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规范电网工程的标识编码活动,使电网工程建设各方与业主或运营方共享工程信息,确保在电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中信息的可识性和共享性,提高电网工程的数字化管理和安全运行水平,制定本规范。
电网工程标识系统指对电网工程中各种对象按照其内在联系进行统一分类、统一编码、统一标识,使各种对象的相关信息在电网工程全生命周期内都具有唯一的标识。统一电网工程中的系统、设备和部件的分类和编码,形成统一的标识,有利于实现设计、制造、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阶段各个过程中信息传递和继承,减少目前电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的一些通病,如缺少公用性语言、命名不正确、设备信息不完整等。为便于工程管理(分类、检索、查询、统计等),使企业资产及信息从设计开始一直到运行维护都能够处于最佳配置,需建立统一的电网工程标识系统编码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交直流输变电工程,具体适用于下列各类输变电工程的标识:
1 交流变电站:交流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集控站;
2 直流换流站:直流换流站、直流背靠背换流站;
3 交流输电线路:架空输电线路、电缆输电线路;
4 直流输电线路:架空输电线路、电缆输电线路。
为便于电网各类输变电工程应用,本规范将电网工程分为交流变电站(含交流变电站、开关站、串补贴、集控站)、直流换流站(含直流换流站、直流背靠背换流站)、交流输电线路(含架空输电线路、电缆输电线路)、直流输电线路(含架空输电线路、电缆输电线路)等四类,并按各类工程的特点作了标识规定。
1.0.3 电网工程标识系统与现行国家标准《电厂工程标识系统编码标准》GB/T 50549兼容,应具有工艺和空间的属性,对电网工程中各系统、设备、部件进行分类和编码,通过制订编码规则,用数字或字符进行合理的排列组合,标识电网工程中各种类型的系统和设备,编码规则应符合标识系统的要素。
1.0.4 电网工程标识系统编码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