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
率五百五十二万六千二百。
终日五百八十三,行分六百二十,小分八。
晨见伏三百二十七日,行分六百二十,小分八。
夕见伏二百五十六日。
晨平见,入冬至,依平。入小寒,日增所加六十六分。入立春,毕立夏,均加三日。小满初日,加千九百六十四分。乃日损所加六十分。入夏至,依平。入小暑,日增所减六十分。入立秋,毕立冬,均减三日。小雪初日,减千九百六十四分。乃日损所减六十六分。
初见,乃退,日半度,十日退五度。而留,九日。乃顺,迟,差行,日益疾八分,四十日行三十度。入大雪毕小满者,依此。入芒种,十日减一度。入小暑,毕霜降,均减三度。入立冬,十日损所减一度,毕小雪。皆为定度。(以行分法乘定度,四十除,为平行分。又以四乘三十九,以减平行,为初日行分。)平行,日一度,十五日行十五度。入小寒,十日益日度各一。入雨水后,皆二十一日行二十一度。入春分后,十日减一。毕立夏,依平。入小满后,六日减一。毕立秋,日度皆尽,无平行。入霜降后,四日加一。毕大雪,依平。疾,百七十日行二百四度。(前顺迟减度者,计所减之数,以益此度为定。)而晨伏。
夕平见,入冬至,日增所减百分。入启蛰,毕春分,均减九日。清明初日,减五千九百八十六分。乃日损所减百分。入芒种,依平。入夏至,日增所加百分。入处暑,毕秋分,均加九日。寒露初日,加五千九百八十六分。乃日损所减百分。入大雪,依平。
初见,顺疾,百七十日行二百四度。入冬至毕立夏者,依此。入小满,六日加一度。入夏至,毕小暑,均加五度。入大暑,三日减一度。入立秋,毕大雪,依平。从白露毕春分,皆差行,日益疾一分半。以一分半乘百六十九而半之,以加平行,为初日行分。入清明,毕于处暑,皆平行。乃平行,日一度,十五日行十五度。入冬至后,十日减日度各一。入启蛰,毕芒种,皆九日行九度。入夏至后,五日益一。入大暑,依平。入立秋后,六日加一。毕秋分,二十五日行二十五度。入寒露,六日减一。入大雪,依平。顺迟,日益迟八分,四十日行三十度。(前加度者,此依数减之。)又留,九日。乃退,日半度,十日退五度。而夕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