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旅游用地多维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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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土地集约利用理论

土地集约利用理论最早始于欧美。李嘉图等古典经济学家在研究农业地租问题时发现了农用地集约耕作中的报酬递减规律,认为土地集约利用是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马克思(1894)界定了集约利用的概念:“在经济学上,所谓耕作集约化,无非是指资本集中在同一土地上,而不是分散在若干毗邻的土地上。”20世纪70年代,欧美国家“城市蔓延”现象严重,出现了郊区化和逆城市化状态,为了恢复城市中心繁荣景象,美国对城市规划采用土地集约利用的方式,这为土地集约利用理论发展奠定了基础。

20世纪90年代,我国学者展开对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毕宝德(1991)认为,集约度就是指单位土地面积上所投资本和劳动的数量。所投入资本和劳动越多,则集约度越高;反之,则越低。何芳(2003)认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是:对现有城市存量土地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提高土地的经营管理水平,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水平许可的条件下,尽可能提高城市土地的使用强度和效率,使单位面积提供更多的产品产量或土地负荷能力的经营方式。杨树海(2007)认为,土地集约利用是指在一定的自然、经济、技术和社会条件下,在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协调的前提下,单位面积城市用地上承载更多的人口和经济社会活动。陶志红(2000)把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定义为:“以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为依据,通过增加存量土地投入、改善经营管理等途径,不断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可以看出,国内学者基本上都认为土地集约利用主要是土地产出高效化,不断增加存量土地上的投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所以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

根据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和旅游用地的特点,可将旅游用地集约利用定义为: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通过改变土地粗放式经营模式,调整“三产”土地利用结构,采取土地复合利用等方式,加大旅游用地投入,发挥旅游用地潜力,使旅游用地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协调和统一,从而达到旅游用地的结构优化和功能优化。旅游用地集约利用的内涵可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旅游用地集约利用是土地利用的一般方式,应严格遵循土地集约利用的一般原则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本原则。不仅要改变旅游用地传统的粗放性经营,还要坚持生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既追求量的增长,也重视质的改善、效益的提高、能源的节约。第二,旅游用地集约利用强调用地结构和用地功能双重优化。在旅游用地利用类型比例和功能复合效益上要严格考量,本着增加投入、提高产出的目标,对旅游用地严格把关。第三,旅游用地集约利用是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的土地利用制度和土地利用方式下,旅游用地的集约利用方式是不同的。因此,对旅游用地集约利用的研究应该放在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区域里做具体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