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时期青海省深化科技社团改革发展问题
摘 要 青海省科技社团正值发展时期,应该深化科技社团改革,不断完善自身建设,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青海省科技创新。为促进青海省科技社团的改革发展,以青海省医学会为例,通过对青海省科协所属及联系的科技社团广泛调研发现,我省科技社团的生存及发展仍存在发展不平衡、扶持政策不完善、承接政府和社会职能不多、专职工作人员不多、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经费不足、活力不强、自我发展能力弱等问题。鉴于此,本文从完善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广泛开展各类活动、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关键词 青海省;科技社团;深化改革
科技社团是科技类社会团体的简称,它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一般以学会、协会、研究会命名。中国科协党组书记怀进鹏指出:科技社团是科技发展的重要力量,是科技进步和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对社会治理、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特别是在发明创造和更有效地反映科技界的诉求、社会经济和文明发展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组织力量。科技社团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科技工作者的结社需要,是学科发展的客观要求。地方科技社团是凝聚广大科技工作者的重要基层组织,在促进地方学术繁荣与科技创新、推动地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我国和谐社会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科协是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国家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我们必须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使之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科协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与科技工作者密切联系,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与广大科技工作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应充分重视科技社团的主体地位,加强科技社团深化改革的力度,使科技社团活起来、强起来,形成良性发展;充分发挥科技社团联系、团结、凝聚科技工作者贡献力量的重要作用。
一、青海省科技社团发展现状
深入分析青海省科技社团改革与发展现状,探讨科技社团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推进科技社团的改革,是新时期促进我省科协事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青海省科协所属科技社团分为理、工、农、医、交叉学科五类,学科较为齐全。
(一)科技社团概况
青海省现有科技社团68家,团体会员1000余个,个人会员74500人。主要以物理、化学、数学、地质、气象、地理、动植物、环境、生态、水利、计算机、通信、土木建筑、石油、煤炭、农林、医学、档案、检验检疫、测量计量、遥感测绘等为主。其中配置专职工作人员的科技社团有21个,占总数的32.3%;其他科技社团的工作人员全是兼职,占总数的67.7%。
(二)组织机构情况
92%的科技社团组织机构健全,机构设置合理,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办事机构,能够正常开展工作。54家科技社团的理事长(会长)或秘书长由挂靠单位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担任,21家科技社团能够按照科技社团《章程》定期换届或改选。26家科技社团成立了党组织,占比接近50%。5家科技社团由于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变动,长期处于虚挂状态,未能正常有效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三)办公条件及工作经费
2家科技社团有专门固定的办公场所,分别是青海省质量管理协会和青海省物理学会,仅占总数的3%;其他科技社团隶属挂靠部门办公,相对松散。科技社团工作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会费、业务活动创收、挂靠部门支持、社会捐赠等,能够稳定收取会员会费的科技社团有17家,占总数的26%,其余的科技社团没有明确的经费来源,也没有固定的活动经费。
目前,青海省省级科技社团发展极不平衡,大体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状况比较好的科技社团。这些科技社团基本具备了自我发展能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固定的办公地点、相对稳定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能正常开展活动以及有相对固定的经费收入或来源,具备自我造血功能,基本能够保证正常的工作和活动的开展。如:青海省医学会、青海省农学会等。二是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科技社团。这些科技社团能够正常开展学术交流和科学普及等各类活动,活动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科技社团内部管理如理事会、年会等也能够如期正常召开,但是不具备造血功能,没有相对固定的经费来源。如:青海省气象学会、青海省通信学会等。三是能基本维持但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科技社团。这些科技社团每年按期做年检,积极配合青海省科协参加各项活动,但经费紧缺,科技社团凝聚力不够,不能正常开展学术交流和科学普及等活动。如青海省地理学会、青海省电化教育学会等。四是不开展任何活动的科技社团。这类科技社团基本处于工作停滞状态,没有长期固定的工作人员,很少或不开展活动,科技社团内部管理不规范,不年检,不召开理事会。这类科技社团正被逐步清理和整改,如青海省物理学会、青海省煤炭学会等。
二、青海省科技社团现存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青海省科协所属及联系的科技社团进行广泛调研发现,我省科技社团的生存及发展仍存在发展不平衡、扶持政策不完善、承接政府和社会职能不多、专职工作人员不多、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经费不足、活力不强、自我发展能力弱等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政策依据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
目前,青海省适用于科技社团管理的法规主要是1998年发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内容仅侧重于登记程序,但是随着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形势下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条例明确指出,社会团体要有明确的业务主管部门,青海省科协在名义上讲是科技类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但其下属的68家科技社团中,真正意义上将省科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科技社团只有20家左右,仅占全省科技类社会团体的三分之一,其余的三分之二均由挂靠机关、事业单位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这种模式对不属于科协主管的科技社团初始阶段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是科技类社会团体和政府机关采用的是两种管理模式,对于科技社团后期的健康有序发展、成长进步极为不利。
(二)科技社团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不够合理
经调查,92%的科技社团组织机构都很健全,但管理制度均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大部分科技社团的制度建设仅停留在《章程》表面上,内控制度、财务制度、奖惩制度等均不完备。还有一部分科技社团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级科技社团组织通则》重识不够、认识不深,如青海省农业机械学会、青海省林学会、青海省汽车工程学会等常年不换届,处于“你不找,他不理”的局面。有些科技社团的一线科技工作者占比太小,范围狭窄,未能最大限度地囊括相关学科领域的科技工作者。部分社团中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占比不够,老中青结合不全面。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申请入会程序过于烦琐,受到各种限制,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人数偏多,头重脚轻,不利于科技社团的日常管理。
(三)科技社团的各项活动开展不积极
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是衡量科技社团健康有序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科技社团的宗旨就是以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科学普及活动,促进地方学术繁荣与科技创新,推动地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为主要任务。但是囿于经费等种种因素,青海省科技社团活动少或不活动的现象较为普遍,约占科技社团总数的三分之一。另有三分之一的科技社团如青海省环境科学学会、青海省煤炭学会等开展活动与行业业务工作结合较为紧密、自主性较小,主动扩大业务范围、承接政府和社会职能、做强做大、做精做深的积极性不够。科技社团活动相对单调,工作按部就班,推一下,动一下,长此以往会导致活力萎缩、发挥作用不突出、对会员的吸引力日益减小。
(四)科技社团自我发展能力不足
青海省有三分之二的科技社团挂靠在机关事业单位,相当一部分挂靠单位对他们有管理职责,使得他们只能利用公共财政保障其基本生存,并因为挂靠单位干涉社团内部事务过多,导致其自身造血能力明显偏弱。在承接一些活动任务,如全国科技工作者日青海活动、全国科普日青海活动、大型学术论坛、配合省委省政府的一些重要活动、承担相关重要课题研究任务时,大多数科技社团仅能做到规定项目,很少有科技社团能够创新活动方式方法,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大部分科技社团不知如何发挥科技社团的人才和智力优势,号召力也欠缺,导致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科学决策的能力偏弱。
(五)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方面受到各种限制
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是政府改革发展的需要,多数科技社团认为需要承担委托项目以强化经费收入,并且希望真正能够借此基本保障自身可持续发展。但现实情况是,政府转移职能被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承接的比例较大,对科技社团的重视和支持不够。虽然科技社团在承担决策论证、专业咨询、项目论证评估、职业资格认证和人才评价、教育培训等方面具有先天的专业、人才优势,但囿于社会发育程度不高、自身活动力不足、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移相对滞后等原因,科技社团在承担上述职能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行政环境和社会背景,导致科技社团服务政府、社会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六)科技社团经费不足
青海省科技社团经费主要来源是,挂靠单位资助、业务主管单位资助、捐赠、会费、承接任务、服务社会收入等。但随着青海省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大多数科技社团不能再等靠要,经费来源渠道单一,又没有拓展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总体上呈现经费不足的现象。大部分科技社团常年没有固定活动经费,完全依靠挂靠单位或者业务主管单位临时拨款。有些跟行业结合过于紧密的科技社团会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兴衰更替,如青海省煤炭学会,在前些年是科技社团中发展良好的省级科技社团之一,每年的会费达几十万元,不仅能满足科技社团自身运行,还能开展一系列学术交流活动、科学普及活动等。但是随着煤炭行业的不景气,青海省煤炭学会收不上来会费,且无其他经费来源,已于2020年自行注销。
三、以青海省医学会为例谈科技社团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
科技社团的发展不仅需要政策、资金、项目、人才的倾斜和各级党委政府、全社会的重视,也需要科技社团加大改革力度,转变发展理念,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实力,提高服务质量。
(一)完善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
近年来,青海省医学会以制度建设统领学会建设,先后制定了《青海省医学会章程》《青海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青海省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青海省医学会青年委员会管理办法》等,做到了组织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依章办事。一是抓好常务理事会。和很多省级科技社团相似,青海省医学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以前同样面临人员结构老化、领导占比较高、中青年人才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但青海省医学会借助换届契机,对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结构进行调整,主要以各学科带头人作为主体,建立领导能力和执行能力强的常务理事会,并让医院主要领导进入理事会。这样建立起来的领导机构既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和执行能力,又具备统一的领导能力。二是加强服务保障能力。强有力的办事机构是科技社团正常运转的基础,秘书处的配置和秘书长的人选至关重要,科技社团办事机构改革的最终目标是秘书处实体化、秘书长职业化。青海省医学会挂靠在青海省卫健委的事业单位——青海省医药联合办公室,该办公室同时负责青海省医学会秘书处的工作。这种模式目前对于逐步培育该科技社团依法依章独立办会能力、学术统领能力、自我发展能力有天然的优势,是对公共服务和引领创新发展的有益补充,从现实角度看也是有效的。三是持续发挥作用。青海省医学会坚持专科分会会议制度,及时总结、安排部署工作,不断加大分支机构管理力度,进而提高青海省医学会整体运营水平。青海省医学会目前共有87个专科分会,与中华医学会科技社团的专科分会设置相呼应,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定期召开会议和开展相关学术活动,调整完善分支机构设置,加强管理,对长期不开展活动的分支机构进行清理和调整,规范各分支机构活动开展。同时,将分支机构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到中华医学会科技社团各分支机构,搭建服务科技工作者的平台。
(二)广泛开展各类活动
开展各类各层次的活动是科技社团活力的表现,也是科技社团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凝聚科技工作者的重要手段。一是开展学术交流。青海省医学会制定了《三江源系列学术品牌建设管理办法》,按照学术交流的规模、层次等进行分类,将符合该条件的学术交流活动纳入青海省医学会三江源系列学术交流中,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这种做法极大地调动了专科分会的积极性,形成了分会之间的良性竞争,也有效提高了学术交流的层次和水平。二是活跃交流形式。青海省医学会紧紧围绕“高层次、高水平、专业性强”的要求,着力创新学术交流活动形式,如全体会议、学术沙龙、圆桌会议、主旨论坛、专题研讨、案例研究、教学观摩等,线上线下相结合,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扩大了科技工作者的参与范围,使学术交流活动更频繁,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三是认真打造年会。青海省医学会要求发挥专科分会的优势,各专科分会每年必须召开学术年会,努力打造本学科的精品学术交流活动。各专科分会以学术年会为主、专题学术会议为辅,形成各具特色、不同功能的学术交流平台。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举办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较高权威性的学术会议,逐步形成青海省对外医学学术交流的重要窗口。四是开展科普宣传。相关专科分会在“世界睡眠日”“世界糖尿病日”“全国高血压日”“三下乡”“助力脱贫攻坚”“应急突发事件”等工作任务中,通过专题科普讲座、义诊咨询、发放宣传海报和宣传手册、派人参与保障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专业咨询,使5万余人受益。五是服务基层。青海省医疗水平分布不均衡,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健康获得感,省医学会从青海实际出发,充分调动各专科分会的积极性,组成专家服务团先后赴县乡村,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下基层、培训、指导工作。以专项培训、专题讲座、示范查房、手术设备操作演示、义诊咨询、健康教育等形式开展医学专家走基层活动,共开展活动百余场次,扩大了学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科技社团的自我发展能力是一个科技社团综合实力的体现,决定着其能否肩负时代赋予的重任、助力经济社会的发展、满足会员和广大群众的需求。一是提升组织力。青海省医学会在多方积极筹措资金的同时,按规定给专科分会学术活动以经费扶持,让专科分会集中精力以学术交流为主任务,密切联系实际,以“三江源”学术品牌活动为标准,限定层次、规模等,采取“请进来”“送出去”方式(数年来,80个专科分会累计邀请1803名专家),建立了学科学术年会、区域专项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多层面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民主办会。青海省医学会下大力气完善学会管理,积极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完善专科分会组织建设,规范专科分会学术会议,增强专科分会活力。按照《青海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及时与各大医院沟通,鼓励医务工作者成立专科分会,专科分会从最初成立时的39个发展到了87个,基本涵盖各医院、各学科、各层次、各年龄段医务工作者,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均按照比例从各大医院均衡选择,从而整合了青海医学各学科力量。三是关注新生力量。学会成立之初,管理相对松散、会员底数不清,近年来医学会逐步规范入会程序,通过自身的活力不断加大吸引力,积极发展会员,目前会员总人数达5047,中青年专业人员比例明显增加。此外,认真创新工作机制,开拓专业空间,搭建良好平台,鼓励、调动其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青年科技工作者在科技社团受到重视、接受培养教育,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才智。四是举荐人才。学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医学科技工作者。为繁荣青海医学学术发展,积极培育新生代力量,政府出台了《青海省医学会青年委员会管理办法》,先后共成立了18个青年委员会。截至目前,青海省医学会科技工作者在中华医学会担任全国青年委员的有77人,青海省医学会青年委员达504人。五是扩大影响力。青海医学研究以地方病和高原疾病研究为专长,因为在全国范围内受众有限,青海专家在外地只能坐听众席,影响有限。为改变这种状况,青海省医学会采取两条腿走路模式,一方面扩大学会宣传,搭建平台,通过评奖、推荐讲课、推荐全国委员等方式宣传青海专家,不断扩大青海医学会在全省医疗卫生界的影响力;另一方面积极与中华医学会、兄弟省份医学会沟通协调,青海专家在国内大型学术会议上频频亮相,在中华医学会担任全国委员、青年委员的人数不断增加。青海地方病、高原性疾病研究专家取得卓越成绩,在国内外进行广泛的学术交流,整体提升了青海医学学术水平。六是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站设置跟踪督导、会员服务、活动宣传、专家数据库、网上会诊等,加强学会信息的发布和宣传。更新门户网站整体版面,完善网站一级、二级、三级页面的维护,制作完成医学会网页专版;强化远程服务建设,建立了医学会常务理事群、主任委员群、秘书微信群等,及时发布工作信息,提高了工作效率;87个专科分会分别建立了微信群,每个群内都有值班医生,可以及时收集基层医院上传的图像资料,进行网上会诊服务。
(四)大力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不仅能拓宽科技社团经费收入渠道,还能提升其社会地位。青海省医学会成立了医学会党委,深化“党建强会”战略,细化强会措施,把党建融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社团创新发展的全过程。一是重新定位“四服务”。青海省医学会重新定位“四服务”职能:服务卫健委,服务医疗体制改革,服务医务工作者,服务医疗机构。积极承接完成卫健委转移职能,帮助医院增加影响力,帮助医务科技工作者解决职称评聘、继续教育等实际问题,明确学会责任担当。二是发挥专业优势。青海省医学会通过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承接了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的“三新”项目评审,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全省医师及护士资格注册、变更工作,组织开展了西宁地区医疗机构每年2次、州县地区部分医疗机构每年1次的医疗质量专项检查,上报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全省医疗质量督导检查报告;实施医疗质量控制检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等。三是主办学术期刊。青海省医学会主办了月刊《青海医药杂志》和青海省核心期刊《高原医学杂志》,共编辑出版《青海医药杂志》60期、《高原医学杂志》20期,“两刊”共发表稿件6000余篇。为了提升办刊质量和杂志的影响力,严格执行三审制度把关稿件质量、严肃查重、减小差错率;编辑部和继续教育部依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规定,授予医学期刊论文第一作者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开设了“基层医疗实践”专栏,丰富版面;为研究生开通了论文发表绿色通道,着力培养青年人才。四是拓宽经费筹集渠道。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青海省医学会作为科技社团的发展思路,拓宽经费筹集渠道,争取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申请各类学术活动项目资金,推动学会的发展。青海省医学会近五年来仅从省科协就争取到学会学术交流项目、学会能力提升项目、综合示范学会项目累计资金达40余万元。
四、几点启示
(一)更新发展理念是基础
现代科技社团既要坚持政治性,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又要突出群众性、先进性,竭诚团结服务会员群众,依法依章积极开展科技社团工作。引导科技社团从发展观念上重新认识科技社团的改革要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紧密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地方支柱产业技术创新这一主题,集思广益、凝心聚力,争取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为社会服务的功能和领域。科技社团要紧密围绕中国科协“四服务”的工作定位,积极开展科学普及、继续教育、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通过品牌活动树立科技社团的权威性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加强能力建设是根本
科技社团要在增强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学术能力、资金筹措能力、协调能力和凝聚能力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和健全科技社团的管理模式,坚持以会员为主体,坚持民主办会、依法办会,健全监督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一是加强科技社团的独立性。科技社团要保持自主性、自治力,这对科技社团的公信力、权威性的塑造是非常必要的。二是加强科技社团自我发展能力。科技社团通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等形式,保持其自我发展能力。三是加强科技社团凝聚科技工作者的能力。通过搭建各类平台、举荐科技工作者等手段,增加科技社团对科技工作者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三)给予政策扶持是保障
中国科协《章程》明确规定,科技社团作为科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协组织和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非营利社团,党委、政府也应出台和加强推进科技社团发展的政策措施,如明确政府科技职能转移具体路径、提升科技社团能力建设措施、加强科技社团人才队伍建设等,加大对科技社团的扶持力度,为科技社团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青海省相关部门应从发展创新的角度重新认识科技社团对社会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并给予配合与支持;青海省科协、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民政厅等部门要对科技社团提供相应的扶持和专项支持,简化办事程序,合理减免税收,以项目、资金支持科技社团成长。
(1)张静,青海省科协学会学术部副部长。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文景街32号青海省科协。E-mail:17981860@qq.com.
(2)柏岗,通讯作者,现任青海省科协办公室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学、中国近代史。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文景街32号青海省科协。E-mail:752388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