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发展纲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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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障措施

6.1 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

(1)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机制

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统计调查活动。”因此在全国层面,交通运输部综合统计机构依法组织领导全国的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协调铁路、民航、邮政统计工作;在地方层面,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统计机构的指导。对于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的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和联网直报改革,在部级层面建立综合协调机制。

(2)针对突出问题,加强综合协调

针对当前综合运输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综合协调。

部与部管理的国家局。在部级统一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协调机制框架下,建立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统计的协调机制,在制度层面提出各级管理部门对铁路、民航、邮政以及公路、水路的统计信息需求,实现内容更丰富、颗粒度更细的综合运输统计数据及统计资料的及时汇总,并推动公路水路统计信息系统与铁路、民航、邮政统计系统的有效衔接等。

部与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于铁路、民航是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地方交通部门在综合统计数据的获取上难度很大,因此应通过部与地方的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在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特别是区域性综合交通一体化发展规划编制及政策制定过程中的统计信息需求;同时,及时研究解决交通运输统计改革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各项统计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部综合统计机构与部内专业司局。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行业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重点是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标准的监督实施,以及统计数据的共享服务等;在有关管理业务规范制订和业务系统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统计信息需求并征求统计部门意见;在企业“一套表”统计方法改革推进实施过程中,特别需要部内各单位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协同推进。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政府统计机构。建立完善共享机制,重点加强在基本单位名录库、经济普查资料以及交通运输服务业统计调查资料等方面的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强在企业“一套表”设计、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与核查、统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