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离不开完善的组织网络。虽然我国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在逐步建立健全,但还存在体育行政部门和体育社会组织权责不清、单项体育协会职能发挥不充分、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活力不足等问题。要理顺体育行政部门和体育社会组织的关系,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发挥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作用,鼓励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发展,完善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主体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一、理顺体育行政部门和体育社会组织的关系
当前,我国体育管理体制行政、事业、社团、企业不分的问题较为突出,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单项体育协会基本维持“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职责边界不明确、资源分配不清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四位一体”是体育行业深化改革的焦点和关键问题。国家体育总局主管的89个体育协会中,有21个协会纳入前三批脱钩试点改革,其余68个体育协会仍未实现完全脱钩,行政力量掌控下的各类体育资源没有充分向社会释放。
理顺体育行政部门和体育社会组织的关系,按照统筹考虑、试点先行、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改革思路,以问题为导向,认真落实《以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单项体育协会改革为突破口,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加快管办分离,积极稳妥推进体育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把体育行政部门工作重点转移到宏观管理上来,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适当调整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职能,建立起政府监管有力、市场配置资源合理、社会体育组织蓬勃发展的现代体育制度和高效科学的体育管理运行机制。
专栏 2-4
中国篮球协会体制改革
2017年2月23日,中国篮球协会举行换届大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篮球协会章程》的决议。修改后的《中国篮球协会章程》,删除了原第十条规定“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是中国篮球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协会秘书处职责”。篮管中心不再是中国篮协常设办事机构,协会法人代表由秘书长变为主席,协会主席的权限范围扩大。2017年3月31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篮球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承担的业务职责从4月1日起正式移交中国篮球协会。
改革后的中国篮协,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体现得非常充分,严格且完整地遵循了政社分开、依法自治的改革要求,大部分副主席不是体育行政体制中的内部人员,而是不同专业的社会人士。新一届中国篮协积极探索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共设立九个业务职能部门,成立十个专项委员会。新一届中国篮协还对CBA联赛的管理模式和赛程进行了改革,中国篮协和篮球俱乐部一起成立了CBA公司,意味着CBA联赛由CBA公司独立运营,对于CBA联赛的管理工作由中国篮协和篮球俱乐部共同承担。
中国篮协改革后,中国篮球的发展生机勃勃,CBA联赛进行得如火如荼,已成为国内乃至亚洲顶级的职业赛事,在世界范围内的知名度也越来越高。WCBA联赛在各项政策的扶持下,影响力也逐步扩大。职业联赛、国家队竞训、青少年篮球、社会篮球等正在呈现出新的发展局面。
二、发挥单项体育协会作用
自下而上形成的数以万计的各类体育协会和多层次的体育俱乐部,在培养运动习惯、组织各类赛事、建设场地设施、普及体育文化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推动全民健身的关键性力量。我国现有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对发展会员、推广运动项目重视程度不够。在发展会员方面,由于我国自下而上形成的各类体育协会和俱乐部基数小,导致很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会员联系松散、数量较少、实力偏弱,与欧美国家体育社团动辄数千甚至数万的会员数量相比,差距还十分明显。在推广运动项目方面,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存在重竞技体育、轻群众体育的倾向,将更多精力放在了竞技项目争金夺银上面,忽视了举办群众性赛事活动、推广普及运动项目等基础性职能。
发挥单项体育协会作用,要健全协会治理机制。一是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协会章程,进行体育协会合规性梳理,完善会员大会及其执委会体系,完善监事制度,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联系和服务。二是制定会员管理办法,优化会员结构,建立现代会员治理机制,支持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积极发展单位会员,探索发展个人会员。三是完善协会人事制度,建立惩戒机制,推动协会内部监管、惩戒机制与体育行政执法、司法裁决之间有效衔接。四是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全国性单项协会可以制定单项赛事的参赛标准、安全标准和准入条件,为相关体育产业提供技术标准与认证,参与市场标准制定,增强对体育市场信息分析研判与驾驭市场的能力。
发挥单项体育协会作用,要分类推进协会改革。将运动项目推广普及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针对奥运项目协会,进行功能优化改革,强化和扩充奥运项目协会在群众体育、体育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针对非奥运项目协会,加快协会实体化步伐,使协会成为权责利相统一、全面负责本运动项目管理的实体。
三、鼓励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发展
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是基于人们共同的爱好、感情与友谊,在参与体育运动的过程中自发形成并自主管理的非正式、结构松散的,利用公共场所组织开展健身、娱乐、休闲活动的体育组织。近年来,我国“三大球”、乒乓球、羽毛球、骑行、跑步等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已成为全民健身组织体系的重要补充,对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体育锻炼、满足多样化体育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鼓励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发展,一是要将自发性群众体育组织纳入群众体育工作计划,作为群体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对队伍稳定、组织活跃、专业素养高的“三大球”、乒乓球、羽毛球、骑行、跑步等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给予场地、教练、培训、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支持。三是加强对组织者的培训,促进提升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四是总结推广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形成示范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