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流通竞争力报告(20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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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评价样本的选取及数据来源

1.2.1 评价样本的选取

1.评价样本选取的标准

本报告的目标城市初始定位为我国内地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自治区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等36个主要城市。但是,由于难以获得拉萨较完整的数据,以及武汉、长沙、石家庄和西宁在排名计算时尚未发布统计数据,因此,依照数据可得性、完整性和可比性原则,确定其余31个城市作为2019—2020年中国城市流通竞争力评价和排名的目标城市,其中包括4个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及22个省会城市(或自治区首府城市)。

2.具体评价样本及其概况

根据31个目标城市在经济规模、常住人口、所处区位等方面的特点,可将其划分为若干类别。表1.2中城市名称按照汉语拼音的顺序排列。

表1.2 研究对象城市基本情况

续表

注:经济规模根据城市的国内生产总值;人口规模根据城市的常住人口;区位指城市是否沿海;地区按照东、中、西、东北划分;区域按照七大经济区域划分;属性按照行政区划划分。货币单位中,元为人民币。

在本报告中,我国内地主要城市所在的省级单位所处地区划分如下: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9个省、直辖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等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广西、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及内蒙古等1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