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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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哲学的对象

哲学的对象,或者哲学所处理的材料,乃是每一个这样的物体:这些物体我们能够设想它有产生,并且可以通过对它的思考,把它同别的物体加以比较,或是这种物体能够加以组合与分解。也就是说,对每个物体的产生或特性,我们是能够有所认识的。这一点也可以从哲学的定义推演出来。哲学的任务乃是从物体的产生求知物体的特性,或者从物体的特性求知物体的产生。所以,只要没有产生或特性,就没有哲学。因此,哲学排除神学。所谓神学,所指的是关于永恒的、不能产生的、不可思想的神的学说。在神里面,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分解和组合,也不能设想有任何产生。

哲学排除关于天使的学说,也排除一切被认为既非物体又非物体特性的东西的学说。因为在这些东西里面,是既不能进行组合,又不能进行分解,也不能作出任何增加和减少的,这就是说,是没有推理的任何余地的。

哲学排除历史,既排除政治的历史,也排除自然的历史,尽管历史对哲学最为有用(甚至是必需的);因为这种知识只是经验,或权威,而非推理。11

哲学排除一切凭神的灵感或启示得来的知识,排除一切并非由理性引导我们形成的,而是在一刹那间凭神的恩典,也可说凭某种超自然的感觉获得的知识。

哲学不仅排除一切错误的学说,而且也排除一切缺乏确实根据的学说。因为我们通过正确推理认识的一切,是既不会错误,也不会有任何可疑之处的。所以,像现时所宣传的占星术,以及一切这一类的占卜,都不是科学,都应当被排除。

最后,上帝崇拜的学说也被排除在哲学之外。因为这不是通过自然理性,而是通过教会的权威被认识到的。这种学说是信仰的对象,而非知识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