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在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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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共和谈的“前奏”

2月13日,李宗仁先委托颜惠庆、邵力子、章士钊、江庸四位七旬老人组成“上海和平代表团”,以私人身份从上海前往北平,对和谈进行试探。

第二天,毛泽东审改并发出中央给北平党组织的电报,指示他们对“上海和平代表团”招待要周到,谈话要恳切,如他们愿意和北平民主人士谈话,应允许和介绍。傅作义、邓宝珊和他们见面,应允许。如他们想单独谈,我们亦可不参加。如他们要求和中央的人见面谈,你们应允许转达中央请示。谈话时应强调八条,特别是第一条。

“上海和平代表团”到北平后,受到了热情的接待和欢迎。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毛泽东电示北平,欢迎代表团来西柏坡。

2月22日,“上海和平代表团”四人一同飞抵石家庄,然后前往西柏坡。

24日,毛泽东同他们进行了非正式会谈,双方达成八点秘密协议。其中包括:谈判以中共所提八条为基础;迅速召集新政协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南京政府参加新政协及参加联合政府之人选,由中共与南京政府商定之。

当李宗仁从广播中听到中共愿意同他们进行和谈的消息后,立刻从广州回到南京,召开会议,结果决定了对共和谈三项原则。其中包括:不接受由中共为执政党的联合政府,划江而治。

3月26日,中共中央通知南京政府:谈判开始时间:4月1日;地点:北平;中共方面派周恩来、林伯渠、林彪、叶剑英、李维汉为代表,周恩来为首席代表。接着,南京政府也公布了其和谈代表团成员:张治中为首席代表,邵力子、黄绍9787520502252_0-Chapter01-6.jpg 、章士钊、刘斐等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