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对牧户福利差异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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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研究的创新之处

本书立足于内蒙古牧区的实际情况,从牧户福利的视角出发,较为深入地研究了草原生态补奖机制实施过程中牧户的家庭福利变化、牧户福利差异及其影响因素等问题,力争实现对已有研究成果向更深层次的推进,可能的创新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本研究根据阿马蒂亚·森的个人可行能力理论,延伸出牧户家庭可行能力理论,以此分析牧户家庭可行能力的内容,结合内蒙古牧区草原生态补奖机制以及牧户的实际情况,构建草原生态补奖机制下牧户家庭福利的构成体系。这与国内部分学者简单地将个人可行能力指标替代家庭可行能力指标的研究方式相比,更贴合牧区以牧户家庭作为决策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也更能科学、准确地衡量草原生态补奖机制下微观主体的福利变化情况。

(2)基于家庭可行能力的理论分析框架,构建草原生态补奖机制下牧户家庭福利水平测度的理论框架,并对草原生态补奖机制实施前后的牧户福利水平进行了测算。森的可行能力理论为福利测度的研究开拓了新的研究视角,但运用该理论剖析草原生态补奖机制对牧户福利影响的文献却不多见。本书根据森的可行能力框架理论,从牧户组织生产与家庭收入、教育培训与发展机遇、社会保障、闲暇交往与环境评价、社会公平以及身体状况与心理感受等6个维度,从牧户经济福利和非经济福利两个方面,构建了草原生态补奖机制下牧户福利测度的理论模型。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采用牧户问卷调查数据,测算了草原生态补奖机制实施前后牧户家庭福利的变化情况。这一研究为草原生态补奖机制绩效评价提供了新的尝试,为牧区草原生态治理制度的发展贡献了一点力量。

(3)本研究在牧户福利测算分析的基础上,针对草原生态补奖前后牧户福利绝对水平的变动差异、牧户内部福利的分配差异以及福利差异的影响因素进行量化分析,使草原生态补奖机制带给不同类型微观主体的福利变动情况得以全面体现。这不仅有助于决策层制定牧区公共政策时更具计划性、针对性和全面性,对于实现各个微观权利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公正也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由此,关于草原生态补奖机制下牧户的福利差异问题研究,可能构成本研究在实际操作层面、方法应用层面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