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艾略特文学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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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谓文学思想

治文学思想,不可不知何谓文学。

在中国,文的基本含义有三:一曰复杂,非单调之谓复杂。《易·系辞传》曰:“物相杂,故曰文。”《说文·文部》:“文,错画也。象交文。”二曰组织,有条理之谓组织。《周礼·天官·典丝》:“供其丝纩组文之物。”《礼·乐记》:“五色成文而不乱。”三曰美丽,适娱悦之谓美丽。《释名·释言语》:“文者,会集众彩以成锦绣;会集众字以成辞义,如文绣然也。”概而言之,文即复杂而有组织,美丽而适娱悦者也。[1]

文之含义如此,文学之定义亦不一。其一,狭义的文学,专指“美的文学”,是优美艺术的一种。所谓美的文学者,论内容,则情感丰富,而或不必合义理;论形式,则音韵铿锵,而或出于整比,可以被弦诵,可以动欣赏。梁昭明太子萧统序《文选》曰:“譬陶匏异器,并为入耳之娱,黼黻不同,俱为悦目之玩。”[2]“若夫姬公之籍,孔父之书……老庄之作,管孟之流,盖以立意为宗,不以能文为本;今之所撰,又以略诸。若贤人之美辞,忠臣之抗直,谋夫之话,辩士之端,冰释泉涌,金相玉振,所谓坐狙丘,议稷下,仲连之却秦军,食其之下齐国,留侯之发八难,曲逆之吐六奇,盖乃事美一时,语流千载,概见坟籍,旁出子史,若斯之流,又亦繁博,虽传之简牍,而事异篇章;今之所集,亦所不取。至于记事之史,系年之书,所以褒贬是非,纪别异同,方之篇翰,亦已不同。”[3]

其二,六朝以前的文学。“文学”二字,始见《论语》。子曰:“博学于文”。“文”指《诗》《书》六艺而言,不限于韵文也。孔门四科,“文学子游子夏”;不闻游夏能韵文也。《韩非子·五蠹》篇力攻文学,而指斥及藏管、商、孙、吴之书者;管商之书,法家言也;孙吴之书,兵家言也;而亦谓之文学。汉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曰:“汉兴,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为章程,叔孙通定礼仪,则文学彬彬稍进。”举凡律令、军法、章程、礼仪,皆归于文学。所谓文学者,既不同于述作之总称,亦异于以韵文为文。今之所谓文学者,“用以会通众心,互纳群想,而兼发智情;其中有重于发智者,如论辩、序跋、传记等是也,而智中含情;有重于抒情者,如诗歌、戏曲、小说等是也”。[4]据《现代汉语词典》释义,文学指“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的艺术,包括戏剧、诗歌、小说、散文等”。

在西方,从广义上来说,文学是任何一种书面作品。如进一步限定的话,文学被认为是一种艺术形式,或者任何一种被认为具有艺术或智力价值的作品。它的拉丁词根Litterura(源自littera字母或书写)被用来指代所有的书面描述,尽管现代的定义扩展了这个术语,包括口头或口头的文本(口头文学)。这个概念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了意义:现在它可以扩展为非文字的语言艺术形式,因此很难就它的起源达成一致,它可以与语言或写作本身相结合。根据体裁来分类,文学可以划分为小说还是非小说类,它是诗歌还是散文。它还可以根据小说、短篇小说或戏剧等主要形式进一步加以区分;通常也可以根据历史时期或它们的某些美学特征或流派的不同而对文学作品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