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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X之于Y”的构式化与“之于”的介词化
0. 前言
众所周知,“之”是个书面语结构助词,主要用在定中短语与主谓短语当中①;而“于”是多功能介词,“于NP”可以介引表“时处、对象、被动、源点、终点、比较”等后补成分。那么,下列“X之于Y”的“之”及其“之于”的性质与作用,该如何认定与解释呢?
S1啤酒之于青岛,不仅是名片和标签,更以其底色融入城市性格,成为一种文化,一种生活方式。
S2寒山寺之于苏州,其重要性与标志性,就如同兵马俑之于西安,故宫之于北京,西湖之于杭州。
“之”和“于”究竟是什么关系?两句的“X之于Y”在表达上到底有哪些区别和联系呢?
关于古代汉语“X之于Y”的构造及其“之于”的表达功用与组合特征等,前辈学者已有所论及,业界也已发表了一系列研究成果②。然而,对于现代汉语“X之于Y”的关注,迄今为止却极为有限:不但相关的探讨几乎一项也没有,而且,所有当前通行的各种语文词典和虚词词典,全都不承认“之于”作为一个词的词法地位,当然也都没有为之立目③。
本章将从共时平面考察现代汉语“X之于Y”及其“之于”性质与特征、功能与作用。首先分析“X之于Y”的结构关系与功能类别,然后探讨“X之于Y”的关涉功能以及一部分“之于”的介词化,最后考察“X之于Y”表比况的方式及其连用导致的多项构式化。
本章用例主要引自北大语料库及报刊、网络上的报道,例句全部注明出处(略有删节)。为便于行文,本章用“X”和“Y”替代“之于”前后的句法成分,包括名词、代词、动词及其相应的短语。对于连用的多项“X之于Y”,必要时分别标上数字以示区分。在分析相关例句的某些句法成分时,加( )的,表示该成分是原有的;加[ ]的,表示该成分是添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