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西地区扶持政策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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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实践呼唤新理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和民族工作新任务,对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新课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文化多样性与规模报酬递增。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会议着重从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的角度进行了分析,指出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从经济发展角度看,多民族,不仅意味着文化的多样性,也意味着偏好的多样性和需求的多样性。经济理论研究表明,正是这种偏好和文化的多样性,带来了规模报酬递增,而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之一(4),就是“规模报酬递增”。而关于文化多样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是民族经济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第二,经济一体化与“多元一体”。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四个认同”,即“让各族人民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把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从区域经济视角看,“四个认同”的基础是实现经济一体化。过去几十年,我们特别注重区际一体化,通过大规模的交通骨干通道(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的建设,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间的经济联系得到了加强,区际一体化程度迅速提高,但对于区内各县、县域内通乡、通村组的道路建设滞后,结果区域内部的一体化程度提高甚微,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区域内部的破碎化。为此,此次会议提出,“民族地区交通建设,既要打通对内对外联系的‘大通道’,也要畅通与‘大通道’联系的‘静脉’‘毛细血管’”。如何把大通道的活力与民族地区旗县、乡镇、村寨和农户牧户精准对接,为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提供切实的带动作用。一是加强区内一体化与区际一体化的关系,经济一体化与文化一体化、政治一体化的关系等问题的研究;二是加强对大家庭与家庭成员经济关系的研究;三是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是今后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研究的重要问题。

第三,“增长新常态”下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问题。研究表明,中国经济在经过30多年持续高增长后进入了新阶段,称之为“增长新常态”。此时,驱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是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制度的变革、技术的创新。民族地区长期依靠要素(主要是资源和物质资本)高投入驱动实现的经济发展,不仅增长方式粗放,而且包容性程度低,对环境的影响大。在全国进入增速下降的“新常态”下,民族地区必须要加大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发展质量和发展的包容性。需要深入研究的是在“增长新常态”下,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持续性、包容性等问题。

第四,差别化区域政策。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在土地使用、金融服务、资本市场建设等方面给予差别化支持”。要“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区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区发展差异和差距大,但长期以来,中央根据全国平均水平制定的政策,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及区域规划方面的政策,基本上在制定时“一刀切”,执行时更是“一刀切”,不考虑偏离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的具体情况,既降低了政策的效率,同时也阻碍了地区的发展。因此,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不仅必要,而且切合实际。但是对民族地区实施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不是区域发展政策的“矮化”“低端化”和“施舍”,而要真正能够推进民族地区的跨越式发展。如何制定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如何有效实施这些政策,就是一些重大的问题。例如,在中国和世界各国实施的促进地区跨越式发展成效显著的特区政策、自由贸易区政策等,可否在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实施?

第五,“三个积极性”的内在联系与体制机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必须发挥中央、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三个积极性。长期以来,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框架下,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研究注重发挥中央和民族自治地方两个积极性,特别关注如何加强中央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投资力度、项目建设和金融政策扶持等方面,关注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积极性方面;而在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协调各发达地区的支援、协调中央和发达地区支援的关系,统筹外部支援与民族地区内生发展的关系方面,虽有一些研究成果,但不仅理论研究有待深入,而且实证研究要进一步加强。在理论研究层面上,亟待研究的有发挥三个积极性内在联系的体制和机制问题,对口支援与合作共赢发展问题等。目前实施的对口支援,确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但如何更好地发挥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的效应,“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体制机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释放发展潜力等,均是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第六,资源开发与惠及当地问题。民族地区是我国重要(战略)资源的富集地,不仅石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等重要矿产资源丰裕,草原、森林、湿地、河流等重要生态资源,以及太阳能、生物能和风能等新型能源资源更是具有储量大、开放条件优越的特点。长期以来,由于对自然资源的经济金融属性认识不足(5),加之资源产权体制上存在的问题,片面强调“全国一盘棋”,忽视了资源开发对所在地的惠及,结果出现西气东输,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却用不到天然气,煤电并入全国电网,当地牧民却只能依靠风光互补的现象。资源所在地居民无法分享资源开发的红利。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民族地区发挥资源优势的重点是惠及当地,由此也带来了中央企业与当地关系以及资源开发如何惠及广大农牧户的新课题。

第七,精准扶贫与区域发展的关系问题。民族地区“群众困难多,困难群众多”。打好扶贫攻坚战,民族地区是主战场。“搞好扶贫开发,重点抓好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脱贫”,“要创新思路和机制,把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户结合起来,加快推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提高扶贫效能”。虽然精准扶贫已提出一段时间了,也写进了相关的扶贫规划,但在实践中,对于什么是精准扶贫,如何处理好精准扶贫与区域发展的关系,尚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

第八,民族地区城镇化问题。相较于全国和发达地区,民族地区城镇化水平较低,工业化滞后,不过从发展阶段看,民族地区进入了城镇化快速推进的阶段。要加强民族地区的城镇化,“民族地区推进城镇化,要与我国经济支撑带、重要交通干线规划建设紧密结合,与推进农业现代化紧密结合,规划建设一批具有民族风情的特色村镇”。在民族地区城镇化过程中,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如城镇化的动力机制、城镇化的路径选择、城乡一体化等。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确保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出发,提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要着力构建我国国土空间的“三大战略格局”。

其中的城市化战略格局是:构建“两横三纵”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构建以陆桥通道(6)、沿长江通道为两条横轴,以沿海、京哈京广、包昆通道为三条纵轴,以国家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的城市化地区为主要支撑,以轴线上其他城市化地区为重要组成的城市化战略格局。推进环渤海、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优化开发,形成3个特大城市群;推进哈长、江淮、海峡西岸、中原、长江中游、北部湾、成渝、关中一天水等地区的重点开发,形成若干新的大城市群和区域性的城市群。

其中涉及民族地区的经济支撑带和重要交通干线建设有:长江经济带、“丝绸之路经济带”、包昆通道、北部湾等。确立的民族地区的城市群有:呼包鄂榆地区、北部湾地区、黔中地区、滇中地区、藏中南地区、兰州—西宁地区、宁夏沿黄地区、天山北坡地区。这些都是民族地区推进城镇化的重点地区。同时,《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要“加快发展中小城市”,要“把加快发展中小城市作为优化城镇规模结构的主攻方向,加强产业和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引导,提升质量,增加数量”,“培育壮大陆路边境口岸城镇,完善边境贸易、金融服务、交通枢纽等功能,建设国际贸易物流节点和加工基地”,并拟定了重点建设的陆路边境口岸城镇。

面向东北亚:丹东、集安、临江、长白、和龙、图们、珲春、黑河、绥芬河、抚远、同江、东宁、满洲里、二连浩特、甘其毛都、策克。

面向中亚、西亚:喀什、霍尔果斯、伊宁、博乐、阿拉山口、塔城。

面向东南亚:东兴、凭祥、宁明、龙州、大新、靖西、那坡、瑞丽、磨憨、畹町、河口。

面向南亚:樟木、吉隆、亚东、普兰、日屋。

第九,民族地区产业结构升级问题。民族地区城镇化的推进,传统产业的改造,都需要促进民族地区产业结构升级。“要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上水平,加快发展服务业。”民族地区的产业主要是资源型产业,即使是特色优势产业,也主要基于民族地区的自然禀赋特点,而资源型产业的发展面临陷入“资源诅咒”的可能,因此,如何实现民族地区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产业结构升级),既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又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第十,城市民族经济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各民族城镇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其中,有本地城镇化,也有跨区域的城镇化。少数民族的跨区域大流动和城镇化,提出了城市民族经济新课题。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既不能采取“关门主义”的态度,也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关键是要抓住流入地和流出地的两头对接。把着力点放在社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注重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这些论述不仅抓住了城市民族经济研究的重点,也指明了处理城市民族经济关系的原则和方向。

第十一,民族文化与经济关系的研究。民族文化研究的重点是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养。经济发展是民族文化繁荣的基础,民族文化繁荣为民族经济发展提供动力支持和方向保证。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繁荣民族文化上,高度重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提出了两个极为重要的命题:一是“国家统一是各民族的最高利益”,二是“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会议还提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抓好爱国主义教育这一课,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在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祖国下一代的心田生根发芽。在如何弘扬和保护各民族传统文化方面,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要“努力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在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础上才能实现。

第十二,民族地区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最终还是要向改革要动力、要活力。民族地区与全国一样,都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搞好和周边地区的互联互通,通过市场机制与沿海地区连接起来,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考虑到民族地区具体的发展阶段,既面临着发达市场经济都有的市场失灵,还面临着市场不完善和市场缺失,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但民族地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比发达地区复杂,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第十三,包容性绿色发展视域下的绩效考核问题。民族地区集资源富集区、水系源头区、生态屏障区、文化特色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于一身,这既凸显民族工作在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显示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复杂性。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民族地区要发展,而且要跨越式发展,但在发展方式上要“紧扣民生抓发展”“把生态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即要求实现“包容性绿色发展”,这对民族地区地方政府的考核标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曾提出要用地区居民收入逐渐取代地区生产总值,今后如能利用生态GDP进行考核,把地方生态环境的改进折算成GDP,进一步把民生改善也折算成GDP,对于民族地区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三赢”,有战略性的重要意义。

第十四,发展援助政策的指派问题。支持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方针。中央通过各种形式的发展援助政策,促进民族地区发展。这些援助政策,既有短期政策,又有长期政策;从政策的着力点看,不同的政策,着力点是不同的。在支持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如何进行有效的政策指派,提高援助的效率,是一个被长期忽略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

第十五,“一带一路”与民族地区的开发开放问题。目前,正在规划建设的由沿海向内陆、向民族地区延伸的几个经济支撑带,包括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相联系的西南中南经济支撑带、以亚欧大陆桥为依托的涉及西北东北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以长江黄金水道为依托的长江经济带(两路一带),给民族地区的跨越式发展带来新的重大历史机遇。这些经济带的建设,对民族地区的开发开放、经济活动的集聚、发展的包容性等的影响,需要认真研究。

总之,民族地区发展的新阶段、民族工作的新形势,给民族工作者包括从事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研究的学者,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如何把握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特征,提炼和探索新课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经济研究者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