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018-2014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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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程级别划分和设计标准

5.1 梯田工程

5.1.1 梯田工程应根据地形、地面组成物质等划分为4种类型区,其级别应根据梯田面积、土地利用方向或水源条件分为3级。

1 Ⅰ区主要包括西南岩溶区、秦巴山区及其类似区域,梯田工程级别应按表5.1.1-1确定。

表5.1.1-1 Ⅰ区梯田工程级别

注:1 级别划定以面积为首要条件;

2 当交通和水源条件较好时,提高一级;当无水源条件或交通条件较差时,降低一级。

2 Ⅱ区主要包括北方土石山区、南方红壤区和紫色土区(四川盆地周边丘陵区及其类似区域),梯田工程级别应按表5.1.1-2确定。

表5.1.1-2 Ⅱ区梯田工程级别

注:1 级别划定以面积为首要条件。面积指一个设计单元面积;

2 当交通和水源条件较好时,提高一级;当无水源条件或交通条件较差时,降低一级。

3 Ⅲ区主要包括黄土覆盖区,土层覆盖相对较厚及其类似区域,梯田工程级别应按表5.1.1-3确定。

表5.1.1-3 Ⅲ区梯田工程级别

注:1 级别划定以面积为首要条件。面积指一个设计单元面积;

2 当交通和水源条件较好时,提高一级;当无水源条件或交通条件较差时,降低一级。

4 Ⅳ区主要为黑土区,梯田工程级别应按表5.1.1-4确定。

表5.1.1-4 Ⅳ区梯田工程级别

注:1 级别划定以水源条件为首要条件;

2 水源条件好指引水条件好或地下水量充沛可实施井灌。

Ⅰ区地面坡度较陡、地面组成物质以土石为主、土层覆盖较薄,Ⅱ区地面坡度相对较缓、地面组成物质以土石为主、土层覆盖相对较厚。分区采用全国区划方案。

级别划分中面积指标是指一个设计单元的面积,选择确定设计单元时,应保证同一设计单元的设计标准基本一致。

当地面坡度一致时,净田面宽和田坎高度均为确定梯田设计标准的主要因素,由于净田面宽受区域环境影响较大,同时净田面宽和田坎高度存在函数关系,因此确定净田面宽为主要设计指标。

5.1.2 梯田工程设计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按应表5.1.2-1确定。

表5.1.2-1 Ⅰ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

注:云贵高原、秦巴山区田面净宽取低限或中限,其他地方视具体情况取高限或中限。

2 Ⅱ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应按表5.1.2-2确定。

表5.1.2-2 Ⅱ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

3 Ⅲ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应按表5.1.2-3确定。

表5.1.2-3 Ⅲ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

4 Ⅳ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应按表5.1.2-4确定。

表5.1.2-4 Ⅳ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

注:地形条件具备的,田面净宽取高限;地形条件不具备的,取低限。

Ⅰ区地面坡度较陡、地面组成物质以土石为主、土层覆盖较薄,Ⅱ区地面坡度相对较缓、地面组成物质以土石为主、土层覆盖相对较厚。分区采用全国区划方案。

级别划分中面积指标是指一个设计单元的面积,选择确定设计单元时,应保证同一设计单元的设计标准基本一致。

当地面坡度一致时,净田面宽和田坎高度均为确定梯田设计标准的主要因素,由于净田面宽受区域环境影响较大,同时净田面宽和田坎高度存在函数关系,因此确定净田面宽为主要设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