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073-2014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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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仓储工艺

5.1 一般规定

5.1.1 仓库的储存单元及储存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存单元宜采用托盘或料箱;

2 物品宜储存在货架上,并宜机械化搬运;

3 储存量较大的仓库宜采用自动化立体仓库。

仓库中物品的储存单元和储存方式是仓库的核心,托盘或料箱有利于机械化运输和装卸,条件允许的话尽量使用机械化操作,减小劳动强度,提高仓库出入库效率,对于储存量较大而且可以使用自动化运输的物料尽量使用自动化立体库,实际上对于储存量较大的仓库,自动化立体仓库的建造成本(含物流设备)会等于甚至低于采用人工搬运码垛的平面仓库,储存量越大,自动化立体库的成本优势越明显。

5.1.2 仓库的层数应根据储存物品种类、数量和用地情况等因素,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单层仓库;

2 与生产车间联合布置时,仓库的层数和高度应便于与生产车间衔接。

仓库设计中优先采用单层库,可减少垂直运输,降低运行成本,同时由于仓库属于长期储存物品,其楼面载荷较大,多层库也不经济。在布置货架时,单层库柱网尺寸设置较多层库方便。但生产车间有很多布置成了多层,要求仓库的进出库与车间的进出库衔接,以利于车间的物流组织,这种情况下就要求仓库与生产车间层数与层高一致。单层仓库由于面积利用率低,在占地面积有限制的情况下,也就必须布置成多层。

5.1.3 仓库净高应根据仓储工艺、公用设备及管线敷设空间等因素,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仓库净空高度不宜小于4.20m;

2 多层仓库第一层净空高度不宜小于4.20m;第二层及以上各层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50m。

仓库高度的确定,影响因素很多。设置货架的库房,层高一般按照货架的高度来确定;对于不设置货架的库房,依搬运工具的操作高度来确定。确定高度时还应考虑消防、电气、空调等设备占用高度。

5.1.4 仓库应根据储存及管理要求设置储存区、收货区、发货区、装卸及理货场地、管理间、更衣室、清洁设施等。

5.1.5 仓库可根据需要设置空调机房、冷冻机房、变配电间、控制室等辅助用房。采用叉车搬运的仓库应设置叉车充电间(区)及叉车检修通道。

蓄电池充电过程中产生氢气,当空气中所含氢气的体积占混合体积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会产生爆炸,因此叉车充电环境必须通风良好,避免氢气聚集。单独的房间或场所易于排风设计。叉车充电间内所有设备、排气扇、开关、灯具、配电箱等宜采用防爆型的。

5.1.6 仓库应设置与物品出入库量相适应的装卸、理货场地,装卸、理货场地不得露天设置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仓库的装卸、理货场地的大小直接影响装卸及理货操作的效率,场地过小一方面影响效率,另一方面也容易引起药品等包装损坏及药品混淆。

露天装卸、理货时如果遇到下雨、下雪等天气,容易导致药品外包装潮湿、损坏,造成药品的损坏、变质,影响用药安全。另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也作了同样的要求。

5.1.7 仓库的面积应与生产或经营规模相适应。仓库面积的计算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确定。仓库设置货架时面积利用率不宜低于0.3,不设置货架时面积利用率不宜低于0.5。

仓库的面积计算是判断仓库能否满足生产需求的一个重要指标,仓库的储存量由生产环节的因素决定,仓库的面积大小很难由储存量直接计算出来,因为和仓库的储存方式、货架高度等很多因素有关,只能在仓库布置方案确定后,再来核算储存量,校核储存量是否足够。一般可以折算成标准托盘或体积来比较。

仓库无货架时一般地堆,按照药品要求,地面上摆放托盘,为提高搬运效率,可设置通道宽度2.0m,两侧布置托盘1.2m,则面积利用率f=(1.2+1.2)/(1.2+2.0+1.2)=0.55,考虑到还有柱子等影响,取0.5为宜。码垛高度不大于2.0m,主要是考虑连托盘搬运和人工码垛及取货方便。布置货架时面积,托盘尺寸1200mm×1000mm,货架宽度按照1200mm(实际1100mm),长度方向每托盘按照1200mm,柱子600mm,叉车操作通道宽度一般2.8m~3.3m,则面积利用率f=2×1.2/(1.2+3.2+1.2+0.2+0.6)=0.375,考虑到还有横向通道,取值0.3。

5.1.8 仓库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品周转快的库房宜布置在收货区、发货区附近;

2 温度、湿度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库房宜集中布置;

3 仓库管理间宜设在收货区、发货区附近。

布置原则是为了节省运行成本,物品周转快的库房布置在收货区、发货区附近是为了减少运输距离。温度、湿度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库房宜集中布置是为了方便空调设置和管理。仓库管理间宜设在收货区、发货区附近是便于仓库管理。

5.1.9 多层仓库库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层仓库的层数宜为3层~6层;

2 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相对较多的库房宜设置在上层;

3 储存物品较重的库房宜设置在地面层;

4 物品周转较快的库房宜设置在下层。

对仓库使用来说单层库房是最合适的,进出库方便快捷,省时省力,节约成本,但通常由于占地面积有限,需要将仓库建成多层平面库,对于2层的平面库,可以通过利用货架等物流设备来利用存储高度,提高建筑物高度避免2层仓库出现,2层仓库一般是用于与生产车间相联系,这样物品运输方便,如果单独的库房,一般不推荐使用。多层仓库如果层数太多的话,垂直运输的电梯运输量太大,其垂直运输能力受电梯限制,所以层数不宜太多,故推荐3层~6层。

由于火是向上烧,可燃物较多的库房设在上层,利于火灾时人员的疏散,也利于避免下层发生火灾时蔓延至上层。储存物品较重的库房设置在地面层,结构经济合理。物品周转较快的库房设置在下层,利于提高存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5.1.10 仓库的物流通道或过道宽度应保证进出物品能顺利安全通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叉车运输主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3.50m;

2 辅助过道的宽度用于叉车搬运时不宜小于2.40m;

3 采用人工搬运时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0m。

叉车主运输通道通常考虑两叉车会车需求,叉车车体宽度一般为1.10m~1.30m,通道宽度应不小于0.20+1.30+0.20 +1.30+0.20=3.20(m),另外再考虑0.30m的裕量,故取3.50m。

单向叉车运行时需要考虑人员通行的宽度,以保证人员安全,故取宽度不小于0.20+1.30+0.20+0.50=2.20(m),取2.40m。

人工搬运时可考虑小推车运输,一般1.0m最小宽度,再加上旁边人员通行需要故取1.5m。

5.1.11 仓库卸货平台宜靠近收货区、发货区。卸货平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卸货平台宽度应由装卸设备尺寸、作业繁忙程度确定,采用人工搬运时不应小于2.50m;采用叉车搬运时不应小于4.00m。

2 室外卸货平台上方宜设置雨篷,雨篷底应高出运输车顶(含物品)至少0.50m,雨篷宽度宜超出卸货平台宽2.00m。

3 卸货平台边缘顶面应高出站台下地面0.70m~1.20m,可根据需要设高度调节板。

4 卸货平台边缘顶侧面应涂有防撞标示色带。靠卸货平台边缘一侧有结构柱时,柱边缘距站台边缘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防撞距离或防撞设施,安全防撞距离应根据货车后悬尺寸确定,且不得小于0.60m。

5 应在站台布置行人台阶和叉车通行坡道。叉车坡道不宜大于10%。

设置装卸货平台主要是利于装卸货方便,但是设置装卸货平台后要求仓库室内地面与平台高度相同,引起室内地坪抬高,增加建设成本,这样对规模较小的仓库可能不经济,故没有强制规定。

装卸平台上一般需要车辆运输,如不用叉车则使用一般推车,宽度可不需要太宽,2.50m~3.00m即可,如果装卸平台上有叉车运行,因为叉车转弯时通道需要3.00m左右,加上一个托盘的长度,故卸货平台宽度不应小于4.00m。

平台上部一般需要雨棚,以利于雨雪天可以作业,雨篷宽度应该超出平台,以利于装卸车作业为宜。

平台的高度根据仓库运输车型来确定,以满足大部分车型为宜,如果车型跨度较大可设置平台调节板,增加平台适应车型。

卸货平台由于比室外地面高出很多,平台与室内一般标高一致,但是叉车有时需要到室外场地操作,或者检修、维修时需要到室外地面,这时需要有通往室外地面的通道,一般在卸货平台端部做成坡道,方便叉车上下。各厂家叉车爬坡能力不同,10%的坡道能满足大部分厂家的爬坡能力要求。

5.1.12 收货区、发货区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仓库收货区、发货区总面积不宜超过仓库面积的10%;

2 多层仓库每楼层收货区、发货区总面积不宜超过该楼层面积的5%,底层收货区、发货区总面积不宜超过各层面积总和的10%。

收发作业区需考虑收货、验收、码盘等操作及待检、出库等堆放场所,功能应清晰,分区应明确,才能保证准确,避免混淆等。

收发货作业区面积足够是作业流畅及流程清晰的根本保证。但仓库毕竟属于储存场所,其主要功能是物品储存。对其面积限定是保证库房面积。过大的收发货作业区减少了储存区域的面积,降低了储存量。每楼层收发货作业区不宜超过该楼层面积的5%,底层理货区不宜超过各层储存面积总和的10%。若果有明确的数据可以计算出理货区的面积应采用计算值。

5.1.13 储存区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存区与收货区、发货区应隔开布置。

2 储存区可根据物品的储存条件设置普通库、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冷冻库和其他库。

3 物品宜存放在托盘或者货架上,不应直接接触地面。

4 产品或物料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垛与垛的间距不应小于0.05m。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应小于0.30m,与地面的间距不应小于0.10m。

5 地面码垛存放的物品,码垛高度不宜大于2.00m。

本条规定了储存区域要求。

因为收货区、发货区与外界连通,为避免储存区受到外界影响,故储存区应该与收货区、发货区分开,避免受到外界影响。同时收货区、发货区人员活动频繁,如果与储存区域连通,不利于储存区的管理和环境要求。

另一方面,库房的出入口不止一个,特别是与生产车间连体的仓库,一般有多个与车间联通的出入口,需要通过这些出口入出库,这样方便联系,但是这种情况下入出库操作没有通过已设置的收货区、发货区,相当于储存区与此出入口的收货区、发货区没有隔开,这种情况下最好设置一个缓冲间,便于管理。也有利于保持库房的温湿度环境等。其他用途的进出口,例如疏散门不需设置缓冲间。

仓库中各种库房应该根据药品或原辅料的要求设置。

距离要求是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要求。

码垛高度的限制是为了存取方便和安全。