶刺激与攻击倾向之间的一种普遍性联系,消极情绪是愤怒型攻击的基本来源。因此,任何令人不快的事件都会引起消极情绪,这种消极情绪则与记忆、与逃避和攻击有关的表达性运动反应的联想网络(associative networks)相联结。这种联想网络激起的与愤怒有关的思想,会导致攻击行为;这种攻击行为取决于行为人对于情境的认知评价,不过,认知评价仅仅起次要作用,而不是起主要作用。注25
2. 认知脚本模型
认知脚本模型(cognitive scripts model)是用认知脚本概念解释暴力犯罪行为原因的学说。这种模型是由罗厄尔·休斯曼(Rowell Huesmann,1988,2001,2011)等人发展起来的。
认知脚本是指人们在大脑中形成的如何认识事物和作出反应的行为序列。根据休斯曼等人的论述,一般的社会行为,特别是特定的攻击行为,都受到人们在日常经验中形成并记住的认知脚本的控制。认知脚本会告诉人们,在特定环境中会发生什么事情,人们应该怎样应对这些事情,人们的行为反应可能会导致什么后果等。这些认知脚本既可以是通过直接体验学会的,也可以是通过观察重要他人学会的;认知脚本一旦形成,就会引导人们的认知活动和行为反应。每个人的每个认知脚本都是不同的和独特的,不过,认知脚本一旦确立,就会维持不变,就有可能持续到成年期。一个认知脚本形成之后,肯定会经常重复使用,从而使其在记忆中进行编码和得以保持。因此,当个人遇到某个问题时,就很容易提取存储在记忆中的认知脚本并加以运用。
个人在遇到问题时,究竟提取和运用哪种认知脚本,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首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对认知脚本的恰当性的评估。在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个人会预测特定认知脚本可能引起的后果、个人执行特定认知脚本的能力、特定认知脚本与个人内在准则的吻合程度等。如果采用特定认知脚本会引起严重后果、个人无力执行、与个人的内在准则不吻合,那么,就不会提取和运用这种认知脚本,反之亦然。其次,个人的情绪也发挥一定作用。个人的情绪会影响对脚本的选择和评价。例如,人们在愤怒时,会做出与平静时不同的脚本选择和评价。第三,重要他人的示范作用。周围的重要他人在面对类似情境时作出反应的方式,会影响个人的脚本选择。例如,如果儿童看到他们的父母在面对类似情境时做出了攻击型反应,那么,这种脚本就会保存在他们的记忆中,影响他们的脚本选择。
暴力犯罪行为的发生,也是个人进行脚本选择的结果。如果个人从小受到重要他人的不良影响,在记忆中存储和保持了有利于暴力行为发生的认知脚本,那么,在遇到类似情境时,他们就很容易提取和运用有利于暴力行为发生的认知脚本,并且按照这种脚本评估情境和作出反应。
3. 敌意归因模型
敌意归因模型(hostile attribution model)是用敌意归因偏差(hostile attribution bias)解释暴力犯罪行为产生原因的学说。这种模型是由肯尼思·道奇(Kenneth Dodge,1986,1987)等人发展起来的。
敌意归因偏差是指恶意地用敌视态度分析特定现象的原因的认知方式。在发生这种归因偏差时,个人不是对特定现象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原因分析,而是进行恶意的、敌视性的原因分析。道奇等人发现,那些具有高度攻击和暴力倾向的青少年,更有可能发生敌意归因偏差,他们更有可能把含义模糊的行动解释为敌意性的和威胁性的。那些使用敌意归因偏差的儿童更有可能将别人的非攻击性行动看成是攻击性行动,他们这样做的可能性要比一般儿童大一倍。注26那些有暴力倾向的青少年,通常都会用一种敌意的方式看待社会问题,他们会选择敌意性目标,看不到其他的事实,也很少采取其他的解决方式,对攻击行为的后果缺乏预见,更有可能采取攻击型解决方式。这类敌意归因偏差在男性和女性中都存在。那些在早年遭受家庭虐待的人,那些经常看到暴力行为的人,更有可能产生敌意归因偏差。根据这种模型,暴力犯罪行为是个人对所遇到的社会问题进行敌意归因偏差的结果,敌意归因偏差导致错误的认识,错误的认识引起暴力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