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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存在问题及障碍分析
如前文所述,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应该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仍存在着各方面需求的高标准与文化遗产事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之间的矛盾,保护和利用方面的不足在高标准下日益明显。《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以下简称“国务院17号文”)中指出,近年来,我国文物事业虽然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法制观念有待提升,文物保护的配套法规体系尚需完善;一些地方履行文物保护的责任不到位,法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因自然和人为因素遭到破坏,一些革命文物的保护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加快;文物建筑火灾事故多发,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屡打不止;文物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文物拓展利用不够,文物保护管理的能力建设有待加强”。这说明管理者对文物的保护不到位,同时对文物利用的开展力度不足;执法者依据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且未能做到严格执法;公众法制观念还需提高。
从保护角度看,统计数据中文物总量、范围、类型等要素的增幅大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人员队伍、经费投入、相关设施的增幅,保护状况在高标准下不容乐观;从利用角度看,过度、不可持续的利用比比皆是,利用强度过大、超过资源环境承载力的案例经常见诸媒体。利用不足、利用不科学的情况也很多,且这种情况常常与制度建设有漏洞或滞后有关。
以下从不同方面分析总结当前遗产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保护与利用的不足,并分析引发的主要原因与制约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