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西周史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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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甲骨文“”字并论商代与之相关的社会观念

甲骨文从“”从龙的“”字不应当混同于一般的龙字,应以前辈专家所释定为“龓”字,但它的意思并非如前人所言的假借为“宠”,而是指受帝令驱使的龙神,其作用在于受帝指使而向某邑某地降旱。它应当是汉朝时人所说的那种因为有“尺木”而可以“升天”的龙。所谓“尺木”就是龙头部的如博山形的装饰物,正和此字造形相似。孔子所谓“龙刑(形)䙴(迁),叚(假)宾于帝”的说法与今所见甲骨卜辞关于“龓”的全部七条记载是符合的。卜辞的作“土龙”与“荐龙”的记载与《易·乾卦》“群龙无首,吉”的说法,都是商代“龙”观念的表现。夏商两代文化有不少差异,龙观念的不同是为其中之一。

在殷墟卜辞中,龙多用作地名、族名,常称为“龙方”。卜辞中有“伐龙方”1101的不少记载,但又有“龙来氐”、“龙氐羌”,1102可见龙方是与商王朝关系时好时坏的一个方国部落,其首领或有入商王朝为臣者。很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卜辞中还有一类过去所谓的“龙”字与此不同。愚以为应当把它从以上所说的甲骨文“龙”字中区分出来。这类过去所谓的“龙”字与一般龙字的区别在于两点:第一是字形有别,第二是用法不同。兹将此两点分述如下,并且进而分析殷代与之相关的社会观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