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061-2014 电网工程标识系统编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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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网工程标识系统通用规则

4.1 工艺相关标识

4.1.1 工艺相关标识应采用0级、1级、2级、3级等四级编码,其编码构成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 工艺相关标识的编码构成

注:1 字符类型N为阿拉伯数字,A为大写英文字母(禁用I,O);

2 括号中的字符可以省略。

4.1.2 工艺相关标识的编码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4.1.3 全站/全线码应符合本规范第3.3节的规定。

4.1.4 系统码中的系统分类码应由3个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其编码字符应按本规范附录B选用。

系统分类码选择应按主组F1→组F2→子组F3的顺序在本规范附录B系统(功能)编码索引中逐级检索、选用。例如,500 (600)kV系统的系统分类码可按图1所示选择顺序确定。

图1 500(600)kV系统的系统分类码的选择顺序示例图

4.1.5 设备码中的设备分类码应由2个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其编码字符应按本规范附录C选用。

4.1.6 部件码中的部件分类码应由2个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其编码字符应按本规范附录D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