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施惠不求 责求无功
原文
施恩者,内不见己,外不见人,即斗粟[1]可当万钟[2]之惠;利物者,计己之施,责人之报,虽百镒[3]难成一文之功。
注释
[1]斗粟:斗,量器的名,即十升为一斗;粟,古时五谷的总称,凡未去壳的壳粮都叫粟,有一斗之粟。即指少量的粮食。
[2]万钟:钟,古量器名,即指丰富的粮食或优厚的俸禄。《孟子·告子上》:“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3]百镒:镒,古代黄金计量单位,二十两或二十四两为一镒。即指货币极多。
释义
行善施惠于人的人,既不要把善行之事记在心上,也不要有使人赞美的念头,这样即使是帮助别人一斗米也可堪当万钟米的恩惠;施以财物于人的人,总是计较对他人的财物济助,要求他人受恩后给予回报,这样即使是支济了万两黄金也难得到一文钱的功效。
浅析
“救饿者以圆寸之珠,不如与之橡子;贻溺者以方尺之玉,不如与之短绠。”帮扶人在关键点上,才是诚心助人。急人之所急,接济饥饿的人,与其给予其直径一寸的珍珠,不如给他一颗橡栗;救助溺水的人,与其给予其一尺见方的琼玉,不如用一截绳子将他拉上岸。简而言之,当他人有困难时,要为他人着想,帮助他人解决其急需解决的问题,即使是一斗之粟。但切忌将此善行记在心上,更不应该有使人赞美的念头,否则有伪善之嫌。帮助他人,其能力有大小,方法各不相同,重要是要有助人为乐之心。“赠人以轩,不若以言”,与其赠给他人上乘的车子,不如给予他人有益之言,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良言一句受用终身。倘若施恩责报,执意计较个人得失,不是沽名钓誉,也是心胸狭隘,如此心存名利虚荣,即使支济了万两黄金给他人,也难以得到一文钱的功效。由此可见,“为善不欲人知”是一种源于内心的真诚。
<言而有信,知恩图报 >:西汉韩信,始为布衣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又不能治生商贾。常从人寄食饮,人多厌之者。常数从其下乡南昌亭长寄食,数月,亭长妻患之,乃晨炊蓐食。食时,信往,不为具食。信亦知其意,怒,竟绝去。信钓于城下,诸母漂,有一母见信饥,饭信,竟漂数十日。信喜,谓漂母曰:“吾必有以重报母。”母怒曰:“大丈夫不能自食,吾哀王孙而进食,岂望报乎!”信至国,召所从食漂母,赐千金。及下乡南昌亭长,赐百钱,曰:“公,小人也,为德不卒。”
受恩莫忘,即或斗粟亦可堪当万钟之惠,恩深义重。韩信言而有信,知恩图报,牢记于心,付诸于行。漂母施恩勿念,其心可谓真诚朴实!倘若计己之施,施恩图报,实难成一文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