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农业科技协同发展的路径与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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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京津冀农业科技协同服务机制探索

科技协同服务是指科技服务资源和要素通过有效汇聚,突破科技服务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服务要素活力而实现深度合作。其特点是参与者拥有共同目标和内在动力,通过直接沟通,依靠现代信息技术构建资源平台,进行多方位交流和多样化协作。

(一)区域联动机制

区域联动机制是指区域内,各方通过一定的联系方式,进行相互协调、合作响应、互动交流、联动协作,以提升发展效率的机制。京津冀地缘相接、地域一体、渊源深厚,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背景下,国务院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并设立相应办公室。初步建立会商机制,总结、部署相关工作,协同重大合作事项。京津冀有关农业部门定期召开座谈会,建立定期磋商和会商协办机制,讨论确定京津冀农业科技合作政策、规划,研究解决京津冀协同发展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加强三地政策互动,促进协同发展。如京冀签署京涿农业协作、安全与发展备忘录,部署在农业技术、农业项目层面开展交流与合作,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以共同防控动植物疫情和有害生物,合作筑起首都生态安全绿色屏障。三地农业部门签署《推进现代农业协同发展框架协议》,强调三地将重点在籽种、会展、观光休闲、沟域经济等方面开展交流。在协议安排下三地农业部门又签署《京津冀协同发展畜牧兽医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进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转型升级,实行疫情信息共享和横向沟通,共建风险评估、预警模型和网络。同时共同开展品种联合审定制度,联合审定大宗粮食品种。

(二)政产学研合作机制

在政产学研合作机制中,政府起着极其重要的指引作用,政府通过提供政策支持、资金资助等形式直接参与产学研合作,对社会各种资源进行宏观调控,推动科技合作,促进科技创新。三地通过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共建研发平台、共建科技园区、开展技术合作等,积极搭建“政产学研用”的农业发展平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在京津冀地区的快速产出、转移、落地和产业化,实现农业转型升级、资源高效利用。

(三)资源共享机制

京津冀协调整合三地农业创新资源,共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等科技服务载体,为京津冀农业科技协同服务搭建良好的平台环境。发挥首都科技创新资源优势,建立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研发实验服务基地,促进首都科技条件、信息咨询、数据共享等资源要素在京津冀地区对接共享、集中示范。京津冀三地建立资源整合共享机制,打破管理机制条块分割,京津冀农业三院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已在上线。通过促进现代农业领域仪器设备、科技成果、信息数据、研发队伍等各类科技服务资源的三地整合,利用联盟、协会、平台等多渠道,引导农业科技服务资源跨区域共享。

(四)联合攻关机制

京津冀三地利用各自科技优势,共同组建科研团队,针对农业生态环境、发展方式转变、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共性问题,率先突破领域的关键技术环节,开展节水农业关键技术、蔬菜质量安全保障及科技示范等技术联合攻关项目,建立京津冀农业与水安全协同创新战略联盟,加强三地科技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围绕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新兴产业培育等重点领域,协调组织多地携手联合研发攻关,共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以科技创新示范带动区域农业科技协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