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尚书·盘庚》篇是公认的研究商代历史的最珍贵的文献资料,对其价值是毋庸多言的。对于盘庚迁殷以后是否再迁徙的问题,它为我们提供了最重要、最直接的文献根据。我们拟从以下六个方面探讨。
第一,《盘庚》三篇每一篇都开宗明义讲清楚了本篇所述内容的时间。上篇云“盘庚迁于殷,民不适有居”,指盘庚已经从奄地迁到了殷。这时民众甚有怨言,所以盘庚考虑再迁,故中篇云“盘庚作,惟涉河以民迁”。下篇载迁至西亳以后事,故谓“盘庚既迁,奠厥攸居”。迁于殷之事仅见于上篇,而中、下篇无一迁殷字样,这也很能说明问题。若依俞樾断定三篇次序,则迁殷字样应在中篇或下篇;而《盘庚》篇首就讲“迁于殷”,可见之后的内容均当为盘庚迁殷以后事。
第二,最能证明三篇次序的是“新邑”的问题。全篇“新邑”凡四见,试依次说之。
上篇云“若颠木之有由蘗,天其永我命子兹新邑,绍复先王之大业,厎绥四方”,意谓如同扑倒的树木又生出新芽一样,天使我们的国运在这新邑得以延续,使我们能够继承和恢复先王的大业并安定四方。因为篇首已明指“盘庚迁于殷”,所以“兹新邑”必指殷而无疑。
中篇有两“新邑”,其一云:“殷升大虐,先王不怀厥攸作,视民利用迁。汝曷弗念我古后之闻?承汝俾汝,惟喜康共;非汝有咎,比于罚。予若吁怀兹新邑,亦惟尔故,以丕从厥志。”意谓每当天降大灾时,先王总是不留恋其亲手缔造的城邑,而是为民众利益进行迁徙。你们为何不考虑先王对民事的勤勉呢?我是为了拯救你们、保护你们,使大家共享安乐;并不是你们有了过错,把迁徙当作对你们的惩罚。我曾呼吁大家留恋此新邑,但也是为了你们的缘故,我才做出新的决定以遵从先王的意志。盘庚所说的“厥志”,即先王意志,指先王“不怀厥攸作,视民利用迁”。这段话的根本意思要人们不可再留恋此新邑了,应当遵从先王的意志进行迁徙。盘庚迁殷之初,可能是想长期居留于此的,但民众和贵族们意见纷纷,即盘庚所谓的“今汝聒聒,起信险肤”,“胥动以浮言,恐沈于众”1018,因此经过慎重考虑后才决定“试以汝迁,安定厥邦”1019。既然“兹新邑”指殷,那么从“兹新邑”出发所进行的再次迁徙便应当是《史记·殷本纪》所说的“涉河南,治亳”。1020中篇所提到的另一个“新邑”见于下面一段话:“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共,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往哉,生生!今予将试以汝迁,永建乃家。”1021意谓若有人不善良和顺,不听命令,奸诈邪恶,我就将其杀戮绝灭,不使其遗留后裔,不使其劣种在此新邑延续。去吧,去追求新的生活。如今我将要把你们迁移过去,永建你们的家园。所谓“往哉”,从哪里“往”,依文义看,只能是从“兹新邑”往。这段话同样表明了“新邑”指殷,盘庚是在“新邑”动员民众再迁徙的。能否作另外一种解释,即“新邑”之事不是从殷出发外迁,而是指从奄地出发而将要迁往殷呢?答案是否定的。关键在于“新邑”之前有“兹”字加以限制。兹者,此也。“兹新邑”即此新邑。若说是指自奄地将要迁往之处,则当是“彼新邑”,而绝不会是“兹新邑”。
下篇提到“新邑”的一段话是“朕及笃敬,恭承民命,用永地于新邑”。所谓“永地于新邑”,指永远居住于新邑。此是盘庚迁西亳以后之事,故有永地之说。我们可以将下篇的“永地于新邑”和上篇的“永我命于兹新邑”进行比较。上篇为盘庚迁于殷而尚未再次迁徙时事,故只谓“永我命”,即延长我之命于此新邑,并不提永远居留之事。下篇开始即言“盘庚既迁”,为再迁以后之语,所以才有保护民命安居于此之义。
总之,《盘庚》上、中、下三篇关于“新邑”的用法表明,盘庚确曾在殷地,即“兹新邑”动员民众和官员再次迁徙。假若按照俞樾的说法,《盘庚》中篇指“未迁”于殷之时,那么这时盘庚尚在奄地,他当称殷为“彼新邑”,而不会是“兹新邑”。《盘庚》中篇的“兹新邑”称谓证明是篇所述必定为迁殷以后之事。应当说,“新邑”之称实是俞说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障碍。
第三,《盘庚》上篇言“盘庚迁于殷”,知其所述为迁殷以后之事。其中有云:“先王有服,恪谨天命;兹犹不常宁,不常厥邑,于今五邦。今不承于古,罔知天之断命,矧曰其克从先王之烈?”这时已经居于殷地,但盘庚仍然号召大家“从先王之烈”,即从事先王们的功业,这功业就是“不常宁,不常厥邑”。这种情况除了说明盘庚有意于再次迁徙以外,很难做出其他解释。
第四,《盘庚》中篇所述为在“兹新邑”,即殷地之事,其中有云“失于政,陈于兹,高后丕乃崇降罪疾,曰:曷虐朕民”!意谓如果由于我在政治上的失误,不能决策再次迁徙,而使民众长久地滞留在此新邑,那么先王就会重重地降下惩罚和疾患,责问我为什么虐待民众。显而易见,这段话表明盘庚认为不应当“陈于兹”,而必须再次迁徙。
第五,《盘庚》中篇谓“盘庚作,惟涉河以民迁”。旧说或以为指盘庚欲从奄渡过黄河而迁于殷。其实,奄(今山东曲阜)地虽然今日距黄河不算远,但商周时期的古黄河并不入今山东境,因此奄地距古黄河很远。商周时期,古黄河在今河南荥阳一带即折而东北流,至今豫北浚县的大伾山又北流,穿过今河南省内黄和安阳之间入今河北境,流入古大陆泽,最后在今天津一带入渤海。古本《竹书纪年》说:“河亶甲整即位,自嚣迁于相。”1022《吕氏春秋·音初》说,“殷整甲徙宅西河,犹思故处,实始作为西音。”1023河亶甲所居之相,《括地志》《元和郡县志》等皆谓在今河南省内黄县。相又称西河,亦可证当时的黄河不是自豫入鲁,而是入冀的。盘庚再次迁徙时首先考虑到“涉河”,是黄河必当在其居地的近处。今殷墟地区的东、南两面均距古黄河不远。殷墟卜辞屡有“河东”之称,还有一“出虹自北饮于河”1024,谓虹自北出现后横越天际,像要饮水于南方之河。凡此都可以说明殷在豫境的古黄河西北不远处。盘庚“涉河以民迁”1025,即“涉河南,治亳”1026的实际路线完全合乎古黄河与殷的方位关系。反之,如果以为“涉河以民迁”指从奄迁殷,那么从奄地出发时绝不会首先考虑“涉河”的问题,而是先要长途跋涉,最后才是渡黄河,因为渡过黄河,殷地也就到了。总之,从古黄河的流向看,《盘庚》中篇的“惟涉河以民迁”必指自殷向南渡河而言。此亦为盘庚迁殷后曾再次迁徙之一证。
第六,《盘庚》下篇有几句很费解的话,谓“古我先王,将多于前功,适于山用降我凶,德嘉绩于朕邦”。义指先王们要发扬光大前人的功业,往往迁于山地以减降灾患,从而使前人的美好业绩在我们的邦邑里得以继续。盘庚所以要说这几句话,是为了证明他率领民众所进行的迁徙与先王的作为完全一致。所谓“上帝将复我高祖之德,乱越我家”1027,义指盘庚认为要安定国家,必须按照上帝的旨意,恢复到祖先的作为上去。过去由于把《盘庚》下篇的“盘庚既迁”解为盘庚已经从奄迁到了殷,所以,后面的“适于山”就很难索解了。殷墟一带为平川之地,为什么盘庚要用“适于山”这样的先王的作为和自己进行的迁徙相类比呢?这确实是旧说无法回答的问题。历代注释家多谓这几句有衍文错简或误字,然宋代学者蔡沈《尚书集传》却眼光犀利,谓“适于山”指“往于亳”,是因为亳地依山的缘故。这个解释深中肯綮,是正确的。就偃师商城的地理位置看,它北依绵延数十里的邙山,面向洛河,披山带水,而且是东西交通的孔道。盘庚所举先王“适于山”,当指成汤到邙山之麓建立西亳。盘庚以“上帝将复我高祖之德”相号召,就是要大家信奉神意,重演成汤都西亳故事。《史记·殷本纪》载盘庚告谕诸侯大臣语,“昔高后成汤与尔之先祖俱定天下,法则可修”,并谓盘庚都亳以后“百姓由宁,殷道复兴,诸侯来朝,以其遵成汤之德也”;1028盘庚以遵成汤之德而自诩,他所以举出先王的“适于山”,原因就在于此。另外,《盘庚》下篇谓殷民“荡析离居,罔有定极”,并责问“曷震动万民以迁”,细绎其义,当非自奄至殷一次迁徙所形成的情况,也应当是再次迁徙的结果。
总而言之,如果不是先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先断定盘庚迁殷后不再徙都,而是实事求是地分析《盘庚》三篇的内容,那就会看到《盘庚》篇和其他文献关于盘庚迁殷以后又再次迁徙的记载是一致的。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司马迁关于盘庚“涉河南,治亳”的说法,并非孟浪无根之谈,它和《史记·殷本纪》准确可靠地记载商王世系的情况一样,也应当是渊源有自、基本可信的。由此我们也可以断定《尚书·盘庚》三篇的次序并无舛误,它是盘庚迁殷及以后再度迁徙的情况的宝贵文献记载。关于《盘庚》三篇的次序问题的探讨启示我们,对于古文献应取慎重态度,不可仅凭怀疑就轻易改动,而必须深入研究分析,弄清其真谛,这样才能使古代文献在史学研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原载《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