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块链与包容性治理
学术界对区块链治理的研究通常从两种视角进行:一是使用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治理、协调现有的行动和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技术本身为改进治理过程提供了支撑。例如,Atzori(2017)认为,区块链治理涉及公民自我创建治理体系,社会政治等级制度将被分布式共识机制所取代。(61)郑志明和邱望洁(2020)指出,区块链将成为社会治理工具,以基于规则的可信智能社会治理体系为典型特征,将实现社会治理模式从基于传统信息化技术辅助的阶段进入基于区块链秩序的法治阶段。(62)二是需要通过治理为区块链技术本身及产业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秩序。例如,Deventer等(2017)区分了区块链技术治理和网络治理,认为对区块链的网络治理更有意义,提出区块链的网络治理应考虑共识机制、网络参与者的角色和类型,以及允许新成员或新角色加入网络的过程。(63)Beck等(2018)依据IT治理的思路,认为区块链治理是激励水平、决策权集中程度和问责制之间的组合。(64)
本节的治理使用上述第二个含义。数字技术背景下的治理(无论是技术治理还是治理技术)终将摆脱传统的监管或管理模式,并不断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生态系统,而管理者必须将视野扩展至整个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中国政府主导下的治理模式,是由多方治理主体通过对话、协商、合作等行动形成协同机制,实现治理目标。从这个角度而言,组成区块链生态系统的每一个链条必不可少。包容性治理是近年来在推行“善治”理念、增强国家治理能力、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大背景下出现的实践创新,它源自存在逻辑同构性的治理理论与包容性发展理论。(65)根据高传胜(2012)对包容性发展的论述,(66)笔者认为包容性治理是指兼顾参与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关注所有主体的需求和利益,追求经济、社会、产业等全面协调发展的一种治理理念。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过程中,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应平等参与和影响治理决策过程,共享社会资源和政策结果,这是包容性治理的应有之义。因此,实现区块链的包容性治理可以遵循以下逻辑分析框架(见表2-10)。
表2-10 实现区块链包容性治理的逻辑分析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