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捕捉问题的能力(问题意识)
国家社科基金需要申报者具有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而非仅仅是专业知识的传递和讲授能力。这种能力首先可以被理解成为一种问题的捕捉能力。当一个人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体系的时候,他就有可能对现实生活当中存在的某些迹象做出专业的解读、形成专业的认识,也就是在别人还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个问题的时候,他的专业素养就已经告诉他这里有问题。比如:一个非常精通汽车制造原理的人,在日常开车的时候就很容易捕捉到发动机异响,进而判断出车存在的问题;一个非常专业的经济学家,通过居民日常消费习惯的变化就能捕捉到宏观经济形势的隐含问题;一个谙熟人口学理论的人,通过第七次人口普查的相关数据就能判断出未来劳动力市场的隐患。要想捕捉到现实生活当中的蛛丝马迹、背后所隐藏的专业问题,学者也好,专家也好,他们除了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之外,还必须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这在医生身上体现得非常明显。通常在医学院完成了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医学生,都具备非常丰富的专业知识。但是由于他们缺乏临床的实战经验,他们的专业知识并不能够马上被运用到疾病的诊断中,甚至遇到病人,都没有办法准确地判断出是什么样的病。这一切都说明,仅拥有专业知识,而没有相关实践经历,就很容易错过对一些现实问题的捕捉。因此,发现问题的能力其实是非常重要的,而这也是一切科学研究的基础和前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也不例外。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是一种非常典型的问题导向型的科学研究活动,这从每年的项目申报指南当中就可以看出。每年的项目指南都会针对各个学科,分门别类地列出不同领域国家和社会所关切的方面(注意,我使用的词汇是“方面”,而不是“问题”,原则上项目指南指出的是“域”,你需要在这里发现“点”)。基金希望项目的申报者能够围绕基金所列出来的项目指南确定相关的选题,虽然基金不排斥自选题目,但是基金更感兴趣的是申报者能够用自己的知识帮基金解决多少问题。
1.什么是“问题”?
最难的是,申报者有时候弄不清楚什么是“问题”。不要看“问题”就是两个简单的汉字,但实际上很多人不明白“问题”的含义,我经常需要给大家解释什么叫“问题”。由于汉语是表意的文字,英语是表音的文字,二者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有不同的表达。表音的文字要想表达不同的含义,必须借助不同的单词,可是汉语不一样,“问题”可以包含很多不同的意思。有一次担任毕业论文答辩评委时,遇到一名学生,他的论文题目是《诉讼时效法律问题研究》。诉讼时效是法学专业特有的一个概念,这个概念是什么含义呢?比如说我向你借了2万块钱,约定在2018年11月11日前还款。当时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两年,即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0日 ,即你在期限届满的日期(2020年11月10日)之前必须要求我还款,否则过了诉讼时效,法律就不保护你了。为什么不保护你呢?因为你自己都不上心,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这个制度叫诉讼时效。
然后呢,我们答辩组问:“同学,你要研究的是啥问题啊?”
他说:“老师,我要研究的是诉讼时效问题。”
我说:“诉讼时效的啥问题呀?”
他说:“就是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
我说:“诉讼时效的法律的问题的啥问题呀?”
他说:“诉讼时效的问题就是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
如此一来,我们的答辩就陷入了僵局。因为没有对“什么是问题”达成一致的理解,尤其这个问题还发生在师生之间。我是学国际法的,我当时就跟他说:“英语当中有两个单词对应汉语当中的‘问题’,一个是‘question’,一个是‘problem’,你跟我说一下,我今天问你的‘问题’是哪一个?”
当时那个学生就懵了,然后问我:“老师,这俩单词有啥区别吗?”
我说:“当然有啊。这两个词虽然都可以翻译成汉语当中的‘问题’,但是含义是不一样的。”学生不知道,估计很多老师也不知道。审申报书时,我会发现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
首先我们看一下“question”对应的动词是什么,大家都知道是“answer”。“answer”的意思是“回答问题”,也就是说,“question”是指你需要回答的问题。而“problem”它对应的动词是什么?是“solve”,解决需要被解决的问题。那么“question”经常出现在哪些场景?它经常出现在学生的试卷中。比如:“Please answer the following questions.”就是请你回答下列的问题。“question”最核心的一点是它是有答案的,不需要研究,人类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困扰,已经形成了共识性的认识,你只需要记住并且在需要的时候回答出来就行。既然“question”不需要研究,不是我们研究的对象,也就不能是大家申报国家社科基金的“问题”。研究的问题实际上是“problem”,它是指麻烦、困扰、困难,人类目前没有好的解决方案,或者是人类现在压根儿就没有方案,所以需要我们通过研究来找到解决方案。
因此,首先我们要在这个问题上达成共识。一定要锁定你的研究,你的这个申报书中要有一个“problem”。但很不幸的是,每年都有很多老师把“question”直接放在申报书里,围绕“question”进行一通解释,但其实都没有用。围绕“question”进行解释只会形成知识体系,只有围绕“problem”才会形成知识图谱。
2.什么是一个大小适中的问题?
我们经常被告知,国家社科基金申报书的选题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经常会有朋友问我,怎么才能判断出什么问题是大小适中的?我用一个真实故事把这个问题解释一下。
一个同专业的朋友拿了一份申报书让我看,题目是《国际经济规则的话语霸权及反制》(题目为虚构),并且告诉我他以此为题申请了两三年,一直没中。为什么没中呢?我觉得有一个因素——这个题目不是这个朋友能做的。换句话说,评审专家并不认为他能做这个题目。我这个朋友是“85后”,年轻学者,刚入职没有几年。
学术圈是分等级的,划分等级的标准有很多,比如从学术团体的角度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和普通会员;从大学的职称体系来看(文科):一级教授、二级教授、普通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你在什么位置,你就在学术体系中处于什么等级。也许有些人不同意我的观点,觉得我用等级论刺伤了某些人的自尊心,别着急,接下来的“真相”更扎心。
相对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也有等级。总体而言,我认为项目选题有四种类型,这四种类型对研究人员的身份(也就是研究者在学术圈的等级、地位)是有要求的。通常这种身份的限制并不会被明确指出,但是申报者自己心里得有数,别动了自己没有能力动的奶酪!
选题分为四种。用一棵树来表示最为恰当,树有树干、树枝、树叶和叶脉。选题也有树干级别的选题、树枝级别的选题、树叶级别的选题和叶脉级别的选题。树干级别的选题如《法治中国的构建》,这个题目只有资深教授能做,资助经费在百万元以上。此类选题要求申报者德高望重,有全局的控制力和底蕴,最主要的是有庞大的团队。年轻学者不要碰这种树干级别的选题。
《法治中国建设中的政府职能转变》,这一选题是在《法治中国的构建》基础上限缩了一下,是一个树枝级别的选题,我个人觉得二级教授可以做,项目级别在重大项目这个档次,经费在35万元以上。
再比如,《法治中国建设中×××因素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影响及效果评估》,这一选题很明显又进行了限缩,是一个树叶级别的选题,我觉得普通教授和副教授可以做这类题目,资助经费在20万~35万元,适合做一个普通项目或者重点项目。
在树叶级别上再进行限缩的项目就是叶脉级别的项目,如青年项目,适合讲师、助教或者博士生来申报。
那我们回过头再来看上面那个同专业的朋友提交的申报书标题——《国际经济规则的话语霸权及反制》。很显然,这是一个树干级别的选题,这类选题通常不适合年轻学者来做,如果要做也需要将选题限缩,比如改为《国际投资规则范式的反制与创新》,即选取国际经济规则下面的一个小分支来做,或者选取某类规则,比如改为《国际投资法中国家安全审查规则的反制》,这样,选题就会变成了树叶或者叶脉,也比较符合申报者的身份。
同理,如果我已经五六十岁,我还是一直在做树枝级别的选题而没有接触到树干类的选题,这就说明我在学术上其实成长得很慢。大家可以去看看历年申报成功的选题,凡是那种格局很大的选题都是本领域中德高望重的老学者承担的,而不可能由一个年轻学者或者是初出茅庐的小辈“领衔主演”。因此,各位申报者还是要对自己在学术圈中的学术地位有准确的判断,才有可能确定一个比较合适的选题。
在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选题大小是否合适,以及问题意识是否清晰,其实在每个学科中都不一样。有的学科发展得比较成熟 ,比如经济、法学、商学等。在这些学科中如果问题意识不是很清晰,那申报成功的可能性就非常低了。但是有些学科成熟度较低,在这些学科中问题意识不是很清晰,有时偶尔也会通过。同样,即便是同一个学科领域,也会出现二级学科方面的不同,比如在法学领域内,法制史的选题就偏向史料、文化研究,现代意义上的定量、定性应用相对少,导致这个二级学科与其他法学二级学科的选题不太一样。大家可以根据自己所在学科的特点对这个问题做出灵活判断。但不管怎样,选题的大小其实是跟你在学术圈的学术位置有很大关系的,有很多选题不是不能做,而是你做不了。
3.要做一个“真问题”,而不是想象的问题
这个事很复杂,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申报者要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假问题,或者说根本不值得研究的问题。比如我们专业曾经有一个选题是《韩日国际私法理论借鉴研究》,这个选题的研究意义就不是很大。熟悉我们学科的人都知道,国际私法理论研究比较丰富的两个区域,一个是欧洲,另一个是美国。除此之外其他国家,尤其是亚洲国家对这个学科的贡献度相对低,没有太多的借鉴价值。或者《中国台湾地区国际法理论研究》(纯虚构仅用来说明问题),由于我国台湾地区根本不是一个独立的国际法主体,没有太多研究价值,研究空间也很窄。这种选题多半是申报者虚构出来的选题,没有太多的学术空间和研究空间。
第二种情况,把要做的事情当成“问题”。这种情况发生得特别多,几乎每年各种国家社科基金的申报书中有80%都会犯这类错误,就是把自己要做的事情当成“问题”。比如,某份申报书题目为《反垄断国际规则国际一体化研究》,这个标题中的“一体化研究”是作者要做的事,但是你问他为什么要做这个事?做这个事情想解决什么问题?通常作者是答不上来的。我在审国家社科基金申报书的时候首先会问申报者:“你要解决什么问题?”绝大多数申报者给我的回复都是他要做的是什么,而不是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如果你追问几句,把申报者问着急了,申报者还会反问:“难道我研究这个×××(如一体化)没有意义吗?”我笑着说:“一项研究有没有意义取决于它解决了一个什么样的‘问题’。”类似的题目还有《欧盟和美国管辖权制度比较研究》《中国×××制度的构建》,这些都是作者要做的事情,而不是我们上文所说的“问题”。
怎么理解这个事呢?我曾经写过一篇题为《不说毛病就开药是这几年我审国家社科遇到的通病》的帖子,在这篇帖子里我把作者的研究比作医生开药。如果你上医院,医生没告诉你得的是什么病,直接给你开了“×××药”,你敢吃吗?同样的,如果说上文中的“一体化研究”是药,那么它对应的“病”是什么?你总得在申报书中特别明确地指出这个药方要治疗的“疾病”是什么吧。如果你不指出这个“病”,那么评审专家也不会信任你这服“药”,甚至不知道你这服“药”要干什么。
不说毛病就开药是这几年我审国家社科遇到的通病
还是从上文强调的国家社科基金设立的目的来看待我们的申报书为什么要把“病”指出来。最近几年,国家社科基金越来越体现出组织者的问题导向意识,也就是说国家资助你做项目,真的是为了解决国家现在面临的棘手问题。你如果不在申报书中把“问题”指出来,那么你的申报书如何体现“问题导向”呢?基金又为什么要给你资助呢?资助那些有问题意识的研究不好吗?
在日常的指导和评审工作中,我看到很多申报书其实是很优秀的,内容也很翔实,但就是看不出要解决什么问题,有的只是申报者一厢情愿、执迷不悔、九头牛也拉不回来的“想要做的事情”。这是因为申报者将“药”和“病”混淆了,一份申报书不仅要开出漂亮的“药方”,还要让别人相信这服“药”是能“治病”的,不是主观臆断,不是大脑妄想出来的。
4.要做一个“专业问题”
这部分要解决的问题是,一旦申报者手中有了一个“问题”,要确保这个“问题”是一个你能解决的“专业问题”。也就是说,为什么这个问题非得你来解决,这也是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一个主要原因。国家社科基金的申报是分学科的,而我们每位申报者本身也是有自己的学科属性的。你选择了一个题目,确定了一个问题,你要保证这个问题是属于你所属学科的,也就是说这是你们学科的“专业问题”。否则的话,这个问题为什么要由你来解决?大家一定要搞清楚一件事情,国家社科基金的申报多数情况下是为了帮助国家解决一个“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必须是你的能力范围之内的,而你的能力范围就是你的学科属性。比方说我是学法律的,是从事国际法研究的,那么我申报的国家社科基金的选题范围一定要体现我的国际法学科属性。如果你是学经济学的,从事的是宏观经济学制度研究,那你的选题也一定要体现出你的学科属性。
为什么要强调这个问题呢?我在日常评审国家社科基金申报书的过程中,经常看到很多申报书的题目并不体现学科的专属特征。比如《股权并购中知识产权流失的对策研究》,从这个题目可以看出研究者是有“问题意识”的,这个问题意识是知识产权流失,而且是在股权并购的框架下去研究它的对策。但是我们仔细去观察的话,这个问题没有学科属性,也就是说它不是一个专业的问题,或者是没有被申报者变成一个专业的问题。知识产权流失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它可以从多个学科切入研究,比如经济学或法学。如果我们作为一个法学研究工作者,我们一定要让它体现出法学的学科属性,从而让评审专家相信你能做这项研究。法学申报者可以尝试将这样的一个题目改成《股权并购中被并购方知识产权权利的保护》,一看到权利保护,就使得这个题目具有了学科属性。经济学的申报者可以尝试将这个题目改成《股权并购中被并购方知识产权博弈的困境与出路》,这样就可以让人看出它是一个涉及经济学的选题。
现实中,很多申报者的选题不能让我们看出他们的专业以及专业特长是什么。我在去年帮一个同为法学专业的朋友审了一个关于社区矫正的申报书。通过交流,我发现申报者一直无法在社区矫正里找到一个专业的问题,有几次申报者看似抓住了一个“问题”,比如社区矫正工作现在开展得不好,信息不能共享、管理人员不够、资金不够……我问他:“这个问题与法学有哪些关联?”他想了半天,没有想出来。很多时候,我们的申报者并不是能够完全地站稳自己的学科立场,甚至有很多申报者的学科思维也不是特别健全,所以他们总是从“综合思维”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他们能够看到问题,但是看到的问题其实不是一个学科领域的问题。
这个问题其实很难解决。申报者不能聚焦专业问题,是因为其缺乏学科思维(绝大多数情况下)。什么是学科思维?简单地说就是你的学科带给你的一个特定的思考问题的范式。对于法学人,他的学科给他带来的思考、解决问题的范式,恐怕就是权利、义务、规则、界限等;对于经济学人,他的学科给他带来的思考问题的范式,恐怕是成本、收益、效益、效用等。所以面临同一个抢劫行为,法学人就会研究这个行为发生的特定的场景,来判断这个行为的属性,进而确定其导致的危害性后果;经济学人会研究这个行为背后的成本和收益关系,把抢劫行为本身看成收益,把有期徒刑看成是行为的成本,只有有期徒刑足够长,也就是成本超过抢劫带来的收益,才能抑制住行为人抢劫的冲动。这就是两个学科的不同。
每个学科都有自己的学科边界和范式。以法学为例,不是什么问题都归法学管,法学也不是什么问题都能研究,一个问题的某个切入点可能是属于法学的,但是其他的切入点可能属于别的学科。比如一个研究国际税法的人,他申报的选题是《转移定价机制研究》,这就很难让人看到法学的影子,法学会研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权利义务,但是这种实际操作哪些层面归法学,申报者还得三思,这可能是一个国际税收而不是国际税法要研究的问题。这里强调的是,选题一定要有学科属性,而且要让人看到你的学科属性。如果没有学科属性,国家社科基金的管理者也没有办法送审,毕竟现在国家社科基金都是同行评议,你这个选题如果没有办法让人看出专业,没有办法让人看出学科属性,也就没有办法锁定同行。
通过《转移定价机制研究》这样的一个题目,相信读者可能看到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跨学科研究的问题。最近几年也看到几份申报书,涉及学科交叉。
五谈国家社科基金申报书的题目
有一份申报书是法学与经济学交叉,题目是《经济学视野下×××法律问题研究》,这属于跨一级学科。我问了一下申报者的研究经历,他本科学经济学,硕士、博士研究生期间学法学,目前留在某法学院从事法经济学研究。我问他偏向哪个学科?他说自己也不清楚,但是自己的研究确实要用到图表,要用到建模分析……
在看了申报书之后,我有一个感受,这些东西法学人审不了。因为法学人不懂数学,不懂经济学(法学人几乎没有办法驾驭经济学,更别提将其作为研究方向,有些人略懂,绝大部分人根本不懂)。我个人也是经济学专业毕业。法经济学做得最好的是美国,基本都是经济学背景的人在做,这也跟美国本身的法学培养模式有关。于是我问他平时身在哪个学术圈,经常和做什么研究的人交流。
为什么要问这些问题?学科背景单纯的人需要清楚自己身处哪个学术圈。比如我是搞国际法的,我就在中国国际法学会,甚至只在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出现就行,在大会上经常发言,让大家知道你从哪来,研究的是什么。你申请的项目书基本上也是这个领域的专家们在审。而上文那位从事法经济学的申报者,他并不清楚自己是身处经济学圈还是法学圈。
搞跨学科的人通常会迷失自己的“圈子”,比如他不知道自己是在法学的圈子还是经济学的圈子,同时在两个圈子混得风生水起的人,那是神仙,不是普通人。此外,由于研究交叉学科的人少,这两个圈子里懂得你研究内容的人就少,能跟你进行学术互动的人也少。你研究的这个领域这么特殊,研究的人这么少,很难找到能直接读懂你申报书的人。也就是大家不太懂你的研究领域,不太能够驾驭你的申报书。即便能找到审你申报书的人,估计也不太熟悉你这个领域。跨学科申报其实是对评审专家的能力、学科视野、学术背景的考验。
还有一种情况也属于跨学科研究,是在一级学科内部跨二级或三级学科。在法学领域研究反垄断法的国际法协调,是在一级学科(法学)里跨二级学科(经济法和国际法);国际法视野下的环境公益诉讼研究,是在一级学科(法学)里跨二级学科(环境法和国际法)。申报者需要让评审专家明白该研究是偏经济法(或环境法)还是偏国际法,偏向哪个就要在关键词中凸显哪个,否则一项国际法的研究被送给研究经济法(或环境法)的人评审,一项经济法(或环境法)的研究被送给研究国际法的人评审,怎么都感觉不那么乐观。
总之,申报者如果非要从事跨学科研究的话,不管是跨一级学科还是跨二级学科,都要明确自己问题的学科属性,这不仅会决定你后续分析问题的路径,还决定着最终谁来审(通讯评审)你的申报书。这里面有一个值得提示的小技巧:申报书的关键词能够帮助项目的组织者识别项目的学科属性,进而将项目送到相应的评审专家手中。跨学科申报的研究者,可以通过合理安排自己的关键词,进而将自己的申报书送到最熟悉自己研究领域的专家手中。后续我们还会详细介绍关键词的填写,这里主要是帮助大家明确我们确定的问题需要是一个有专业烙印的问题。这个专业烙印不仅能够表明你的学科属性,证明你有从事这项研究的能力,更为重要的是为后续的同行评议打下基础。
本书在这个部分主要谈了“问题”,这是一份申报书最为重要的一个要素,我曾经写过一篇帖子《对于一份国家社科基金的申报书,什么是最重要的?》,目的是强调问题意识的重要性。问题意识是一个研究工作的前提,有了它,其他内容才有了意义;没有它,其他内容都没有意义。问题意识是“锦”,其他内容是“花”。没有锦,“花”再多、再漂亮也无处安放,甚至“花”也无从产生。我们在后续解读国家社科基金申报书各个部分的构成和内部关联的时候,会详细讲解问题意识。
对于一份国家社科基金的申报书,什么是最重要的?
需要指出的另外一个问题是,问题意识的形成并不容易,这部分也不是我们这种普通的、从事国家社科基金辅导人员能帮助你解决的,因为它涉及专业判断。比如我是从事国际法研究的,对于涉及国际法研究的选题,我能够判断出这个选题是不是真的具有问题意识,对于涉及其他的学科和领域的问题,我无法判断这个问题是不是真问题,具不具有专业加持,以及是否专业,这需要你的专业领域的人帮你判断。关于问题意识的形成,我们也会在后续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准备工作中详细介绍。总之,“问题”真的是最为重要的,如果没有问题,就不会有什么项目,勉强填写完申报书也不会有一个好结果(有清晰明确的问题意识是一个基本保障),而问题意识的形成是专业积累的结果,这个问题其实依靠申报辅导是没有办法解决的。如果你的专业积累不到位,谁也不能给你一个“问题”;但是如果你的专业积累是足够的,只不过你对问题意识的把握还不到位,通过有经验的辅导人员的辅导就能使你的问题意识清晰起来。这一点,大家需要明确,有些工作需要自己做,可以阅读《国家社科基金申报书撰写的三要素:我只能帮你解决两个!》。申报者要杜绝自己的依赖思想,不从自己的专业积累下手,而是单纯地依赖后期有辅导人员帮忙辅导来获得一个令自己满意的结果,这个是不现实的。因此,本书不同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指导书籍,还会在后文强调通过专业文献阅读和思考来获得问题。
社科基金申报书撰写的三要素:我只能帮你解决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