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相对主义”
既然数量上的大小不能作为衡量事物存在的根据和意义的标准,事物的个性和各自所遵循的原则就更加不能作为衡量事物自身以及其他事物的标准。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竞作,“天下大乱,贤圣不明,道德不一,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天下》)。“天下之治方术者多矣,皆以其有为不可加矣”(《天下》),“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齐物论》)。由于诸家各持一说,互相非难,于是就产生了一个“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齐物论》)的问题。庄子认为,事物的个性和各自的原则,包括人类的是非之争,不能作为衡量事物存在的根据和意义的标准。这是因为:
第一,“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齐物论》)究竟有没有是非的分别,彼此二者不能互证。
《齐物论》: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6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黮暗。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
我和你争辩,你胜了我,我不胜你。你就确实对吗?我就确实错吗?
我胜了你,你不胜我。我就确实对吗?你就确实错吗?
是我们中间有一个对,有一个错吗?
是我们都对,或者都错吗?
我和你都不能判定,别人就更不清楚。我让谁来判定?
让和你一致的人来判定吗?既然和你一致,又怎么能判定?
让和我一致的人来判定吗?既然和我一致,又怎么能判定?
让和我与你不同的人来判定吗?既然和我与你不同,又怎么能判定?
让和我与你一致的人来判定吗?既然和我与你一致,又怎么能判定?
因此,我和你与别人不能互相判定。
第二,是非不是绝对的。“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彼此所以是、所以非,是由于彼此各有是非。是非出于彼此各自自身,因此彼此同样都不具有普遍意义。
《寓言》(《齐物论》略同):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恶乎可?可于可。恶乎不可?不可于不可。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
《秋水》: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因其所有而有之,则万物莫不有;因其所无而无之,则万物莫不无。……因其所然而然之,则万物莫不然;因其所非而非之,则万物莫不非。
怎样才对?自有其对的原因所以就对。
怎样才不对?自有其不对的原因所以就不对。
怎样才应该?有应该的原因所以应该。
怎样才不应该?有不应该的原因所以不应该。
存在的事物都有对的原因,现实的事物都有应该的原因。
没有什么事物不对,没有什么事物不应该。
从大的方面看,万物都大。
从小的方面看,万物都小。
从有的方面看,万物都有。
从无的方面看,万物都无。
从对的方面看,万物都对。
从非的方面看,万物都非。
第三,彼此虽然对立,却又互为存在的条件。
《齐物论》: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7方生之说也。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方方可。
《秋水》:东西之相反而不可以相无。
彼存在是因为有此,此存在是因为有彼,彼此相伴而存在。
共生共死,共死共生。
同应该,同不应该。
同不应该,同应该。
东和西虽然相反,却不可以互相取消。
这就是庄子著名的相对主义思想,是庄子哲学在逻辑思维方面的独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