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布尼茨后期形而上学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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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子主义:形而上学的进一步系统化

在后期,莱布尼茨不仅如上所说,在实体关系学说(前定和谐系统)和实体学说(个体实体学说和有形实体学说)方面有所前进和深化,而且在整个形而上学体系的系统化方面也有所推进。这集中体现在《单子论》(1714)上,但在《理由原则的形而上学推论》(1712)、《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与神恩的原则》(1714)和《莱布尼茨与沃尔夫的通信》(1714—1715)上也有显著的体现。

《单子论》(1714)可以说是莱布尼茨形而上学体系系统化的最高体现。全著含90节,可区分为两个大的部分:(1)实体学说(1—77节);(2)实体关系学说(即和谐学说)(78—90节)。其中,第一个大的部分又可进一步区分为三个小的部分:①单子本性(1—18节):主要强调单子的单纯性、能动性及其具有知觉和欲望;②单子种类(19—37节):将(受造)单子区分为纯朴单子(全然赤裸的单子)、动物灵魂和理性灵魂,并进一步阐述理性灵魂进行推理的两大原则,即矛盾原则和充足理由原则;③上帝与受造单子和世界(38—77节):主要阐述了独一上帝(必然实体)的存在,上帝的绝对完满,作为存在源泉、本质源泉和最初单纯实体的上帝以及上帝的创世;受造物(受造单子)的不完满性、受造实体的能动性和被动性,适宜性原则和最佳者原则,每个单子表象整个宇宙,实体之间的普遍和谐,复合实体及其与单纯实体的类似,自然的自动机,具主导地位的“隐德莱希”,既没有整体的产生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完全的死亡以及预成论。在《单子论》中,所有这些部分都衔接得极其紧凑。例如,一个人若不了解单子的本性(例如单子之具有知觉能力),他便对各色各样的单子无以作出分类;他若不了解单子的种类,他便无法正确看待和处理上帝与受造单子和受造世界的关系,因为上帝即是最高等级或最高种类的单子。所以,莱布尼茨在《单子论》中先讲单子本性和单子的种类,然后再讲上帝与受造单子和受造世界的关系。而且,既然我们只有先行理解了实体(单子)概念以及上帝与受造单子和受造世界的关系和理性灵魂在受造单子中的特殊地位,我们才能够真切地理解实体之间的关系,不仅真切地理解自然两个领域即动力因与目的因之间的和谐一致(78—81节),而且真切地理解自然的物理领域与神恩的道德领域之间的和谐一致(82—90节),则莱布尼茨在阐释了他的实体学说之后,再阐释他的实体关系学说,亦即他的前定和谐系统,也就自然不过了。尽管《单子论》中所有这些内容在莱布尼茨此前的著作中差不多都以这样那样的形式出现过,但无论就其内容的丰富性还是就其表述的系统性,都是莱布尼茨此前任何一部形而上学论著难以比拟的。

毋庸讳言,莱布尼茨的《单子论》并非一蹴而就,并非只是莱布尼茨1714年夏季苦思冥想的结果,而是多年来默思的结果,不仅是他早期形而上学思考的一个结果,尤其是他1712年以来艰苦思考的一个结果。可以说,莱布尼茨在《理由原则的形而上学推论》(1712)和《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与神恩的原则》(1714)中孜孜以求的便是他后来在《单子论》中表述出来的这样一个形而上学体系。《理由原则的形而上学推论》(1712)差不多蕴含了《单子论》的各项主题内容,只是其内容不够全面和系统而已。例如,该文第7—8节就论及单纯实体的本性,一方面强调“单纯的实体,如一个灵魂,其没有任何部分”(第7节),另一方面又强调单纯实体的“能动性”或“自发性”,强调“单纯实体的本性在于知觉和欲望”(第8节)。再如,该文第11—12节就论及单纯实体的等级,不仅论及“一个受造的灵魂必定有许多含混的知觉,表象着一大批无可计数的外在事物”(第11节),而且强调“心灵不仅是受造宇宙的一面镜子,而且还是上帝的形象。但这只属于理性灵魂”(第11节),“只有理性灵魂才能够藉保持或回复其自我意识不仅保存其个体性,而且保存其人格,以至于他们能够成为上帝之城的公民,能够获得奖赏或受到惩罚”(第12节)。至于理性灵魂进行推理所运用的原则,即矛盾原则和充足理由原则,该文在第1节和第6节也给予了说明。再如,该文在第6节中既然将上帝理解为“最完满的心灵”,理解为偶然事物得以存在的“必然原因”,这也可以说是论及上帝与受造物和受造世界了。莱布尼茨写道:“偶然事物存在的理由最终必定到偶然事物之外去寻找,到必然的原因中去寻找;这就是说,其存在的理由并不在其自身之外。因此,这是精神的,简言之,这是一个心灵,而且还是最完满的心灵,因为既然事物之间普遍联系,它便应当无处不在。”最后,该文不仅在第3—5节阐述“自然事物的真理”时论及“目的因”与“动力因”的“相称”和“一致”,指出:“在整个自然界中,动力因也与目的因相称,因为一切都是由一个原因产生出来的,而这样一个原因不仅有能力,而且还有智慧;而且,与通过动力因而活动的能力的规则相一致,其中也包含有通过目的因而活动的智慧的规则。形体事物与精神事物之间的这样一种和谐乃上帝存在的最好的和最明显的证明”(第5节),而且,该文第12节还明确指出:在上帝城邦里,“自然王国服务于恩典王国”。

如果说《理由原则的形而上学推论》(1712)在主题内容上与《单子论》比较接近的话,则《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与神恩的原则》(1714)便在具体内容、逻辑架构和一些论证细节上与《单子论》相当接近。首先,《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与神恩的原则》的第一部分(1—3节)与《单子论》的第一部分(1—18节)的内容完全一致,讲的都是实体的本性,都是单子或单纯实体的单纯性、能动性及其具有知觉和欲望。《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与神恩的原则》的第二部分(4—8节)与《单子论》的第二部分(19—37节)的内容也非常一致,它们讲的也都是实体的等级,它们也都讲到感觉动物和理性动物,也都讲到矛盾原则和充足理由原则。《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与神恩的原则》的第三部分(9—13节)与《单子论》的第三部分(38—77节)也比较一致,它们讲的也是上帝和受造世界,它们都强调了上帝乃一“原初的单纯实体”、上帝的完满性以及上帝所创造的世界是“那个在所有可能世界中最完满的现实世界”(第10节)。《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与神恩的原则》的第四部分(11—18节)与《单子论》的第四部分也相当一致,它们讲的都是两个和谐,亦即它们都既讲了自然领域动力因与目的因的和谐一致,也讲了自然的物理领域与恩典的道德领域的和谐一致。在《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与神恩的原则》的第11节中,莱布尼茨强调了自然领域动力因与目的因的和谐一致,而在《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与神恩的原则》的第12—18节中,尤其是在其第15节中,莱布尼茨强调了自然的物理领域与恩典的道德领域的和谐一致,宣布“在自然王国与神恩王国之间以及在作为建筑师的上帝和作为君主的上帝之间”存在着“始终如一的前定和谐”:“自然本身便导致神恩,而神恩则通过利用自然而使之完满。”(第15节)

我们说《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与神恩的原则》(1714)在具体内容、逻辑架构和一些论证细节上与《单子论》相当接近,这就意味着它们在一些枝节问题上也存在有一些差别。从一个意义上讲,它们之间的差别还是显而易见的。例如,虽然《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与神恩的原则》的第一部分(1—3节)与《单子论》的第一部分(1—18节)讲的都是实体的本性,都是单子或单纯实体的单纯性、能动性及其具有知觉和欲望,但《单子论》在论证“单子的自然变化”的“内在原则”(un principe interne)及其“变化者的细则”方面要明确得多、全面得多和系统得多。而且,《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与神恩的原则》在谈及单子的表象能力之后,紧接着就论及“每个单子都是一面活的镜子”以及“在单子的各种知觉和物体的各种运动之间,便存在有完满的和谐(une harmonie parfaite),这是一种从创世之初就前定了的存在于动力因系统(le systeme des causes efficientes)和目的因系统(le systeme des causes finales)之间的和谐”。而这些内容在《单子论》中却是在第56—57节以及第79节出现的,也就是说,是在《单子论》的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出现的。再如,虽然《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与神恩的原则》的第二部分(4—8节)与《单子论》的第二部分(19—37节)讲的都是实体的等级,但相对而言,《单子论》的这一部分论述得要详尽得多,不仅比较详尽地论证了“理性灵魂”的特殊功能,而且还比较详尽地论证了指导我们推理的“两项大原则”,即“矛盾原则”和“充足理由原则”,并且还进而论证了与之相关的“两种真理”,即“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单子论》第31—37节)。再如,虽然《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与神恩的原则》的第三部分(9—13节)与《单子论》的第三部分(38—77节)讲的都是上帝和受造世界,它们都强调了上帝乃一“原初的单纯实体”,但《单子论》的有关表述无疑要全面得多和系统得多。尽管如此,《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与神恩的原则》中却明确地提出了现实世界是“在所有可能世界中最完满的”世界,断言:“既然在上帝的理智中,所有可能的事物都有声索与其完满性相称的存在的权利,则所有这些声索的结果便必定是那个在所有可能世界中最完满的现实世界”(第10节)。而莱布尼茨的这一表达其乐观主义态度的名句在《单子论》中却并未出现。最后,虽然《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与神恩的原则》的第四部分(11—18节)与《单子论》的第四部分讲的都是两个和谐,亦即它们都既讲了自然领域动力因与目的因的和谐一致,又讲了自然的物理领域与恩典的道德领域的和谐一致,但《单子论》对两个和谐的论述,尤其是对自然的物理领域与恩典的道德领域的和谐的论述要详尽得多。尽管《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与神恩的原则》对自然的物理领域与恩典的道德领域的和谐的论述以理性灵魂对简朴灵魂,甚至对动物灵魂的优越性的长篇论述(这些内容在《单子论》中主要是放在“单子的等级”这一部分予以考察的)作为铺垫,但对自然的物理领域与恩典的道德领域的和谐的直接论述(主要集中在《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与神恩的原则》第15节这一节)却着墨甚少(充其量也只有从第15节到第18节这样4节的篇幅)。

至于《莱布尼茨与沃尔夫的通信》(1714—1715),无论从具体内容看还是从论证细节看,都不能与《理由原则的形而上学推论》(1712)和《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与神恩的原则》(1714)相提并论,更不能与《单子论》相提并论。我们之所以将其放在“单子主义:形而上学的进一步系统化”这一系列之中,主要着眼于莱布尼茨形而上学体系的宏观设计和逻辑框架。莱布尼茨的形而上学思想虽然十分丰富,但倘若从顶层设计的角度看问题,我们不妨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划分模式将其区分为两大块,这就是思辨部分(思辨哲学)和实践部分(实践哲学)。而在这两个部分中,尽管莱布尼茨在思辨部分(思辨哲学)下了不小的功夫,但其旨趣却在于实践部分(实践哲学),在于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早在1678年,当莱布尼茨筹划“综合科学”、进行宏观设计时,就表明他的综合科学或整个百科全书式研究的终极指向在于社会实践层面,在于“公共利益的提升”。他写道:“所有这些事情都互相关联,并必须被引向同一个目标:上帝的荣耀与凭借有益的工作与美妙的发现所带来的公共利益的提升。”注18后来,莱布尼茨在《人类理智新论》中,当谈到他的哲学与洛克哲学的区别时,又声称洛克“对思辨哲学较为亲近”,而他“却更多地倾向于道德学”。注19莱布尼茨的这一理论取向在他致沃尔夫的信件中也有鲜明的体现。因为莱布尼茨在这些信件中虽然讨论的主题是他的“完满性”概念,但他却不仅将完满性理解为“本质的等级”和“积极实在的等级”,理解为“规则”“秩序”和“和谐一致”,而且还将其理解为一种关乎你我他的人格、“快乐”“愉悦”和“幸福”,这就意味着他在这里是在用他的思辨概念来阐释并服务他的道德哲学。沃尔夫在其于1715年5月4日致莱布尼茨的信件中写道:“我需要用完满性概念来处理道德问题。因为当我看到一些行为趋向于我们的完满性和他人的完满性时,而另一些行为却趋向于我们的不完满性和他人的不完满性,完满性的感觉唤起某种快乐(voluptas),而不完满性的感觉则引起某种不快(nausea)。各种情感(affectus)则无非是这种快乐和不快的变形,但凭借这些情感,心灵到最后便有意或无意于某种行为。我以这样一种方式来解释自然义务的根源。”由此看来,用思辨哲学阐释并服务于道德哲学,实在是莱布尼茨与沃尔夫的一个共识。注20而无论是《单子论》,还是《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与神恩的原则》(1714)都无一不充分体现了莱布尼茨的这一致思路线。因为它们无一不是从“单纯实体”(单子)学说始而又以“恩典王国”或“上帝城邦”终。《理由原则的形而上学推论》(1712)虽然以阐释“推论的基本原则”开始,但至少从第7节开始,便进入了《单子论》和《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与神恩的原则》的逻辑程序和论证节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