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发展纲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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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

统计的基础是质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从统计基础条件、核心统计过程以及统计产品等方面对统计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并以此来反映统计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借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通用国家质量保证框架(NQAF)模板》,以准确性、及时性、可比性、一致性、适用性、可获得性和经济性为统计标准,制定了《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从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进行考量和评价。在当前政绩观等主观因素的影响下,交通运输统计数据不同程度地受到人工干预,公路货运量源头数据质量不高,主要指标质量评估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交通运输统计的公信力遭受前所未有的质疑和压力。为扭转这一被动局面,提高统计工作的主动性,必须考虑创新统计调查模式,积极采用动态监测和直报体系,从源头采集、评估校核、机制保障整个链条进行全过程控制,实现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减少主观因素对统计工作的干预和影响。

(1)加强统计质量全过程控制

国内外各类机构实施的统计质量控制,无不强调建立统计生产的过程控制。而源头数据作为统计数据质量的根基,其准确性、及时性直接决定统计数据质量的优劣。为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国家统计局积极利用PDA等电子终端现场直接采集第一手信息,并提出3年内实现所有现场调查全部由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并通过网络直报国家数据中心的发展目标。海关统计、铁路统计借助部门信息化优势,直接利用业务管理系统的源头信息加工生成统计数据,有效地保证了数据质量。交通运输行业特有的点多、面广、流动性强等特点,导致传统的人工调查、层层汇总、逐级上报的统计方法因其固有的弊端难以解决“捍卫数据准确性与主观因素影响”的内在矛盾。为提高交通运输统计质量,必须充分利用行政记录和现代信息化手段,从统计数据采集、审核管理、数据发布等环节加强全过程控制。具体任务包括:

加强基础数据的源头采集。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研究建立样本车船直调制度,直接采集样本车辆、船舶的载质量和能耗的原始数据信息,努力构筑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的坚实技术屏障。

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加强统计系统与业务系统的衔接,积极利用业务管理信息获取统计基础数据和明细数据,并按照要求的口径和范围建立基本名录库(车辆、船舶和企业名录库)的原始记录和台账,定期更新和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外部环境对统计数据的人为干扰。

加强数据质量抽样和审核验收。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各专业特点制定数据质量抽查制度,定期选择一定数量、不同层次的地区和调查对象进行数据质量抽查。实施严格的数据审核验收制度,从统计调查范围、报送完整性、数据趋势变化(同比、环比等)、与关联指标的协调性等方面加强数据审核验收。强化数据处理的时间管理。

加强数据发布管理。各级统计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级和分地区统计数据发布,综合统计部门和业务部门应明确统计数据发布的职责范围。建立统计数据发布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发布日程按时发布统计数据。做好数据发布解读。

(2)健全统计质量评估体系

数据质量评估是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欧洲统计系统(European Statistical System,ESS)制定了《质量保证框架》,注重关键统计指标数据本身误差率、可靠程度的分析和质量评估工作,定期评估和验证元数据、统计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对抽样误差及非抽样误差进行测量并记录,定期进行修订,保证数据数量。政府综合统计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质量管控上,也注重数据质量评估管理,一是看经营关系变化,包括销售企业从事零售比例,销售量的同比对比;二是注重调查表内数据与关联数据的关系,设定几十个检验关系;三是不定期核查购销账目、凭证或者财务报表,确定合理的数据区间。民政统计数据评估以民政资金发放记录为依据,分别进行总量核对和明细数据核对。

为提高行业统计数据质量,交通运输统计部门也积极利用高速公路收费数据、交通量调查数据、海事签证数据对公路运输量和港口吞吐量进行核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未形成系统的数据质量评估体系,各地干扰统计数据的现象让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水平,应从评估指标、评估方法、评估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体系。具体任务包括:

丰富统计评估指标体系。从自身平衡、行业关联、外部协调三个维度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主要指标的评估。综合考虑规模总量、增长速度、比例结构、平均水平、横向对比等因素,建立自身平衡评估指标。积极利用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数据、公路交通量调查数据、海事签证数据、运政数据、船检数据等行政记录和行业监测数据,建立交通运输关联评估指标。综合利用海关统计数据、煤炭产销量数据、重点油品生产及进出口数据等关联行业数据及GDP、工业增加值、重点产品产量等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建立行业外协调评估指标。

健全统计评估方法体系。建立健全基于平衡关系、相关关系、统计诊断、计量模型的统计数据评估方法体系。综合运用历史比较、偏差分析、相关分析、多维评估等多种方法,从规模总量、增长速度、比例结构、人均水平、横向对比等方面对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进行准确评估,确定统计数据合理区间。

建立统计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评估管理办法》,明确部省两级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统计工作核查制度和评估机制。交通运输部负责对国家和分省主要交通统计指标数据进行评估与核实,省级及以下统计机构负责对下一级地区数据进行评估和核实。根据不同情况,针对性地实施内部评估、联合评估以及专家评估等多种评估模式。按照国家统计局《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对交通运输统计的要求,推动建立公路水路运输量统一核算制度。

(3)建立数据质量考核机制

机制建设是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保证。针对数据质量管理,相关部门建立了数据质量考核机制,如民政部定期对数据质量进行考核,每年以部文形式评比各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按月以司文形式向各省反馈统计数据质量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同时实施年报数据互审制度。商务部也以数据质量为核心,对各地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按月形成考评结果,并与监测补助资金关联,有效地保证了统计数据质量。

目前,交通运输统计的数据质量考核机制尚未建立,如何开展数据考核,面对数据质量不好的地区如何处理,尚未有系统性的安排和规定。为保障数据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管理水平,需要在数据质量考核机制上有所突破。具体任务包括:

明确统计检查重点。检查基层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基础是否可靠、制度是否健全、方法是否科学,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基层统计工作人员是否如实调查,如实上报,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法,有无违反统计法情况存在。

健全统计实地监督检查和约谈机制。按照全国各省数据质量检查三年全覆盖的要求,深入基层统计机构实地检查,详细了解统计生产过程,认真检查统计质量中存在的问题。针对统计数据中存在的特定质量问题,及时约谈下级统计机构,质询相关问题,并要求对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规范。

建立交通运输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交通运输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

建立统计核查结果通报制度。以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评估结果为基础,强化对数据质量的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净化源头数据质量,提高统计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