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如何制订运输条款
工作场景描述
当希望了解如何制订一份合格的运输条款时,可查看。
解读与分析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运输条款一般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地)、目的港(地)、分批装运和转船、装运通知、装卸率、滞期速遣条款等。下面介绍国际贸易合同各项内容的制订方法。
1.装运时间条款
装运时间的制订方法如下。
(1)明确规定具体的装运时间,即在合同中订明某年某月装运或某年跨月装运或某年某季度装运。
(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或若干月装运。这种规定方法主要适应以下情况。
①如买方要求花色、品种和规格,或要求为专一地区或某商品号生产商品,或一旦买方拒绝履约商品难以转售,为防止经济上的损失,卖方可采用这种方式。
②在一些外汇管制很严或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配额制的国家或地区,为促成交易,也可采用这种方法。
③针对某些信用差的用户,企业可采用这种方式。
但是,企业采用此种装运期规定时,必须同时规定有关信用证的开立期限或开出日期等。
(3)收到信汇、电汇或票汇后若干天装运。
(4)笼统规定近期装运。这种规定方式不规定具体期限,只是用“立即装运”“近期装运”等用语。企业在制订装运时间时还应注意以下内容。
①船货衔接。就是一方面要考虑船位、船期、航线等运输能力问题,另一方面还要考虑货源问题,以免造成有货无船或有船无货的情况。
②对装运期限要明确,立即装运、近期装运等用语要慎重使用。
2.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条款
(1)企业规定国外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①对国外的目的港(地)和装运港(地)的规定应明确具体。如果买方需要在几个港口中任选一个港口,那么,所选择的目的港(地)必须在同一个航区。
②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作为装运港(地)或目的港(地)。
③必须注意装卸港(地)的具体条件。
④注意国外港有无重名问题。
(2)企业规定国内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①采取就近原则。装运港(地)尽量就近选择在货源地,卸货港口尽量就近选择在买方所在港口或附近港口。
②考虑港口设施。
3.分批装运和转船条款
分批装运指一笔成交货物分若干批装运。按照《跟单信用统一惯例》的规定,不明确规定不准分批装运货物,则视为允许分批装运;运输单据表明货物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运输单据注明装运日期或装运地不同,只要目的地相同也不算分批装运;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分批装运货物,若其中任一批未按约定的时间装运,则该批和以后各批均失效。
所谓转船,是指货物没有直达船或一时无合适的船舶运输,需通过中途港转运。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商订“允许转船”的条款。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果信用证没有相反的规定,则可准许转船。
4.装运通知条款
装运通知是在采用租船运输方式运送大宗进出口货物的情况下,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条款。规定这个条款的目的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促使买卖双方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船货的衔接工作。
5.装卸时间、装卸率、滞期速遣条款
(1)装卸时间一般以天或小时为单位。其他的规定方法有:按连续日(24小时为一连续日)、按工作日、按好天气日等。
(2)装卸率一般按港口习惯的正常装卸速度来定,企业应尽量选取适当装卸率。
(3)滞期费和速遣费。在租船运输条款中,有可能涉及滞期费和速遣费的计算。计算速遣费时有两种方法:一是用到截止日为止的许可时间减去实际完成的装卸时间,即为节省的全部时间;二是用节省的全部时间减去其中的星期日、假日等非工作日,剩下的时间称为节省的工作时间。
所有国际贸易合同的都要包括以上运输条款,缺一不可。
关键点提示
运输条款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装运时间条款;2.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条款;3.分批装运和转船条款;4.装运通知条款;5.装卸时间、装卸率、滞期速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