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计核算处理
立项与规划设计阶段的会计核算处理对象主要有立项时编制相应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费用,在规划报批中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城市配套建设费、墙改基金、新材料使用基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各种费用。
对于公司因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配套费、墙改基金、新材料使用基金等所支付的各种款项,如果存在预期可收回的款项,如新材料使用基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在会计核算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相应的应收项目(如新材料使用基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对于缴纳的预期不能收回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费用及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异地绿化费等支出款项,借记“开发成本——前期费用(对应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对支付设计单位的设计费及前期对土地进行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发生的工程费用,借记“开发成本——前期费用(对应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对支付的签订《设计合同》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产生的印花税,借记“管理费用——印花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5-1】A房地产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与C建筑设计院签订《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总费用25万元,签订合同后3日内支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前期费用10万元,提交报告成果之后5日内支付剩余款项。A房地产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支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前期费用10万元;2018年3月28日,接到报建部门通知,要求支付城市建设配套管理费380万元,墙改基金80万元,新材料使用基金8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00万元等。上述款项均已取得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财政行政事业性单位收据,假设项目名称为某都市花园。
会计处理:
(1)2018年3月22日
(2)2018年3月28日
(3)计算缴纳合同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