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旅游用地多维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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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旅游地

我国较有代表性的旅游地概念有两种:一种认为,一定空间上的旅游资源同其相关的基础设施以及其他有关联的资源或条件相结合,便成为外出旅游者短暂停留和产生经济活动的目的地,这便是旅游地(保继刚楚义芳,1999)。另一种是以我国著名旅游地理学家郭来喜为代表做出的解释,这类学者认为,“旅游地是一种具备特定经济形态和经济结构的旅游目标的地域组合”。尽管学者对旅游地概念本身没有太大的分歧,但是对旅游地的外延和空间范围的理解却不太统一,概括起来有两个层次的理解。保继刚、楚义芳(1999)认为,旅游地即为风景区,是可以与旅游区、旅游景区同一等级、含义相同的一个概念。而另外一些学者,如王德刚等(1998)认为,旅游地是由一定数量的旅游景点(旅游资源集合)相结合而组成的地理空间上的旅游空间单元,而在旅游地的内部等级分区体系中,旅游景区是旅游地的二级空间单元。李跃军(2010)认为,旅游地是由旅游景区、旅游通道及其旅游服务依托城镇构成的空间地域,按照旅游服务依托城镇等级体系,旅游地也呈现出空间地域体系,可有省域旅游地、市域旅游地、县域旅游地甚至是更小区域的旅游地,以及跨行政区域的旅游地等。本书研究的旅游地是指具有广义意义的旅游地,它包含旅游景区、交通道路、其他用地及其旅游服务依托的城镇空间地域等,从地域范围上看旅游地要比旅游景区范围更大。旅游地构成见图2-1。

图2-1 旅游地构成

资料来源:李跃军(2011),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